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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磨一剑 纷争何时休?——关于条例的争论的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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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4-2 15:49
标题:
六年磨一剑 纷争何时休?——关于条例的争论的感触
六年磨一剑 纷争何时休?
——关于条例的争论的感触
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和其他法律一样,一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不可能一揽子解决目前标界存在的所有问题。有人认为“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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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等条款还存在着种种不足,实乃江湖中的浆糊”,我依然可以用自己的理解一一进行解读和分析,只恐又会被人认为我喜欢争论不休。
因此,我响应毅青老师的倡议,如果论坛中的个别网友不再对条例的条款发表一些过于偏激而无助于解决任何实质问题的语言,我也不再对这些言论发表个人看法。
条例的施行,是招标采购业界的一个里程碑事件,给业界发展带来的裨益也是有目共睹的。条例的出台,历经千辛万苦,一波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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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磨一剑,在各方利益主体很难协调的情况下,能够出台这样一部实施细则,实属不易。我们又何以忍心去吹毛求疵、肆意攻击呢?
我非常理解大家的心理,一部条例,承载了太多人的期望。但它只能是理想与现实的平衡、公权与私权的平衡、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各方利益的平衡。如果对条例期望太高,那是不太现实的想法。
对于条例具体条款的看法,可以见仁见智,但大家在讨论问题时,都应该抱着一种平和的心态,本着善意解读的心理。讥嘲、挖苦与攻击,从小处来看,不利于我们使用条例指导日常工作;从大处来看,则无益于业界的健康发展。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我们可以卸下现实中的伪装,去畅谈自己的感受,但是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地对条例吹毛求疵、讥嘲挖苦,是有利于我们的日常工作呢?还是在对条例施行施加反力?在我们这个包容开放的专业论坛上,如果对条例的善意解读和正向引导都让个别人感到不快的话,难免就给人有遗憾和不解之感了。
如果有人愿意讨论学术问题,我很乐意参与;如果有人愿意继续讥嘲挖苦,我也还会对条例发表自己的看法。
对于条例,愿大家都有一颗平和健康的心!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4-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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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在此帖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9702&page=3#258408
的跟帖:
向长期致力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专家、学者和招投标从业人员致敬!
向辛辛苦苦,付出自己智慧和心血为了《实施条例》尽早颁布的专家致敬!
作者:
qinl
时间:
2012-4-2 17:32
支持和感谢您对招投标法制化建设所做出的辛勤工作和贡献![s:109]
作者:
hyzong1972
时间:
2012-4-2 19:07
条例是法规,严谨符合实际且易于操作是应该的。大家都能挑出问题,证明条例编写人员不够专业或者屈服于部委利益。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4-2 21:28
向关心条例、研究条例、宣传条例、向辛勤致力于招投标工作中的各位老师、专家、同仁致敬,你们辛苦了!我想有了你们的努力辛勤汗水,我国的招投标工作越来越规范,成为其他领域学习的楷模。加油!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2-4-10 16:36
几日没上来认真看帖,出事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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