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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自行招标的条件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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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n
时间:
2012-3-28 15:51
标题: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条件有那些?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条例第十条:对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进行了解释。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综上个人理解:招标人自行招标的条件少了点啊?对代理机构的要求可是很严格的哦
首先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其次有能力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最后有符合相应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但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四条提出了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由此见条例的解释是不是过于简单了?还是我理解不到位,请指导。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3-28 16:05
我认为招投标法和实施条例是笼统的介绍,实际是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应包括“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章”
再说《招投标法》和《实施条例》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否则就不需要再出台有关解释、办法和规章了。
以上是个人所见,当否?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3-28 19:30
其实实际现象是,关键在备案。招标人能否自行招标,一个备案就难住了。条件不够您是备不上案滴。工程类备案有省级以上建设口管,人家一定会怎么对代理机构就怎么对您,一点不会客气。所以,不必担心。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3-29 08:16
标题:
回 2楼(毅青) 的帖子
学习了,版主一语道破天机。 [s:56] [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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