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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条例》偶感:江湖中的浆糊 [打印本页]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3-28 20:52
标题: 学《条例》偶感:江湖中的浆糊
        市场一派,江湖气象:九龙治水、门派林立,部门利益、恩怨纠结。。。行业行为,更是险如江湖:月暗风高夜、围标串标时,堵标截标、黑道时显,更有以黑吃黑者死无葬身之地者,也有涉险经营如履薄冰者。。。
        江湖险恶,但人在江湖,身不由已,于是有了《条例》出台,企图重振江湖,修补这个千疮百孔的“江湖”。只是江湖已久,恩怨已久,在深夜的山林中独自挥舞起的那柄剑早已不在潇洒,自以为武功盖世的,也只能象浆糊一样修修补补这飘荡的破旗残杆,孤独剑客,挥起的只是自恋的浆糊之刷子。。。
       《条例》之悲哀,就在于江湖。在这江湖之中,谁还可以像风一样潇洒的快意恩仇?谁还可以一剑走天涯式的笑傲江湖?。。。
        庙堂不知江湖乱,江湖不明庙堂深。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浆糊,江湖之中,《条例》,只是一名没有剑的剑客,注定永远孤独!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3-28 20:57
呵呵,写着玩的,有点悲哀了,其实不必如此悲观。

信心比黄金宝贵!相信我们的国家和我们的行业会越来越好的。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3-29 08:07
老瓦忧国忧民,赞一个,不光招投标领域,其他领域也是如此,我的工作领域我们经常自嘲,我们是自娱自乐,别人不拿当回事。呵呵
作者: 苦海无涯    时间: 2012-3-29 08:08
好文采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3-29 08:10
老瓦的感叹让我想起一个寓言故事:一名弓箭手天下无敌,老的时候,看到墙上挂的弓箭,自言自语道,这是什么东西,好像我挺熟呀?
作者: sdgm    时间: 2012-3-29 08:52
写的好。
[s:125]
作者: 李小贼    时间: 2012-3-29 09:00
社会现场吧,最近悲观的事越来越多了,不过还是要坚强的活下去啊,希望能看到光明的那一天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2-3-29 09:27
  可能是看《三侠五义》后的错误理解,总觉得最厉害的是剑客,侠客次之。如果依此,《招投标法》显然是剑客,而《条例》只能是名侠客。如果侠客不能倚剑走江湖,可能是因为他的武功不济。如果剑客不能全身行走江湖的话,恐怕是因为江湖的水太深!
  《招投标法》和《条例》固然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有些问题根源在体制,恐怕《招投标法》和《条例》再完善也无法解决!
作者: 过于充实    时间: 2012-3-29 11:15
探讨一下,条例实施后,我们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是不是应该把条例内容充实到文件中,如果现有的部门规章比如《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与条例不一致处如何解决?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3-29 12:59
三尺瑞雪兆丰年,行业大事喜迎条例出台,落实不可十分浮云;
一部法规催征程,招标难题有劳各位破解,同志仍须百倍给力。



这是汉瓦贺《条例》出台的对联。从喜迎到浆糊,汉瓦一定有许多感受,何不一吐为快?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3-29 15:40






解 读

一、   题解:学《条例》偶感:江湖中的浆糊
——《条例》是浆糊,是江湖中的浆糊!
二、解第一段:市场一派,江湖气象:九龙治水、门派林立,部门利益、恩怨纠结。。。行业行为,更是险如江湖:月暗风高夜、围标串标时,堵标截标、黑道时显,更有以黑吃黑者死无葬身之地者,也有涉险经营如履薄冰者。。。——此乃中国招标之现状。中国招标是江湖。
解读第二段:江湖险恶,但人在江湖,身不由已,于是有了《条例》出台,企图重振江湖,修补这个千疮百孔的江湖。只是江湖已久,恩怨已久,在深夜的山林中独自挥舞起的那柄剑早已不在潇洒,自以为武功盖世的,也只能象浆糊一样修修补补这飘荡的破旗残杆,孤独剑客,挥起的只是自恋的浆糊之刷子。。。
——《条例》是被逼无奈下出台的,试图用《条例》这桶没有粘性的浆糊去糊这个千疮百孔的中国招标。
四、解读第三段:《条例》之悲哀,就在于江湖。在这江湖之中,谁还可以像风一样潇洒的快意恩仇?谁还可以一剑走天涯式的笑傲江湖?。。。
——《条例》之悲哀,只因为是浆糊,不是环氧树脂胶。
五、解读第四段  庙堂不知江湖乱,江湖不明庙堂深。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浆糊,江湖之中,《条例》,只是一名没有剑的剑客,注定永远孤独!
——实际上,庙堂深知江湖乱,江湖不明庙堂深。庙堂只会造浆糊,浆糊越糊越江湖。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2-3-29 18:48
标题: 回 7楼(hetan719) 的帖子
[s:125][s:56]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2-3-29 18:54
引用第7楼hetan719于2012-03-29 09:27发表的 :
  
  《招投标法》和《条例》固然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有些问题根源在体制,恐怕《招投标法》和《条例》再完善也无法解决!

这句话说的太到位了!!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3-29 19:23
引用第9楼Laochan于2012-03-29 12:59发表的 :



三尺瑞雪兆丰年,行业大事喜迎条例出台,落实不可十分浮云;
一部法规催征程,招标难题有劳各位破解,同志仍须百倍给力。


.......


呵呵,一言难尽啊。

仔细看来,条例欲解决的问题条例本身很难解决。作为预防腐败和规范招标投标的(诸如预防围标串标等)的许多所谓重要措施,其实很难真正奏效。
细细琢磨,条例条款中许多该细的不细,该粗的不粗,明显夹带部门私货的地方,比比皆是。有的可以说,旧恨未解又添新仇。

只好用前面的对联,继续与大家共勉。
作者: zhouthh    时间: 2012-3-29 20:36
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把手示江湖,原来是浆糊。哈哈哈!  孤独求剑剑何在?江湖一统待何日?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3-29 20:36
引用第10楼Laochan于2012-03-29 15:40发表的 :


解 读

.......


再继续发一个“偶感”——

《声声慢·怎一个条例解得》
  寻寻觅觅,条条款款,字字词词句句。欲休还说时候,最难将息。三帖两篇忧愁,怎敌他、部门心急!读条例,暗伤心,却是旧瓶残酒。
  满篇堂皇堆积,冠冕争,如今有谁不知?唱著公正,却又生得腐败!从上烂到根须,到枝叶,点点滴滴。这次第,怎一个条例解得?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3-29 23:38
点头,同意。呜呼奈何?
作者: angloo    时间: 2012-3-30 10:35
这个国家体制有很大的问题,不管是招标行来还是其它行业。政府管得太宽了,部门又相互各自为政。本是专业协会或是专业人士自己的事,说白了,本可以行业“自治”的,却到处插手,才会有那么多问题...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3-30 10:55
引用第15楼汉瓦于2012-03-29 20:36发表的 :

《声声慢·怎一个条例解得》
  寻寻觅觅,条条款款,字字词词句句。欲休还说时候,最难将息。三帖两篇忧愁,怎敌他、部门心急!读条例,暗伤心,却是旧瓶残酒
  满篇堂皇堆积,冠冕争,如今有谁不知?唱著公正,却又生得腐败!从上烂到根须,到枝叶,点点滴滴。这次第,怎一个条例解得?


.......



对《条例》的恰如其分的绝妙评价:旧瓶残酒,满篇堂皇堆积,冠冕争!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3-30 14:11
造成《条例》是浆糊的原因之一是,《条例》始终被两大阴影笼罩着。
其一阴影是,部门权力之争。
其二阴影是,局限于工程招标。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3-30 15:23
九龙治水,拜哪条龙?既然是龙,还缺那点水?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3-30 16:13
读后,我不由的想起多年以前,初登“筑龙网”以及刚刚听到“汉瓦”时候写的几篇文章:

思考与困惑 百姓话语谈招标 系列

开头语 2005.11

歪诗一首

神州大地是我故乡  党和人民抚育我成长;

我曾立志报效祖国  我曾渴望献身美丽的家乡

然而,面对今天的层层招标黑幕,我的心里堵得慌

我爱那春天明媚的阳光,我盼望天降甘露浇灌我的心房

可为什么总是:东边日出西边雨,阴风霉雨让人伤断肠

为什么腐败的邪恶很难及时惩处, 合情合理的事情常常找不到合法的主张

我思考 我迷茫 我困惑 我彷徨,

梦里西天去取经,幻觉东渡拜扶桑,

蓦然觉醒,黄土难离,情愿留下敬爹娘。

处盛世,不学屈原悲愤自投汨罗江,不学武松出家当和尚 不学文天祥感叹伶仃洋……

男儿当自强

可孤独漂流的灵魂啊,何处安家何处藏?

四面八方的朋友们啊,

快快伸出你的大手,

给我智慧、给我力量!

同向祖国诉衷肠!!

注:《文天祥·过零丁洋》
    辛苦遭逢起一经,干戈廖落四周星。山河破碎风飘絮,身世浮沉雨打萍。惶恐滩头说惶恐,伶仃洋里叹伶仃。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3-30 16:15
招标投标法的实施细则为何迟迟不能出台?

思考与困惑 百姓话语谈招标 14  招标投标法的实施细则为何迟迟不能出台?  

原载 筑龙网招投标论坛  2006-3-6  gzztitc

在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法的过程中,除了早期国家计委(现在的发改委)本身和联合几个部委,出台了一些文件(多以部委令的形式),许久没有见到国家高层次的有关政令。

在具体执行中,我们从事招标投标的工作人员,常常被“政出多门”的文件搞的无所适从。其反映的代表作,就是汉瓦发的一个文章:

【冷眼看招标:一些文件规定总是有道理的?

筑龙网    汉瓦     Ψ   12005-10-13 13:47:00

    一些部门发出的文件总是有他的道理,下面就是总是有道理的几个例子:

    1、加强资格预审——许多地方出台许多资格预审的评审标准,包括打分的分值分配比例,入围的数量等等。理由是资格预审很重要;
    2、取消资格预审——某市出台了一般工程不得进行资格预审。理由是防止暗箱操作和不公正;
    3、不提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某文件规定,工程评标不提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理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防止恶意竞争;
    4、提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某地文件规定,国有投资工程必须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理由是为了防止投标人围标、串标和抬标,节约国有资金;
    5、入围家数要控制——理由是节约招标成本,便于提高评标质量;
    6、入围家数不得限制——理由是充分竞争,防止不公平地排拆潜在投标人;
    7、招标评标必须邀请公证人员——理由邀请公证,可以使招标评标的公正性更加得到保证;
8、招标评标是否请公证由招标人定——理由公证自愿公证;】(下略,引文完)

许多人说,如果国家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就能够把这些规定统一了,我们底下的人就好办了。

可是,为什么有关实施细则迟迟不能出台呢?

过去常听老人们说:“八年抗战,打败了小日本”、“三年解放战争,打败了蒋介石,建立了新中国”。

    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开始执行,现在过去6年了,为什么出台实施细则还很难呢?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开始执行,现在也有3年了,为什么制定实施细则也不容易呢?


我思考,我困惑,对此问题真的找不到一点头绪。 肯请大家讨论。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3-30 16:20
思考与困惑 百姓话语谈招标  7  
喜忧参半 斗胆评说专家库  (摘录)


我觉得问题基本想清楚了。但是,偶然看到的一篇小短文,又改变了我的想法。请看:


给教授评分

(来源/《世界新闻报》,作者/王简)    20051213

  最近,我们学校附近的饭店和比萨饼店的生意格外兴隆,因为又到了大学生给教授评分的时候了。

  美国教授在拿到终身聘书前,都是聘任制。收入来源于科研基金和工资两部分。很多大学评定教授工资时,都要看学期末学生给任课教授的评估表。学生填表时教师是不能在场的。学生填好表之后,由本人装进讲台上的一只大信封里。最后一个填好的人,负责给信封封口。然后,助教将在至少一名同学的“护送”下,把决定教授荣辱的大信封交到系办公室。

  之所以这么严格,是因为评估表不是匿名的。美国大学认为,每个人必须对自己所说的话负责,而连名字都不敢透露的人,多半不会说真话,所以没署名的评估表按弃权处理。不过不用担心,个人信息是绝对保密的。

  填评估表通常是在期末考试前两周,教授们纷纷选在同一天请同学吃饭,明里是“庆祝学期结束”,其实很大程度上为增进师生友谊再加一把劲儿。

  有一学期,教我们的教授教学准备做得不好,课讲得也比较乱。期末评估前,他破费不小,雇人在教室里摆起了自助餐:烤牛肉、熏火腿、水果沙拉等应有尽有,我心里别提多矛盾了。俗话说“吃人嘴短,拿人手软”,大餐之后,还好意思给教授一个2(5分满分)吗?看一眼周围的老美,倒是个个坦然大嚼,估计都已经中了教授的糖衣炮弹了。

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我决定做一个正直的好青年,菜饭照吃,低分照给。评估表填完后,我偷偷问几个美国同学给教授打多少分?他们异口同声:“教得这么糟糕,当然是1分”。 (完)

怪哉?!美国人居然不是“吃人家的嘴短”?!美国人对于“拿人家的手软。”的说法,也许也有另一种观点。这是为什么?这里面的“国际惯例”到底应该是怎样的?

我思考,我困惑。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头脑特别清醒,有了一双慧眼,什么事情都能看得明明白白、透透彻彻;过一会儿,我又觉得哪儿都是一团乱麻,剪不断,理还乱;而自己的脑袋好像成了糨糊。

在我困惑的时候,感谢一位年轻的朋友,给我发来了王国维的“治学三境界”的电子邮件。我觉得那里说得特别好,愿与众战友和网友共勉:

王国维 "治学三境界"


昨夜西凤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全文完) 欢迎批评指正


备注:
王国维"治学三境界"

第一境界:晏殊《蝶恋花》
槛菊愁烟兰泣露,罗幕轻寒,燕子双飞去。明月不谙离恨苦,斜光到晓穿朱户。
昨夜西凤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欲寄彩笼兼尺素,山长水阔知何处!

第二境界:柳永《蝶恋花》
伫倚危楼风细细,望极春愁,黯黯生天际。草色烟光残照里,无言谁会凭阑意。
拟把疏狂图一醉,对酒当歌,强乐还无味。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第三境界:辛弃疾《青玉案》
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凤萧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
峨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3-30 17:15
标题: 回 楼主(汉瓦) 的帖子
汉瓦兄,招投标界才几部法律法规,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国人大、国务院、各级政府部门制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内制订的党内法规、解释,好几百部(当然没有人统计过,估计统计不清楚),但是腐败现象依旧很严重,连公款吃喝这个这么简单的问题都解决不了。呵呵,发点牢骚!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3-30 17:42
体制内无法解决的问题,我就不发表意见了!
向长期致力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专家、学者和招投标从业人员致敬!

  向辛辛苦苦,付出自己智慧和心血为了《实施条例》尽早颁布的专家致敬!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3-30 21:07
我们这里有句谚语“晚上想三想四,白天照样卖豆腐”,各位老师牢骚发完,该干啥就干啥吧!“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呵呵,共勉!!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4-1 21:10
引用第23楼gzztitc于2012-03-30 16:20发表的 :
思考与困惑 百姓话语谈招标  7  
喜忧参半 斗胆评说专家库  (摘录)


我觉得问题基本想清楚了。但是,偶然看到的一篇小短文,又改变了我的想法。请看:
.......

高老师引用的治学三境界,使我也想起了另一个三境界:


第一境界:“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
第二境界:“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
第三境界:“见山还是山,见水还是水。”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4-1 21:17
轮回到最初境界:山就是山,水就是水。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4-1 22:54
周而复始,万变不离其宗。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2 12:12
上面几个发言,越来越显示出哲理啦 !

我不禁再次想起那个网络“格言”:

【山东卫视· 感悟】

所谓糊涂:
孔子发现了,取名中庸;
老子发现了,取名无为;
庄子发现了,取名逍遥;
墨子发现了,取名非攻;
板桥发现了,取名糊涂;
当代精英发现了,取名和谐。
糊涂之难得,在于明白太难。和谐之难得,在于实现太难。所以,有一种明白叫糊涂,有一种糊涂叫明白。


看来,汉瓦已经接近上述大师的思想了……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4-2 19:53
引用第30楼gzztitc于2012-04-02 12:12发表的 :
上面几个发言,越来越显示出哲理啦 !

我不禁再次想起那个网络“格言”:

【山东卫视· 感悟】
.......


哈哈,正在努力中。个人感觉功力还不够啊......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4-5 19:53
这个“浆糊帖”有必要进行一下学术论证吗?
有人说要严格论证一下,否则逻辑比较荒唐。
Laochan进行过解读了,不知道他能否论证一下?[s:78]
作者: nini0538    时间: 2012-4-12 14:17
等大家合计的出本招标方面的诗词赋,呵呵。不错,应该感想颇多[s: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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