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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例研究:中标公示的法定意义 [打印本页]

作者: qinl    时间: 2012-3-30 08:44
标题: 实例研究:中标公示的法定意义

经按程序已确认拟中标人并发出中标公示的招标项目,经复议改变中标人并发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原拟中标人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要求确认中标公示有效。
请问:确认中标公示有效,意味着这个标的结果该如何?是不是后面的复议和结果当然自动失效?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3-30 08:55
公示有效,并不说明中标有效。违法中标的,始终无效。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2-3-30 09:03
好非常好
作者: 冰河世纪    时间: 2012-3-30 09:07
汉瓦老师回答的真精辟。
1、中标公示有效
2、结果如何,要看是否违法。
作者: qinl    时间: 2012-3-30 09:52
要求确认中标公示有效为二审的诉求,一审已处判原告要求第一次中标结果合法有效缺乏依据,且
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理由是由于投标资格不具备招标公告的资格要求。那么,二审要求确认中标公示有效,有何意义?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2-3-30 10:07
标题: 回 4楼(qinl) 的帖子
您介绍的情况过于“简约”,建议补充和完善相关情况的介绍。

另:最好能够结合楼上几位网友的 意见,展开来介绍,[s:294]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3-30 14:31
学习了。[s:33]
作者: qinl    时间: 2012-3-30 17:08
本案为商场承包经营招标(在经营项目,合约将近到期)项目,经按程序已确认拟中标人并发中标公示,后经复议改变中标人并发中标公告,起诉方是原拟中标人(该商场现有承包人)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要求确认第一次中标结果合法有效,经一审判定其要求缺乏依据,且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理由是其投标资格不具备招标公告的资格要求。起诉方继续上诉,要求确认中标公示合法有效。案件仍在开庭审理之中。
    初步的分析认为:起诉方在拖延案件审判过程,至少可以换取继续经营的利益。但是归根到底确认中标公示有效,又意味着这个标的结果该如何?后面的复议和结果是否当然自动失效?法律层面似乎没有清晰的界定。不管如何,一旦得知判决结果,将告知各位,以资切磋 。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3-30 17:20
可以看看这个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8042&page=1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3-30 17:24
引用楼主qinl于2012-03-30 08:44发表的 实例研究:中标公示的法定意义 :

经按程序已确认拟中标人并发出中标公示的招标项目,经复议改变中标人并发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原拟中标人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要求确认中标公示有效。
请问:确认中标公示有效,意味着这个标的结果该如何?是不是后面的复议和结果当然自动失效?
几点疑问:复议?行政复议?拟中标人是?(改变中标人?改变中标结果)公诉???公示有效如何理解?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3-30 17:36
标题: 回 7楼(qinl) 的帖子
还是我在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8042&page=1此帖的观点!
  “初步的分析认为:起诉方在拖延案件审判过程,至少可以换取继续经营的利益”这个您也放心,诉讼败诉(不是公诉),费用也不少,这段时间的经营收益、赔偿等等,造成的经济利益损失,产权人(采购人)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甚至,在上一个诉讼中,法院的判决也会考虑到您的担心的,判决这段时间的收益归采购人的。
     谢谢您的案例,我们需要通过案例,需要通过日常工作中的碰到但原有法律法规又无法解释和处理的问题,这样会让我们学得更快!

作者: qinl    时间: 2012-3-30 17:59
拜读了学以致用的有关帖子,中标公示及“预中标人”的分析有所启发。该案的中标公示的用词是“拟中标人”,因有质疑,组织原评委组进行的复议。起诉方一审提出第一次中标结果合法有效的要求,并无用到“预”“拟”等字,有意思的是,法庭已就此做出判定,而不是由于法律意义的不明确加以拒绝。[s:90]
作者: chinabaohan    时间: 2012-3-31 10:39
学习下[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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