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5楼zzj0102于2012-04-05 09:06发表的 :
建议瓦哥把标题给改改。
“气质鲜明地质疑《条例》彰显的是一种可贵的专业良心”,给人的感觉就是“谁要是再不旗帜鲜明地质疑条例,谁就没有专业良心”、“谁要是再敢反对质疑条例者,谁就没有专业良心”了!
试问此文一出,谁还敢发表不同见解?
不若改成“质疑条例也能彰显可贵的专业良心”,如何?
.......
引用第9楼zzj0102于2012-04-05 12:03发表的 :
“气质鲜明地质疑《条例》彰显的是一种可贵的专业良心”,是不是容易引起歧义?会不会给人以“反对质疑条例就有丧失专业良心”的嫌疑?
您再仔细想想吧。
这只是个建议,对您的帖子所提的这个建议也是善意的。如果您认为正确就听听,认为不正确就当耳边风吧。不必过于纠结,否则我还会觉得这样没多大意思。
该吃饭了,拜拜!
引用第13楼汉瓦于2012-04-05 18:03发表的 :
晕………426社论了。你建议我修改是因为这啊……
你就不能理解为“观点十分明确”吗?何来的你说的隐含的前提和意思。一个修饰词能联想到了政治。按你理解,人民日报的有些标题估计也有大问题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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