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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学《条例》第二十六条 [打印本页]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3-21 16:27
标题: 再学《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一种解释:根据《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在《条例》出台之前,其他部门规章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为投标总价的2%。实践中,将投标保证金设定为投标报价的2%,一方面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统一,另外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也可能导致泄露投标报价。《条例》施行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上限应统一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报价的2%。另外,根据有关规章规定,对于货物和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对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在上述规章调整前仍有效。
李老师的解释:《条例》没有规定最高限额,如果1亿元人民币的工程,2%及时200万元人民币,也是合法的,并且更能约束投标人的行为,
哪一种解释对呢?。


以上是我昨天问的,今天我仔细听李老师讲课,他的意思是以后肯定要出规章,最高限额会突破80万元人民币,但是现在仍然按原来的规章办。是我没有听明白。所以第一种解释说法是对的。
根据《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在《条例》出台之前,其他部门规章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为投标总价的2%。实践中,将投标保证金设定为投标报价的2%,一方面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统一,另外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也可能导致泄露投标报价。《条例》施行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上限应统一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报价的2%。另外,根据有关规章规定,对于货物和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对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在上述规章调整前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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