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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资格预审公示的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l    时间: 2012-3-30 08:15
标题: 有关资格预审公示的疑问
请问资格预审是否要公示?招投标法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按这条规定是否就表明资格预审结果不应公示,而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资审结果通知书。请教,谢谢。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3-30 08:35
不公示。
作者: yun    时间: 2012-3-30 09:27
不公示。条例只是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做了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作者: 冰河世纪    时间: 2012-3-30 09:37
楼主的做法很对,发通知书就行了。公示就违法了
作者: nwpu334    时间: 2012-3-30 10:18
本来就是不能让投标单位知道 具体有多少家 哪些单位一起去投标
公示了的话岂不是。。。。。。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3-30 12:32
不公示!很多地方都糊里糊涂的!包括我所在的广州!
作者: bridgel    时间: 2012-3-31 11:10
进一步请问:对于资审的投诉,如果没有公示环节,那“如何知道或应当知道”,假如一个投标人未通过资审,而另一个造假的投标人又通过了资审,因没有公示环节,而导致当知道造假通过资审已超过了投诉有效期,此处大家是怎么考虑的?
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12-3-31 11:28
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时候大家不是都知道有谁要参加了。
作者: 沈律师    时间: 2012-3-31 16:07
楼主进一步问得好呀。如果没有公示环节,那“如何知道或应当知道”,主张资格预审的同志们想想看怎么回答。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3-31 16:19
回楼上的,这个问题很简单:
  资格审查结束以后,按照资格预审标准文件的相关规定,把未通过资格预审通知书发给资格预审申请人。
  或者发个未通过资格审查单位的名单公告一下,公布在网上或者相应的媒介上就成了。
  至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单,按照招标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保密,一般不公布。

因此,资格预审不存在公示的问题。如果你想做到公开,充其量发个公告,公布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人员名单。

  6楼的进一步提问,其实是一个假命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投诉的有效期不是从资格预审通过的那一天起算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4-2 18:13
标题: 回 6楼(bridgel) 的帖子
若他是中标候选人,您照样可以去异议和投诉的,若您投诉有效,其中标无效(他多伤啊!花了这么多钱,还被投诉且中标无效)。其实,就如zzj0102总版主说的,这是个假命题!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4-2 18:17
标题: 回 7楼(fjsxwzblz) 的帖子
这不是招标人的错!但是,招标人告知天下人,是招标人的错!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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