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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严格投诉问题的探讨。 [打印本页]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3-31 10:27
标题: 对严格投诉问题的探讨。
投标人A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书面投诉,认为公示的中标人C投标文件设计文件中图框不符合规定,图纸少,应作废标处理。
问:行政主管部门怎么处理?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3-31 10:33
我的答案:上述投诉情况不予受理,予以驳回。
         理由
            1)C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属于应当保密的内容。《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三款: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2)缺乏依据,《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3-31 10:52
先异议
楼主用红色标记的是关键!理解和判断是正确的。

这又涉及到应公示的内容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对公示的内容要求不相同,手机上网,利弊和是否合法,找时间发帖请教各位。
作者: qinl    时间: 2012-3-31 11:00
以“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为由要求补充材料才接受。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3-31 11:13
标题: 回 2楼(学以致用) 的帖子
先异议有三种情形: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开标、中标人公示。
作者: mantodo    时间: 2012-3-31 13:04
《政府采购法》的程序是,质疑供应商先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结果不满意的,再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招标投标法>条例》的规定是,投标人可以直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不管哪个规定,都要求投诉人提供证据材料,当然应当包括材料的出处由来,而不只是材料本身。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4-2 18:20
标题: 回 5楼(mantodo) 的帖子
对中标候选人的投诉,其实就是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吧!所以,根据条例要先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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