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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施条例关于资审、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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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nghw1978
时间:
2012-3-31 10:40
标题:
实施条例关于资审、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的讨论
实施条例中
第十六条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
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
讨论:将原招投标法中的5个工作日调整为5日,可能会带来以下问题:
(1)可能会造成招标人、代理机构周六、日加班;
(2)以上加班会带来加班费;
(3)加班费的取得和保障;
(4)投标申请人能否有充分的时间取得并编制文件、盖章;
(5)交易中心能否也安排周六、日开标、评标;
(6)最后想问一下:为啥要做出这样的调整?
作者:
ggjgck
时间:
2012-3-31 10:52
不得少于5日,而不是必须是5日。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3-31 10:56
条例的5日规定,有可能让某些有招标人钻法律的空子,节假日、公休日发招标文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3-31 11:07
招标法中没有规定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的最短时间。该时限是在30号令和27号令中规定的。
条例吸收了部委规章中的相关规定,作了一定的修正后把它上升到法规层面。
但这一修正是否合适,确实值得探讨。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2-3-31 11:29
如果招标人想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确实会赚空子,但是也会考虑公开性而不钻空子。
作者:
1396673
时间:
2012-4-29 00:10
[s:72] 目前我们代理的项目有些确实是时间安排不过来才安排在星期六、星期天,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安排这个时间,专家、行业监督单位肯定谁也不愿意。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2-4-29 19:55
实际上,我们这里还是一直按5个工作日操作的,5个工作日不少于5日,所以我们这里无论招标人、招标代理、交易中心都是还是按5个工作日操作的
作者:
pictxt
时间:
2012-4-30 13:49
我们这里也是按工作日实施,不然的话监管部门不批准啊……
作者:
jingleea
时间:
2012-4-30 15:32
这个问题之前讨论过一次了吧,目前我们这里还是按5个工作日来实施的!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4-30 16:01
这里的几天是最低要求,具体设定的时间还得根据项目实际和公众假期,以三公和诚信原则来处理,你总不能在正月初一到初五出售招标文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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