bbs.ebnew
标题:
可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一批供货、施工单位?
[打印本页]
作者:
li0618sky
时间:
2012-3-21 15:22
标题:
可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一批供货、施工单位?
大致情况是这样, 某国企(北京)欲参与某外省建设项目总承包投标,首先针对此类项目所需的施工及设备材料进行分包,但想先在北京通过招标代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圈定一批信誉良好有实力的施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作为预选单位。在项目确定后再通过询价或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及供货单位。
学生不解,我们代理公司如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他所要求的一批施工及供货商名单。。。。
如此“招标”可行否?
求社区的老师们不吝赐教!
作者:
gudongyisheng
时间:
2012-3-21 16:21
我认为这样的预选供应商的可操作性很有难度。
类似于资格审查提前进行,等拿到总承包合同了,再通过某种程序来确定供应价格。
资审标准如何明确,关键还是在于这个企业如何看待信誉好、有实力。
过往三年的承包合同?财务报表?荣誉证书?一定金额的现金保证?有没有吃过官司?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入围?
请与该企业具体协商吧。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3-21 17:17
类似于招标之前的短名单确定的资格预审,也象某些政府采购项目的年度供应商选定招标。
作为这样的招标,也是可以的吧。
作者:
li0618sky
时间:
2012-3-21 20:51
跪求汉瓦老师能否提供一些相关资料。。。
学生不得要领,从网上搜不到相关内容。。。[s:46]
作者:
qinl
时间:
2012-3-22 08:32
[s:75]不按规定的条件和方法来确定中标结果,如果千方百计找出可代替的所谓“合理”的途径来操作,也许这些“评标方法”还有n多呢?!阿,阿,招标师,招标法规,特别是招标师的“再教育”就免谈吧!
[s:58]目前招投标也许正在穿越一个思想混乱空间,不过要多久才会见到晴朗的天空呢?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3-22 09:11
我的建议:
1、看楼主的题目,严格说是不允许的!
2、看楼主的具体介绍,这个问题就要展开讲了。首先说招标,通过招标方式圈定一批信誉良好有实力的施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作为预选单位。首先,作为总承包单位事先圈定一批信誉良好有实力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这个做法是好的!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肯定不能用招标方式,不能用“招标”这个措词。招标,要满足什么条件,大家心里很清楚了,我就不再重复。当然,广义的“招标”也行说得通的。
作者:
风过水无痕
时间:
2012-3-22 16:31
心严重关注,请大家献智献策。说下我的观点
总承包采用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签订了总承包合同。招标文件和合同中都约定了分包商短名单,我认为按分包商短名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符合招投标法和合同法。
招投标法和条例中只规定了暂列金部分需要再次招标,没有规定其他需分包的部分还需要招标。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3-22 16:45
这种招标应该叫资格预审。
作者:
沈律师
时间:
2012-3-22 17:38
请问是否涉及到报价?如果要求投标人报价,则可以用招标。如果是政府采购的项目,可以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供应商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如果不涉及到报价,是资格性审查就不是招标。真要招标的话,可以参考政府采购的协议供货的公开招标做法和招标文件
作者:
gudongyisheng
时间:
2012-3-23 09:03
楼主说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企业是国有企业,假若国有企业需要采购与承包的工程有关的货物或服务,或者将原本可以由自己完成的业务向外分包,我的理解,标的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就须严格进行招标,并且是公开招标,也就是说国有资金的性质尚未发生变化。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作者:
li0618sky
时间:
2012-3-26 09:50
标题:
回 6楼(风过水无痕) 的帖子
[s:89]
谢谢您的回复,眼下我的最大疑惑是,“短名单”的确定如何按业主要求进行“招标”
作者:
li0618sky
时间:
2012-3-26 09:57
标题:
回 9楼(gudongyisheng) 的帖子
谢谢您的指点,另外: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
投资项目
的范围包括
由国企去总承包的,然后在进行分包,这点还算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么?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