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如何理解“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这句话? [打印本页]

作者: 哈子    时间: 2012-3-30 17:51
标题: 如何理解“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这句话?
如题:
如何理解国际招标文件第一册中“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这句话?
为什么要有别呢?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3-31 08:47
国籍改为国别更好些。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与投标人的国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例如,中国的投标人可以投美国生产的货物(原产地美国)。投标人和货物原产地都应该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3-31 10:51
同意沙发的意见:改成“国别”更为准确;

比如,投标人是日本,投标的产品是家用空调,但是,它们是在新加坡生产组装的。(仅为举例)

这样,投标人国别是日本;原产地是新加坡。
作者: 哈子    时间: 2012-3-31 10:59
标题: 回 2楼(gzztitc) 的帖子
这个我明白,我是想知道,他规定这一条的目的是什么,能够规避些什么呢?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3-31 11:34
再比如,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外商外资企业--包括合资和独资企业,可以用在中国制造生产的产品来投标;但是,外国本土的,原产地在境外的,则不可。

目前,空调项目,这种情况不少。其他专业的,也有。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3-31 11:57
标题: Re:回 2楼(gzztitc) 的帖子
引用第3楼哈子于2012-03-31 10:59发表的 回 2楼(gzztitc) 的帖子 :
这个我明白,我是想知道,他规定这一条的目的是什么,能够规避些什么呢?


让你明白: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投合格的产品;合格的产品必须由合格的投标人来投。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