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qinl于2012-03-30 08:44发表的 实例研究:中标公示的法定意义 : 经按程序已确认拟中标人并发出中标公示的招标项目,经复议改变中标人并发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原拟中标人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要求确认中标公示有效。 请问:确认中标公示有效,意味着这个标的结果该如何?是不是后面的复议和结果当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