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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有企业非工程类招标采购应该如何执行? [打印本页]

作者: 卢军    时间: 2012-3-23 12:27
标题: 国有企业非工程类招标采购应该如何执行?
工作中遇到利用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采购一些非工程类的服务项目,比如,软件开发,办公楼保洁、绿化租摆公司等采购项目,不知道适用哪一类法规来执行,达到多少限额标准需要公开招标?如果改变采购方式需要向哪个监管部门进行审批备案?还有像这样的国有企业利用自己的资金进行招标时能否按照企业采购的模式走?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3-23 15:09
国有企业的自有资金也属于国有资金。如果不需要到审批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可按照企内部采购管理办法执行,达到招标限额的应该进行招标或委托代理机构招标。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2-3-26 09:43
这种情况不好说
作者: 沈律师    时间: 2012-3-26 10:41
招标投标业界多次有人提出问题: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可以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和配套的法规规章?我认为:除了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条款外,其他条款均适用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对此,《招标投标法》第二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只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条款,如果在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的,仍然有效,不能以这些条款只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认为是无效的。更多招投标信息请关注微博 http://weibo.com/sidney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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