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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回顾我们社区走过的历史 几个 旧贴再发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8 11:00
标题: 回顾我们社区走过的历史 几个 旧贴再发
回顾我们社区走过的历史 几个 旧贴再发

     (选自《招标资料卡片)

一晃,中国国际招标网社区成立快十年了。最初,人气不足,影响力也比较小。发展到如今,已经成业内颇有影响力,最具吸引人气的社区论坛之一。这个成就的取得,无疑和一些元老级的版主的坚持有关;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广大网友的关注和贡献

众人拾柴火焰高

20042005年间,我收集整理的《招标资料卡片》,也收集了几个当年社区论坛的帖子。虽然,当时没有一一列出发言者的网名,也没有注明其网址,但是作为一个资料,回顾我们走过的历程,也是有意义的。

此外,也再次转发当年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发表的一些文章,如今可能还有参考价值的,将以连载方式刊登。

排名不分先后。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8 11:03
有关背景:

北京必联公司和中国国际招标网

  网站简介

  中国国际招标网是唯一经外经贸部、财政部授权,专门从事国际招标和采购的电子商务网站,是一个年采购量超过50亿美元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和超过2000亿美元的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提供在线操作和管理的平台。该网站由北京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运营和维护。

  中国国际招标网使招标采购商机更加广布、信息交换更加迅捷、招标操作更加规范、采购过程更加透明,从而进一步发挥招投标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目前,网站已建立了完整的在线招投标业务流程,涵盖招标项目立项、招标文件制作、资格预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在线发售、评标专家随机抽取、投标、评标、评标结果公示、网上质疑、公示结果公告等各个环节。自200151日试运行以来,我们以严谨审慎的工作作风、直接可靠的信息来源、量身订做的交易平台和严格权威的验证手段,吸引了包括政府管理部门、国际金融组织、国内外贷款机构、采购业主、供应商、咨询评估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在内的国内外客户的广泛关注。


   北京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致力于传统国际招标采购资源与互联网技术的有效结合,在有效运营中国国际招标网的同时,凭借其经营团队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在国际招标、国际投标、国际贸易、商务推广等领域提供线下咨询服务;并通过在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研发方面的不懈努力,为国内外贸易企业、采购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全面解决方案,展现了业内最先进的电子商务理念和深厚的行业背景。
 
   我们以促进贸易机会、推广公平交易为己任,为客户努力创造高效率、低成本的网上购销新模式,全面满足客户显形和隐性的需求;全体员工凝聚的激情、智慧和敬业精神是我们保持倍速增长的动力。

 发展足迹

1.3 20,2001 北京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Beijing BidLink Info-Tech Corp. Ltd.)获北京市工商局批准注册成立。

2.5 1, 2001 《中国国际招标网》在网上推出,开始试运行。
                  
3.9 28,2001 中国国际招标网开通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中国大饭店举行,会上,外经贸部机电司司长常晓村先生与中国国际招标网董事长刘建国先生分别代表外经贸部和北京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授权协议书。

4.2 21, 2002 中国国际招标网与法国科法斯公司中国区代表签订合作协议,标志着双方联手推出的全球资信调查服务的正式启动。
5.3.1.2002 财政部的贷款项目在中国国际招标网运行,从战略上促进了我们与财政部就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管理平台建设的合作。
                 
6.4 2, 2002 外经贸部机电司领导来我公司视察工作,并召开了座谈会,对中国国际招标网一年来的工作表示了高度赞赏。

7.April 16, 2002 在中国国际招标网 CEO吴树贵和COO罗青的领导下,经过全体员工的紧密筹备,中国国际招标网最终获得 了外经贸部公共信息服务招标项目(MPISO201)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政策支持                                    

外经贸部唯一指定的专业国际招投标网站
财政部指定的开展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业务的专业网站

 灵魂人物                                    
 
  CEO 吴树贵   

1982年毕业于杭州大学

1985------1986年之间,作为访问学者在美国工作,主修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

2000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1982年本科毕业后,随即进入浙江省政府从事对外事务,先后多次陪同浙江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副省长等浙江省政要出访欧洲、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参与重大的涉外谈判和有关协议的拟定。

  1993年出任浙江省机电设备招标局局长,从此专心研究招标投标机制和国际采购惯例,研究采购代理机制和相应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及其管理和运作,见解独到、论述颇多。与此同时,开始研究并积极实践、推动网络和信息技术在国际招标采购中的运用,并曾专程到美国考察信息产业和电子商务。这些研究和实践与浙江省机电设备招标局的经营、管理与改革相结合,使浙江招标局及其改制创立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成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行业的先进机构,成为获得外经贸部颁发的"九五期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先进集体"两家招标代理机构之一。

  2001出任北京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与志同道合的经营团队成员齐心打造中国国际招标网,希望借中国入世之际,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推进并改造中国的采购代理行业。吴树贵认为:作为专业网站,中国国际招标网拥有三类人才:有多年从事国际招标和采购代理的专业人士,也有精通网络和信息技术的专家,还有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人士。三者合一是中国国际招标网得以创建并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

吴树贵主要论著介绍

1.招标投标机制功用初探
2.关于美国招标采购制度的考察汇报
3.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对交易竞争的放大作用

 COO 罗青

  从事国际招标达10年之久,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理论基础。期间参与国际交流、立法研讨、招标文件范本制定、招标程序修订等高层次活动,构思并参与了许多招标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全国性或地区性项目。 罗青先生是中国国际招标网网上国际招标业务平台的主要设计者。

1991年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工程学院。

1993年进入浙江省机电设备招标局从事招标业务,

1999年工作于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1年起任中国国际招标网副总经理。

10年招标工作期间,从事过业务岗位和管理岗位,曾接受欧盟高级采购培训,对招标采购工作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和方向有很深的理解和认识,熟悉招标业务和招标管理,制定了公司业务操作程序,参与制定全国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文件范本,开发招标管理信息系统《招标之星》,主持华东地区招标机构信息联网工程和《中国国际招标网》的网站建设工程。主持了《中国出口商品大全》和《世界进口商品名录大全》各个承办单位的招标工作。主持中国国际招标网的网站建设和运营。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信息中路26号瑞宝大厦四层中国国际招标网   
邮政编码:100085
传真:010-62965060010-62965172-686   
总机:010-62965172 客户服务热线:010-62965172--"800"转客户服务部
销售热线:010-62965172--672
电子邮件:
技术部:support@chinabidding.com 市场部:marketing@chinabidding.com
客服部:service@chinabidding.com     

保存时间:05-7-14 20:35:08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8 11:03


    中国国际招标网  北京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保存时间:05-7-14

中国国际招标网在北京开通 20010928

2001928日,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在北京举行了隆重的开通仪式。外经贸部部长助理魏建国和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唐龙到会祝贺。国务院秘书二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财政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总后卫生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外经贸委等代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协力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代表,以及地方机电办、招标机构、采购业主和投标商代表出席了开通仪式。

魏建国部长助理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指出:中国国际招标网的开通是国际招标业务向规范化和科学化迈出的一大步。正值中国即将加入WTO之际,中国国际招标网这一开放的国际招标业务平台的推出无疑将大大推动外贸体制的国际化进程。

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是唯一经外经贸部授权的从事国际招标和采购业务的电子商务专业网站。它致力于传统国际招标采购资源与互联网技术的有效整合,为年采购量超过50亿美元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和超过2000亿美元的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提供了在线操作和管理平台。中国国际招标网定位为国际招标采购的网络平台,其宗旨是使招标采购业务的开展和信息发布更加公开、规范,使信息交换更加便捷,充分发挥招投标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中国即将加入WTO,中国企业和机构将面临更广阔的国际化市场。同时,如何融入国际化市场,迅速了解和建立规范的运做方式,也成为几乎所有中国招标机构和采购业主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国际招标网的正式运营标志着中国国际招标事业进入了网络化时代。借助这个开放的平台,中国的招标机构和采购业主将冲破地域和时间的限制,迅速与国际市场建立接轨。而中国国际招标网及时、丰富的信息服务和专业化的指导也将大大促进中国国际招标业务的发展。

200151日试运行以来,中国国际招标网已经成功开展了一千余个招标项目。它不但为客户创造了高效率、低成本的网上购销新模式,而且凭借直接可靠的信息来源、量身订做的交易平台和严格权威的验证手段赢得了包括政府管理部门、国际金融组织、国内贷款机构、采购业主、供应商、咨询评估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广泛认可。目前,中国国际招标网已建立了由立项、招标文件制作、资格预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在线发售、评标专家随机抽取、投标、评标、评标结果公示、网上质疑、公示结果公告等各个环节组成的完整的在线招标投标业务流,展示了业内最为先进的电子商务概念和深厚的行业背景实力。此外,中国国际招标网还从客户利益出发,建立了严密、安全、稳定的认证系统,为中国国际招标网发展成为将为全天候的B 2 B电子交易提供坚实的保障。

中国国际招标网目前具备信息发布、公文传输、数据统计、电子商务、网上咨询等五大主要功能。其中信息发布包括政策法规、招标公告、机构介绍、产品介绍、招标结果公示;公文传输包括文件备案、请示上报、批复下传、内部通知;而数据统计则包括管理机构和招标机构两种方式的招标项目在线统计和检索。其电子商务功能则由在线发售招标文件、在线投标开标评标、在线采购交易签约组成。同时,中国国际招标网还提供了招标政策法规、国际招标投标操作、企业采购网络解决方案等方面的网上咨询。

其独具特色的网站信息服务针对招标机构、政府管理部门、采购业主、供应商等目标受众,以网上浏览及在线操作和线下信息定制两种方式提供了灵活多样的服务。例如,招标中心提供了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预告、变更公告,评标结果公示以及招标机构介绍在内的各面信息;交易中心提供了产品供求信息和商务合作信息发布,企业名录检索以及在线商务洽谈等服务;进口服务中心则提供了机电产品进口在线申报、审批,保险,报关、船货运代理服务以及相关的产品和市场行情信息。除此之外,短信中心还提供集团和个人短信息服务和移动办公等服务。在以上服务的基础上,中国国际招标网还非常注重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线上与线下方式的有效结合,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例如,中国国际招标网希望充分利用其资深的行业专家资源和雄厚的技术力量,为客户提供专业级的咨询服务,从操作流程、解决方案和政策等各个层面对客户进行指导,帮助他们创造和把握商机。同时,中国国际招标网的建设和运营单位——北京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还凭借其多年行业实践经验,在国际招标、国际投标、国际贸易、商务推广等领域推出了线下咨询服务,并且提供了专家咨询、教育与培训、资料检索、资信调查等网上服务。中国国际招标网的目标是通过行业电子商务的研究与开发,为国内外贸易企业和采购业主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除了全面的服务项目之外,中国国际招标网还针对广大招标机构、进出口机构、采购商、供应商的需求,开发了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电子商务行业解决方案---Mr.B系列产品。它将深厚的传统资源与电子商务优势完美结合,为有关各方人士提供最方便实用的电子商务工具。

其中,招标之星(Bidstar)是用于招标机构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其主要功能是配合严格的过程控制,将招标业务与中国国际招标网的网上招标业务的过程完全相接。而交易之星(BusinessStar)则是中国国际招标网基于互联网技术为广大采购商、供应商等企业提供的采购、供应平台类软件产品。其功能覆盖了企业的产品供应、采购行为的各个环节,能够帮助企业实现产品供应、采购行为所需各种业务的电子商务流程。

中国国际招标网CEO吴树贵先生在开通仪式上表示,凭借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实践经验,中国国际招标网将在外经贸部的领导下,完善服务项目,使其真正成为广大国内招标机构和采购业主的开放业务平台。同时,中国国际招标网还将积极开拓业务,争取发展成为中国外贸体制与国际接轨的桥头堡。

保存时间:05-7-14 20:21:49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8 11:05
中国国际招标网开通两周年

2001928日,中国国际招标网开通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中国大饭店举行。
外经贸部代表和北京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授权协议书。

图为中国国际招标网开通两周年庆祝广告

中国国际招标网是唯一经商务部、财政部授权,专业从事国际招标和采购的电子商务网站,为年采购量超过70亿美元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和超过2000亿美元的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提供在线操作和管理的平台,全程实现在线招标采购业务。
截止到今年9月底,中国国际招标网已拥有注册评标专家1.5万人,注册采购商2万多家,注册供应商3.7万多家,发布招标采购信息10.6万条,受理委托金额155.3亿美元,中标金额129.6亿美元,机电产品进口金额达1070亿美元。

与此同时,中国国际招标网也是中国最具影响、内容最为丰富的招标资讯网站,提供包括机电设备、工程、服务和货物等所有方面的招标采购公告信息,以及相关的法规、案例、实务、名录等专业资讯。

保存时间:05-7-16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8 11:06
网上招投标更显公正透明高效
2004.08.13 公关部

200488《人民日报》商务部机电司专稿:引人注目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工作今年以来再创佳绩,据商务部机电司统计,上半年我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总额达695亿美元,同比增长40%;实际中标额632亿美元,同比增长522%,为国家节约用汇63亿美元,节汇率达9%以上。

据悉,上半年共在网上进行了4881个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包,其中国内企业投标中标5亿美元,占中标总额的81%;实际中标金额现汇占比最大,达899%,日元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世行贷款和亚行贷款分别占比46%、31%、11%和03%。

今年,商务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国际招标机构进行严格管理和审核,有11家国际招标公司被取消招标资格,通过对其动态调整,实现优胜劣汰,提高了这些机构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壮大了国际招标队伍,目前全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共计122。同时,大力推进国际招标的网络化进程,中国国际招标网站加强了对质疑处理情况的监督,推出了网上竞价平台等,招标机构可在网上完成整个招标程序,既节约招标时间和成本,也更加发挥出网上招投标的公正、透明和高效等优越性,该网在网上招标采购方面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得到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高度评价。现已有15148家采购业主和13600家供应商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注册,专家库人数近18万人。

保存时间:05-7-16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8 11:08
世界银行高级采购官员考察中国国际招标网
02,19,2004 必联文化工作室
世界银行高级采购官员克努特-莱波德先生一行,在商务部机电司有关领导的陪同下,于2004年2月19日下午专程考察了中国国际招标网,详细了解了网站的主要功能以及相关技术;并表示了浓厚的兴趣,尤其是对网站的运行模式,更是欣赏有嘉。

莱波德先生是世界银行资深采购专家,目前主要负责世界银行项目采购电子化的规划和实施,包括电子化采购的相关标准以及操作指南的制定。莱波德先生此次访华,意在了解电子化采购在中国的发展现状。考察期间,莱波德先生详细询问了中国国际招标网的运营模式、网站的主要功能和相应的技术,并介绍说:世界银行将大力推进电子化采购。由于世界银行贷款主要是与受贷国政府发生关系,因此,世界银行将贷款项目项下的相关采购,视同为政府采购,统称为"电子政府采购(E-Government Procurement)";并希望籍此推进成员国家政府采购的电子化进程。

北京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中国国际招标网,以其独特的技术和服务理念,尤其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运营模式,自启动以来,成绩斐然,连年创新高。2003年该网站共运作9091个国际招标项目,招标采购总金额达135.6亿美元,比2002年同期增长97.4%。实际中标金额为111.3亿美元,比2002年增长94.5%;其中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为4.4亿美元,占总比的3.9%。

莱波德先生饶有兴致地听取了必联总裁吴树贵的介绍,详细询问了必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采购解决方案EPS2的技术构架和使用情况;并表示,对中国国际招标网的考察,十分有助于世界银行了解中国目前电子采购的普及状况和相关技术发展水平。双方相约,今后要保持联络,及时沟通电子采购领域的新发展和新动向,共同推进电子政府采购的发展。

保存时间:05-7-14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8 11:09
        中国国际招标网论坛

中国招标采购论坛 > 业务专区 > 招标投标 >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问题?[求助]

在招标的过程中,能常会有这样一种情况:在资料审查的过程中投标单位附合条件的往往多于三家,而在临近开标的时候,其中的一些厂家突然不来参加开标了,导致开标不能正常进行,也就是说,开标的投标厂家数少于法律规定的三家。
1、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进行开标?
2、为了减少招标过程中此种情况带来的麻烦,能不能用投标保证金或相应的形式来制约投标厂家,具体做法为:在投标厂家购买招标文件的时候,要求其写承诺函(自愿交纳一部分钱给招标代理公司),并交一部分相应款项。此部分款项,在开标后。可以转为投标保证金的一部分(与提交标书时一同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整体投标保证金的另一部分);或者转为其它款项。
3、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可行,有没有法律依据? 有劳大家了 2005-05-17
  
这种情况经常会有,处理的方法按照项目的管理不同由不同的处理。
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方面应该想办法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比如可以增加投标人的数量,或者不限定投标人数量。
事先收取保证金的做法在规划设计招标中经常会采用。
法律上没有禁止这种做法。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我的看法
第一个问题同意bidboy的回答。
第二个问题:我认为不妥。应该靠提高招标工作的质量来解决。2005-05-17
  
不限投标人的数量,是指在招标文件中就此有说明呢,还是指在在开标那一刻时候不足三家的话,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就此提出申请不足三家也能开标,如果这样的话,是否需要将开标延期?

开标应该延期!

保证金
可以在邀请函中明确规定保证金的问题,如数量、缴纳的期限、处理方式
这样可以更好的保证招标方的招标成功率,注意的是没中标的公司应该及时的给予退还保证金。

保存时间:2005-7-6 17:08:14
http://bbs.chinabidding.com/showthread.php?s=fb949d36deedd852ea03a81e1ca59f68&threadid=2418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8 11:10
中国国际招标网

             标书答疑有关问题初探

                            2004.11.10


  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于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招投标文件,双方都可以提出疑问,请求对方予以解释和澄清。目前,设计图纸中难免有交待不全面、不清楚的一些工程做法或用料标准,如混凝土强度等级、装修做法、设备选型;在踏勘现场和清单报价过程中常会遇到不清楚的问题,需要招标方给予解释。报价后评委同样会发现投标方没有说清楚的问题。因此对于标书答疑,无论是招标方还是投标方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仅就在招标和投标过程中,谈谈如何做好标书答疑。

    招标方标书答疑  踏勘现场阶段
                  
  招标方将按招标须知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地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施工现场考察是投标人必须经过的投标程序。按照国际惯例,投标人提出的报价单一般被认为是在现场考察的基础上编制的报价。一旦报价单提出之后,投标者就无权因为现场考察不周,情况了解不细或因素不全面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调整报价或提出补偿等要求。

  踏勘完现场后,招标人就应该准备招标文件的补遗,向投标人发招标文件的补遗。这时投标人要参加标前会议并提出疑问,投标人在参加标前会议之前应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整理为书面文件,传真、邮寄或送到招标文件中指定的地址,招标人收到各个投标人的问题后,可能随时予以解答,也可能在标前会上集中解答,有的招标人也允许投标人在标前会现场口头提问。但是,招标人的解答一定以书面内容为准,不能仅凭招标人的口头解答编制报价和方案。

    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

  招标文件发售给投标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以对其中的任何内容或部分加以补充和修改。

    投标人书面质疑的解答

  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和进行现场考察后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些问题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人如果对其问题给予书面解答,就此问题的解答应同时送达每一个投标人,但送给其他人的解答不涉及问题的来源以保证公开竞争。比如桩基础分包,破桩头费用是否给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工程的外管线分界以什么为准;污水站、给水站预留洞谁堵等等。
    标前会议的解答

  标前会议对投标人书面和即席提出问题的解答,在会后应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给每个投标人。比如:招标工程有标底,钢筋价格按当期网刊(季度)价格,但工程实际施工时,是否可以调整价格,如何调整?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规定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比如:暂定材料价格待决算时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有关清单问题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表述清楚的内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如招标人自行补充的清单项目,其计算规则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解释清楚。

  投标单位接到工程量清单后,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如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工程量与有关施工设计图纸计算的项目、工程量差异较大时,应当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进行澄清,投标人不得擅自调整工程量清单。保证所有投标单位都按统一的清单项目进行报价,有利于公平竞争。

  投标人在计算投标价格时,应对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如发现工程量清单有缺项、漏项、计算错误、不明确处,应向招标人提出,要求给予解释或答疑,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此类要求所作出的解释、答疑,均应以书面形式抄送给所有投标人。

  发现需业主解释澄清的问题应组织讨论,需要提到业主主持的标前会的问题,应书面寄交业主,标前会后发现的问题应随时函告业主,切勿口头商讨,来往信函应编号备查。

  投标人应根据图纸审核工程量清单中分项、分部工程的内容和数量。发现有错误,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提出。

    投标方标书答疑

  评标委员会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采取澄清问题会的方式分别约请投标人予以说明。质疑提出问题不应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投标文件中的漏项和错误不得作为向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也不得向投标单位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质疑。为了保证投标竞争的公平性,一般质疑中补充的书面材料不作为评标的依据考虑,但如果其中标,则作为承诺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需经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

  总之,标书答疑是比较复杂的、专业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是需要专业人士结合大量的实际工程,不断探索才能熟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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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信息路18号瑞宝大厦三层(1000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授权  ICP010351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8 11:11
评标中,有关项目经理证书的问题?

中国国际招标网论坛  hfzbzh 200576

    评标中,有关项目经理证书的问题?[问题]
关于项目经理,请问是不是不同专业的工程有不同的项目经理证书?
项目经理证和高级工程师证的性质是否相近相似?
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委托书和项目经理证书有什么样的联系?其投标效力是否相同?

请问,在工程招标中,相关法律法规有没有对项目经理做相应的规定?

谢谢!    2005-07-06 10:06 AM   

评论

求助!请问有没有专业的招标投标杂志及报刊>?

招标投标方面的政策法律书籍除外!!!

    中国政府采购报!还有相关网站!

<<中国招标>>理论版

回复: 评标中,有关项目经理证书的问题?[问题] 引用:最初由 hfzbzh 发表

请问,在工程招标中,?..

如果你是甲方可以问问招标代理公司
如果你是招标代理公司,那你就悬了.

第一:项目经理证书是分专业的,根据企业的建筑性质划分:房建(一、二、三级)、水利、装饰、好像还有市政吧;
第二:项目经理是职务,高工是职称。两个不一样;
第三:项目经理证书是企业项目经理作为投标企业的‘代表’参加投标的依据,在开标过程中,项目经理本人必须为本人到场。所以不存在项目经理委托书的说法

保存时间:2005-08-15
原标题:中国招标采购论坛 - 评标中,有关项目经理证书的问题?[问题]
http://bbs.chinabidding.com/showthread.php?s=170fc0a9e69852d5a3b59dc21cd6f464&threadid=2461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8 11:12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5周年

Laochan总舵主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5周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11日开始实施已5年多了。请各位谈谈该法实施5年来的体会和感想。

评论  

招标比以前规范了。

不值得庆祝
有法不依~~
投诉无门~~
监管力度不够~~
各个部位都为自己的一点点利益争来争去,完全不顾企业的死活。
《招标投标法》实施五年了,招投标市场依然混乱。
真是另人灰心,试想这样一部法律再有五年又能怎样?
我觉的现在不应该庆祝,编写法律、贯彻法律和监督法律的同志们应该好好自责。

某些方面规定尚不确切、详细,投标单位对招标结果不能接受时,提出一些质疑或者进行投诉,其实结果是招标一方及投诉一方都找不到可靠的依据,这样一来,中标结果确定不了,项目的被耽误。而且现在我所知道的招标大部分能够做到的是追求一个公平的结果,很多时候中标单位既无价格优势,又无技术优势,并未体现招标的本意。
  
“有法不依~~投诉无门~~监管力度不够~~”中国整体情况就是这样的。需要等待法制建设更完善。出台更有操作性的细则。

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条款吗?
《招标投标法》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条款吗?有必要修改吗?
请大家发表高见!

都五年了!!!!
    现在的招投标还弄成这个鸟样!!
你们都拍拍良心说话,有真正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吗?我一个都没见过!!
我最不同意总舵主说的什么修改啊补充啊
宪法看过没,叫根本大法啊,可违 宪的事少吗?你数数新颁布的法律,体现法制进步了吗?
最关键的是现在人治大于法治。招投标么,你好我好大家好,谁还不找个机会发发烧呢,只要没有太出格的事就行。

楼上的这位仁兄,什么事情都会有两个方面,而你看见的只不过是一个方面而已。
关于《招标投标法》在这5之中,还是有它一定的功劳的,就像我,以前跟本就不知道什么叫做招标,还是在写论文的时候,才有机会接触的,并且从这个法律中,我知道了什么是招标,也了解了招标的目的。还有就是,现在我也是这个行业中的一员!其实法律的制定,并不只是它要管得住什么,而是要让某一行,有一个长足的发展,有一个规律和规则,让它不致于乱成一团。
去弥补在这一行实际操作中我们已经知道的问题。很多人在做这行时都会遇到的问题!而且我们都知道,法律的制定总是至后的!
至于你说的那个样子,我觉得还是一个素质问题,现在在这们国家,并不是这一个行业是这样的,在很多行业中,甚至我们的生活中都会有像您所说的这样。
这只能证明,并不是法律的问题,我觉得是我们国家施法体制不建全的问题,人们的素质问题!!!!

  有法可依
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起码第一个已经做到了!庆祝!

    保存时间:2005-5-31原标题:中国招标采购论坛 -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5周年
http://bbs.chinabidding.com/showthread.php?s=6569e3630d6b50a54115585b887519b2&threadid=2344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8 11:13
中国招标投标网社区-投标三十六计讨论区-投标的暗箱操作问题是否很严重?
           
   
     投标的暗箱操作问题是否很严重?           

   2004.11.3 –2005.2 1

   
投标的暗箱操作问题是否很严重?

    如今国内的招投标市场存在很多的不规范,何时才能达到国际的标准?

    前景如何?

               
  国际标准好达到,现在缺少的是行业自律,监管部门形同虚设
    关键问题是暗箱操作是可以减少的,但是“国际标准”也无法解决啊

    暗箱操作,俺认为就跟市场上卖盗版盘一样!
  只要有一家卖了其他家就要跟着卖,不然生存不下去,招标机构其实也是为了生计,本来成立招标机构的用意是希望通过第三方的介入达到公平的原则,怎耐项目都是业主给的,不按业主的意思办就没饭吃。所以现在很多招标机构成了业主的工具。
    真正减少暗箱操作的办法,我觉的应该是“由上向下和由下向上,双管齐下”,首先是完善法律法规,其次是各投标单位能够“维权”。法律不健全并不代表没有法律,依照现有的法律投标单位照样可以“维权”。可是现在一提招投标大家都说暗箱操作,但是,能够跳出来说自己被害需要维权的又有多少呢?大部分都是忍辱偷生。怕给业主找成不好的影响,怕受到行业其他人的排挤等等。所以我觉的暗箱操作的形成,一个是利益驱使,一个是被投标单位惯出来的。


   俺觉得中国的招标市场暗箱操作确实很严重,如果没有一个相应的法律约束就没办法避免,所以有关主管部门一定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则就是向国外一样有一个中标的基本原则,要么最低者中标,要么最高或是中间价中标,否则很难避免,因为我们没有一个原则所以就是什么样的投标方中标,业主说谁中就是谁,所谓的监督机制就不复存在了。


    如果一味的采用最底价中标法我看也未必是好事。凡是招标的货物通常需要综合评价。而且一旦采用最底价中标法势必需要把各种参数都换算成钱,换算公式如何形成?也是麻烦事,而且不够合理。原则是有了,关键是人!参与者是否能够遵守原则是关键!游戏规则如果人人遵守那么游戏会变的好玩,如果每个人都视规则为儿戏那么就没意思了!再有就是加强监督和出发力度。目前对于招投标活动国家根本没有一个直接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大部位各自为政,为了取得自己的利益乱发文件也是市场混乱的原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有句老话: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看看谁能挺到最后吧!


    综合评价是很关键,如果没有游戏规则那游戏就更难进行,企业为了生存是会坚持到底,但坚持的最后是不是会有一个方向或方法呢?


   我觉得有好多招标,并没有按照有关招标法来施行,这样就会给很多的企业带来反感,就是因为这些原因有很多的企业很是伤心!所以这样的原因也给我们自己带来很的障碍!我认为暗箱操作问还是无法改善!说句不好听的有多少的标,是真正的来按照招标法来进行的啊?


  其实我到觉得现在招标太多太滥了。干什么都要招标,管理部门招标为管理手段,能解决问题吗?
    其实招标只是一种采购方式,只能在真正适合招标,业主也想招标的时候发挥作用。
    如果业主不想招标,或不适合招标,为了招标而招标,即达不到目的,也损害了招标的声誉。比如有人觉得暗箱操作,不公平等等。

              
    我同意楼上的意见。
    招标不是万能的。只不过是一种为了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等目的的手段。
    为了招标而招标效果不会好的。
    采购跟其他事情一样都不应该违背事物的本身规律。要不然不会有好的效果。

      

       2005-2-1 16:42:43      

      本主题贴数 10   分页:9 1 :  跳转论坛至...╋八小时以内  ├招标投标自由讨论区  ├工程招投标讨论区  ├投标三十六计讨论区  
作者: zsche9898    时间: 2012-4-8 13:46
据悉,上半年共在网长进行了4881个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包,其中海内企业投标中标5亿美元,占中标总额的8.1%;实际中标金额现汇占比最大,达89.9%,日元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世行贷款和亚行贷款分别占比4.6%、3.1%、1.1%和0.3%。

2004年8月8日《人民日报》商务部机电司专稿:惹人注目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工作今年以来再创佳绩,据商务部机电司统计,上半年我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总额达69.5亿美元,同比增长40%;实际中标额63.2亿美元,同比增长52.2%,为国家节约用汇6.3亿美元,节汇率达9%以上。同时,鼎力推进国际招标的网络化进程,中国国际招标网站加强了对质疑处理情况的监视,推出了网上竞价平台等,招标机构可在网上完成整个招标程序,既节约招标时间和本钱,也更加施展出网上招投标的公正、透明和高效等优胜性,该网在网上招标采购方面的提高前辈性和前瞻性得到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高度评价。 现已有15148家采购业主和13600家供给商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注册,专家库人数近1.8万人。
今年,商务部按照有关划定对国际招标机构进行严格治理和审核,有11家国际招标公司被取消招标资格,通过对其动态调整,实现优越劣汰,进步了这些机构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壮大了国际招标步队,目前全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共计122家。
作者: 初生雪莲    时间: 2012-4-8 18:08
回顾历史,重温经典,
那些旧人旧事和永不褪色的记忆幽幽回放~~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2-4-8 18:24
[s:125]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8 21:27
WHO IS LAOCHAN???

          (本帖共5,分3次发出_转载者注)

dianzima 注册时间2003-12-04 最后登录2012-04-06 在线时间406小时 发帖1323
级别: 精灵王发帖1323金豆845威望168
   
楼主   发表于: 2003-12-17

算命先生吧?我先说。  

咄咄逼人 注册时间2003-01-13 最后登录2011-04-22 级别: 骑士  发表于: 2003-12-17
回复: WHO IS LAOCHAN???
最初由 dianzima 发表
算命先生吧?我先说。

他是斑竹啊,您是哪个系统的?:)  

bidboy 注册时间2003-02-17 最后登录2012-04-06 在线时间2134小时 发帖6885 Ta的帖子 精华 3 金豆5235威望1371   
级别: 论坛版主

板凳   发表于: 2003-12-17
我也想知道。  

dianzima  3  发表于: 2003-12-17

招标系统的,小字辈。  


bidboy  4  发表于: 2003-12-17
最初由 dianzima 发表
招标系统的,小字辈。

是你还是laochan?  

dianzima  5  发表于: 2003-12-17
最初由 bidboy 发表
是你还是laochan?  我是搞招标的,laochan应该是老人家吧。  

tommyhu 级别: 圣骑士   6  发表于: 2003-12-17
HOHOdianzima不会就是咄咄说的管理部门的吧,呵呵  



dianzima 7  发表于: 2003-12-17
最初由 tommyhu 发表
dianzima不会就是咄咄说的管理部门的吧,呵呵

dianzima肯定不是,大家放心吧。  

tommyhu 8  发表于: 2003-12-17
dianzima不是,那是谁呢,好象有点捉迷藏的意思,呵呵  


dianzima  9  发表于: 2003-12-17
皇帝的新衣招标社区版???!!!!  
bidboy  10  发表于: 2003-12-17
最初由 dianzima 发表
我是搞招标的,laochan应该是老人家吧。

老也老不到哪里吧。  

tommyhu  11  发表于: 2003-12-17
说你是,你就是好了,没什么损失嘛,要不又要害咄咄少多少脑细胞啊,哈哈  


咄咄逼人 12  发表于: 2003-12-17
最初由 tommyhu 发表
说你是,你就是好了,没什么损失嘛,要不又要害咄咄少多少脑细胞啊,哈哈

我只是个人感觉啊,我不就此事发表任何意见了啊:  

tommyhu  13  发表于: 2003-12-17
其实知道了谁是,也没法关照咱们的,所以知不知道无所谓啦:  

bidboy  14  发表于: 2003-12-17
你们以为领导能有这么多时间来这里灌水吗!  

dianzima

15  发表于: 2003-12-17
就是啊!!!!  

Laochan 级别: 总版主

16  发表于: 2003-12-17
谢谢各位关心!
谢谢各位对Laochan 的关心!
Laochan 是谁并不重要。
Laochan 是个什么样的人,各位可以从他已发的252个帖子中看出来。你们可能已感到:Laochan 是个认真的人、负责的人。他对招标、投标、招标人、招标机构、投标人是同样的了解和热爱。他的帖子也是公正的。
Laochan 准备在适当的时候揭开面纱,露出庐山真面目。  

待续……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8 21:28
bidboy 17  发表于: 2003-12-17
尽快揭开面纱,露出庐山真面目!  


lovedog 18  发表于: 2003-12-17
BIDBOY,你的棉纱什么时候揭啊?
哦写错了,是面纱,不好意思  

bidboy  19  发表于: 2003-12-17
回复: BIDBOY,你的棉纱什么时候揭啊?
最初由 lovedog 发表
[B]哦写错了,是面纱,不好意思 [/B]


我没有面纱啊!  
保存时间:2012/4/8
原标题:WHO IS LAOCHAN???_中国招标采购社区_必联旗下企业采购、招投标专业互动社区 - Powered by phpwind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685&page=2


WHO IS LAOCHAN??? P 2

dianzima  20 发表于: 2003-12-18
回复: 回复: BIDBOY,你的棉纱什么时候揭啊?
最初由 bidboy 发表
[B]我没有面纱啊! [/B]

你戴了头盔。  


bidboy  21  发表于: 2003-12-18
我还穿了马甲呢。  


p11633  22  发表于: 2003-12-18
又跑题了。走了。  

dianzima  23  发表于: 2003-12-18
我不走,多笑一笑。  


bidboy  24  发表于: 2003-12-18
最初由 dianzima 发表
[B]我不走,多笑一笑。 [/B]


哈哈!  


Laochan  25  发表于: 2004-03-10
Laochan Email 地址
现将斑竹Laochan Email 地址公示如下:
Laochan_ah@hotmail.com  

bidboy  26  发表于: 2004-03-12
LAOCHAN为招标可是兢兢业业啊!  


mimizhao 27  发表于: 2004-03-12
最初由 bidboy 发表
LAOCHAN为招标可是兢兢业业啊! [/B][/QUOTE]

不管招标前途如何

先支持  

Laochan  28  发表于: 2004-03-12
谢谢!
谢谢bidboymimizhao的夸奖。
只要我们一起努力,中国招标的前途是光明的!  

tommyhu  29  发表于: 2004-03-24
呵呵,老馋,好样的,做招标的就要这样啊,我也在努力中,虽然并不是每个项目都能尽善尽美,但求无愧于心好了:)  

保存时间:2012/4/8
原标题:WHO IS LAOCHAN???_中国招标采购社区_必联旗下企业采购、招投标专业互动社区 - Powered by phpwind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685&page=3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8 21:29

WHO IS LAOCHAN???  P 4

Laochan 30  发表于: 2004-03-29
力求完美
是的,做招标就应该力求尽可能的完美。有了这种追求,才能把招标做好。  

31  发表于: 2004-03-29
现在把问题再回到初始阶段,WHO IS LAOCHAN???  

Laochan 32  发表于: 2004-03-29
Laochan是谁并不重要
最初由 tommyhu 发表
现在把问题再回到初始阶段,WHO IS LAOCHAN???

Laochan 是谁并不重要。
只要你阅读了他的全部贴子,你就知道Laochan是谁了。
  
Laochan  33  发表于: 2006-02-06
Lanchan 的庐山真面目
[QUOTE]最初由 Laochan 发表
[B]谢谢各位对Laochan 的关心!
Laochan 是谁并不重要。
Laochan 是个什么样的人,各位可以从他已发的252个帖子中看出来。你们可能已感到:Laochan 是个认真的人、负责的人。他对招标、投标、招标人、招标机构、投标...

谢谢各位同仁多年来对本论坛的厚爱!

各位欲知 Laochan 的庐山真面目,请见:

www.chinabidding.com/dbjh/pub/zxzx/expert.htm


Laochan 将继续为各位尽心尽力服务,希望各位多多发贴!  


bidboy 34  发表于: 2006-02-06
前辈啊.  

aaronxu_cn  35  发表于: 2006-02-15
呵呵,原来……
前辈,经常听说,标业精英!  

毕业几年,招标几年,应酬不酒几年!  


piggogogo 36  发表于: 2006-02-20

恩。。。。。。6个照片,哪个是呢?  


piggogogo  37  发表于: 2006-02-20

我又看了看,觉得可能是右上角那,不知道对不,明眼人指点下哦  

tommyhu 38  发表于: 2006-02-28

时隔三年,终于知道了......前辈~~~  


nebulae  39  发表于: 2006-03-01

保存时间:2012/4/8
原标题:WHO IS LAOCHAN???_中国招标采购社区_必联旗下企业采购、招投标专业互动社区 - Powered by phpwind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685&page=4


WHO IS LAOCHAN???  P 5

sunscut  40  发表于: 2006-03-07

呵呵,终于识得庐山真面目
多多指教!  

保存时间:2012/4/8
原标题:WHO IS LAOCHAN???_中国招标采购社区_必联旗下企业采购、招投标专业互动社区 - Powered by phpwind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685&page=5
作者: yunzy    时间: 2012-4-8 23:35
怎么那些链接都打不开了?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4-9 07:48
温故而知新。
希望论坛越来越好,我们通过这个平台学到更多知识,结交更大业内更多良师益友。
作者: zhaozhao7618    时间: 2012-4-9 08:35
温故知新,学习[s:125]
作者: baihui    时间: 2012-4-9 09: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baihui    时间: 2012-4-9 10: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9 10:31
     关于 7号令的大讨论

一些网友知道在我们社区论坛上发生的争论,比如关于"定标权"的争论,以及不久前发生的关于《条例》部分条款的争论.

其实,在论坛发展的初期,也发生对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就是对当时国际招标主管那部门的政令——7号令的大讨论.

通过讨论,人们更加明辨是非;而对于主管部门来说,讨论中那些善意的,合理的意见,也就成为修改政令,制定和完善新的政令(比如后来的13号令)的重要补充.

我想,对于laochan来说,大家的讨论,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思考,有助于他实施不断修订国际招标《范本》…… ……

这次讨论,集中反映在论坛的两个帖子中:

第一个:
  七号令真烂,也不修改修修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9 10:32
七号令真烂,也不修改修修 (注:共14页,分几次发))

冷眼看世界 初级会员


七号令真"",也不修改修改
七号令完全是坐在办公室里拍脑袋想出来的,本身不具什么可操作性。同招标法也有冲突。目前假招标大行其道,必有其中原因。不做深入调查,照搬世行的东西,也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啊:2003-04-24 11:11 AM     

Laochan 总舵主


七号令应肯定
如所周知,七号令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应充分地肯定。当然,七号令有不足之处。冷眼看世界,你如有比七号令更好的办法,可拿出来。2003-04-24 11:38 AM     


Johnny 坛主


回复: 七号令真,也不修改修修
引用:
--------------------------------------------------------------------------------
最初由 冷眼看世界 发表
七号令完全是坐在办公室里拍脑袋想出来的,本身不具什么可操作性。同招标法也有冲突。目前假招标大行其道,必有其中原因。不做深入调查,照搬世行的东西,也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啊:(
--------------------------------------------------------------------------------
你拿的出来吗?:)
我认为也许确实有项目再进行中会和七号令有冲突(是指项目的特殊性),但是那真实太少太少了,不能因为您碰到了,就否定大多数啊:)
2003-04-24 04:57 PM     

冷眼看世界 初级会员


老夫本来不想再说的,但看到叫什么JOHNNY的版主居然这么无知,也只好点拨点拨了。
首先要知道七号令的毛病出在哪里,七号令采用的是最低评标价法,该办法规定符合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最低价中标,如有不符,加以评标价。该办法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业主(或写标书的人)对各投标商是完全了解的。它忽略了一个现实,国际招标往往是要引进国外先进设备,信息是不对称的,招标文件中无法写出决定成本的核心技术。这样就把主导权给了投标商,造成业主的被动。老夫出去了,你如有兴趣,老夫再给你讲解。2003-04-25 10:10 AM     


冷眼看世界 初级会员


现在的招标文件有两种写法,但都有缺限:
1、招标文件中明确设备的技术指标:但对同一技术参数,由于不同厂商测试条件不同,所响应的数据也不同。这就是为什么有些设备技术指标高,性能反而差的原因。按理招标文件中每一项技术指标都应附上相应的测试标准,但有些设备参数国内根本没有统一的测试标准或者根本没有标准。问题出在哪里?就是信息不对称问题。
2、招标文件中提出最终产品要求:比如说给出一张图纸,要投标设备最终能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这就涉及到方案的优劣、工艺是否合理、加工能力和柔性等评价的问题,同样是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内容和价格相差很大。最低评标价是觖决不了问题的。再如买一台计算机,要能进行文字处理,如果一家投了一台586,投标价5000元,一家投了一台奔4,投标价6000元,都能满足文字处理的要求,按最低评标价法,应该586机器中标,但实际操作中,如果真的是让586中标,那真是招标史上的一大笑话了。问题出在哪里?就是七号令无原则地照抄了世行的一些招标要求,忘了钱是谁出的。
试想:如果你出钱买东西给别人用,当然是够用就行,因此世行的一些做法就在情理之中了。但如果是给你自己用的话,肯定是要看性价比的,要看这笔钱用的值不值。2003-04-29 09:00 AM     


Empty 初级会员


呵呵!无可厚非,冷眼兄说的有些道理,似乎大家都知道这里面的猫腻。但是,无庸置疑,任何一个规范推出来,都会解决一些问题,但是也必然会或多或少产生一些新问题,也无须大惊小怪。而且我觉得对此抱怨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据我所知,似乎国内在国际招标操作规范方面不乏有识之士,但是关键是这些有见地的老夫子们如何能够把自己的见地兜售给机电司的老爷们。
不管如何,我觉得国际招标相对于国内其它的招标来说,操作还是比较规范的,这不能不 得利于机电司老爷们警审慎查,而且7号令的优劣暂且不论,国际招标还是将国内招标操作在规范方面向前推进了一步,既然有了第一步,就不担心没有第二步,关键的是担心什么时候迈出这第二步,似乎机电司的老爷们并不着急,着急的当然是那些整日靠着招标吃饭、为着7号令苦恼的先生们。
不过我听说机电司年年都有个年会什么的,也都将各地的先生们请来聚聚,这些先生平日里也正靠骂老爷们过瘾,但是到了年会好像并没有任何过激的举动,也没有拿出一个什么像样的文本给老爷们见识见识。
如今这年头老爷也是不好做的,做先生的似乎也只能做先生,做不来老爷,所以先生们还是想个办法给老爷出出主意,让自己的营生好过一些!
最后由 Empty 2003-04-29 02:50 PM 编辑
2003-04-29 02:26 PM     

冷眼看世界 初级会员

我不是有机电司罩着的什么先生们,但我知道这些先生们私下里都没有按七号令的规程在操作,往往是先招好标,再根据结果往回套评标报告,实在没办法,就来一个废标。因些招标事业的发展有这帮先生们的功劳,却不关七号令什么事。
不过我可以提个建议:七号令的问题关键出在评标原则上。因此评标原则可以增加打分法。这也是符合招标法的。不要指望设计几张表格就能囊括千变万化的世界,这本身就是不辨正的做法。
在七号令没有修改以前可以提高评标委员会的权威来做过渡。现在评委的作用是数数,数出有几个不符点就行了。建议评委会对设备的综合性能的评议应能增减评标价的10%。这样可暂时解决上述问题。
另外有些软指标是无法量化的。如售后服务的好坏到底值多少钱,各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都响应48i小时到位,但实际上的服务质量是有差别的。这些都可以在评委会评议中的10%中解决。
根据招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只有建议权,决定权在招标人,除非得到招标人的授权。现在的做法倒过来了,评委会在没有招标人授权的情况下直接推荐中标人,机电办在没有招标人授权的情况下直接确定中标人,用户如果不同意就领不到机电证,因此没有一点主动权,这是违法的。
合法的程序应是:评标报告是写给用户的,推荐两家中标人,并排好序。再由用户选定一家中标人,写份报告给机电办,如果不是第一推荐中标人应在报告中说明理由。再行公示。这样可以觖决评委会和用户的矛盾,让用户有一定的自主权,如果要对用户的随意性进行限制,可以把用户决标的理由也一并公示出来。
2003-04-30 08:59 AM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9 10:33
Johnny 坛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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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冷眼看世界 发表
大家的讨论比较理性,但我不认为我的观点是局限性太窄。只能代表一小类的设备采购特点JOHNNY版主可以提出一个你认为具有通用性的例子,让大家切磋切磋。
另外评标的指标如何量化,自有评标委员会来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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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么说,在我接触的很多投标商,或看到很多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后可以说评标量化标准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时是无权修改的是没有充分作到的。有些招标人不写评标方法和标准,组合评标时的量化标准更是含糊其词,而且那也是一些明面上的标准,在实际量化加权时还会有一些其他的因素。这就是拉开投标商距离的因素所在,如果大家都严格按照规定所做,在招标文件中写评标方法和标准,量化标准也逐条不拉,不以投标商不明而不写。我想也不会出现那么多问题了。

2003-05-06 10:44 AM     

冷眼看世界 初级会员

咄咄逼人,你认为花5000元买一台586不是一种浪费吗 ?你给自己买东西都是这么买的?难道闹笑话才算是招标吗?
难道招标就招不到高性能的设备吗?这根本不是招不招标的原因,而是评标方法的原因。本末倒置!
在满足用户要求的前提下还是需要考虑设备的性价比的,招标法并没有说不能考虑投标设备的性价比,是七号令自己搞出来的,然后有许多人出来想把它说圆了,但又说不圆,用户又抵制,这不是自寻烦恼吗。
2003-05-06 10:54 AM     

flicsxu 管理员绝世老猫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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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冷眼看世界 发表
咄咄逼人,你认为花5000元买一台586不是一种浪费吗 ?你给自己买东西都是这么买的?难道闹笑话才算是招标吗?
难道招标就招不到高性能的设备吗?这根本不是招不招标的原因,而是评标方法的原因。本末倒置!
在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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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买一台586是一种浪费但是再招标中招标文件所描述的技术参数是否是高性能的设备的如果是的评标出来的还是5000块钱的586那就奇怪了再说了招标文件里技术指标明明规定的是p4高性能的设备但是里却偏偏那一个5000元的586来投标那才是本末倒置那么监管部门是不会不予理睬的,(不要对7号令没有信心一切都会好的^_^)
最后由 flicsxu 2003-05-06 11:18 AM 编辑
2003-05-06 11:10 AM     

咄咄逼人 标业前辈


5000元的586可是您说的啊:)
我刚才就想说这个问题了,如今的市场经济下,招标活动是个买方市场,好多的投标商再投标活动中都是微利经营。我不认为会出现50005866000元奔腾4的比较。再说机电产品国家招标虽然是无标底招标,但采购业主心理一定也是有价格底线的,你报加过高(5000元的586)我可以废你标啊。再说招投标法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保护采购业主的。
2003-05-06 11:12 AM     


王伟 普通会员


如果都给了自主权的话,还不是回出现许多新的问题。这句话真正反映出管理层的心态。他们认为业主都在做小动作,都是要提防的,所采用的方法是堵,而不是疏。
就那些采购业主来说,喜欢做小动作的居多,自己的主观心理因素占了采购活动中的80%,我认为中国现在的国情和个人的素质因素,还决不能把自主权放开。那样国民经济一定会受到冲击的,这是时间问题。法律随不健全,但它存在的问题所能造成的不足绝对是要小于政府放开管理而造成的后果,现在还没有到时机呢。
2003-05-06 01:44 PM     

flicsxu 管理员绝世老猫


回复: 5000元的586可是您说的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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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咄咄逼人 发表
我刚才就想说这个问题了,如今的市场经济下,招标活动是个买方市场,好多的投标商再投标活动中都是微利经营。我不认为会出现50005866000元奔腾4的比较。再说机电产品国家招标虽然是无标底招标,但采购业主心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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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活动是个买方市场这没有错,但是您说的(我不认为会出现50005866000元奔腾4的比较) (太明显的比较了!)这是在在说明在评标的时候如果标的物是p4的话投标商拿586投标肯定是废标但也是在一个比较的前提下.虽然586p4都是计算机只不过586再技术参数上不符合买方单位的要求.你报加过高(5000元的586)我可以废你标啊。再说招投标法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保护采购业主的。所以说招投标法和7号令也是对招投标是有作用和意义的.2003-05-06 02:22 PM     


冷眼看世界 初级会员


Jr Member注册日期: Apr 2003 性  别:   来  自:  发贴数量: 18 会员积分: 0


首先回答王伟兄的问题,他的话有点世人皆醉我独醒的味道,我认为是不对的。他们在设备的选择上也许会有些个人的偏好,但大部分人还是谨慎和干净的。
其次,我们在讨论的是理论问题,所举的例子旨在说明根据现在的七号令将有可能导致的一些后果。586的例子是比较理想的例子,但能说明问题。请绝世老猫看一下前面的贴子,586的例子是由现在的招标文件有两种写法,但都有缺限:这个贴子说开的,它是指在招标文件只提最终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投标现象。
2003-05-07 09:22 AM     


Empty 初级会员

除非我是62岁,我会选择5000元,或者1000元买一台586,如果我是26岁,我还是习惯用10000元钱买一个P4
我见过一些操作规范的招标公司,还是会在评标前定制出相对比较严密的评标标准,分值设定也很细致、严谨,虽然7号令没有这些方面的详细规定,但是那些先生们做得不错。当然我也知道有些招标公司的操作并不规范。
我觉得招标也并不是购买最便宜的,应该购买性价比最好的,也就是花适当钱买好东西。虽然7号令里面最低价中标,但是招标公司可以在评标标准里面设定适当的性能指标和价格的换算标准。
依靠什么能够让采购商满意呢?不能依靠暗箱操作,应该依靠招标公司和采购业主制定出严密的评标标准,然而如何制定这种评标标准,我想依靠7号令来规定,实在有些力不从心,我觉得最好还是有市场来调节好一些。
如何依靠市场调节呢?现在招标公司逐渐脱离政府职能,虽然还和一些关键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招标机构扮演采购咨询中介来接受市场的挑战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采购业主的购买习惯,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会让招标公司的先生们制定出辩证的评标标准来,呵呵!我还是充满信心的。我想我会用8000元买一台可心的p4
我还是很欣赏冷眼兄的观点,不过就是激进了一点而已,呵呵!我觉得依照传统,国人向来不着急,着急也不是办法。
2003-05-07 05:23 PM     


Johnny 坛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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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Empty 发表
除非我是62岁,我会选择5000元,或者1000元买一台586,如果我是26岁,我还是习惯用10000元钱买一个P4
我见过一些操作规范的招标公司,还是会在评标前定制出相对比较严密的评标标准,分值设定也很细致、严谨,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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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的人都知道,虽然叫最低价中标,但所谓最低价是怎么来的。他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标准,通过对一些参数(如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因素)进行加权得到的,并不是谁报价底谁中标。当然这里边包括性能方面的参数,有些是可以上下浮动的,这要看招标文件(招标人)的要求了。七号令只是给出了方向,难到还能要求在法规里给你订出如果那项没达到扣加多少钱吗?范本里也没细化这么厉害啊。所以,我认为在不违反法规的规定范围里,还是有一定空间的,主要看这个执行的人是怎么做的了。当然,我也同意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和项目性质可以采用其他的评标办法。法规的不完善性有目共睹,但正如斑竹所说谁又能找到一个可以适应所有机电设备招标采购的评标办法呢?如果你有,那么你出名了:2003-05-07 07:49 PM     


冷眼看世界  初级会员


johnny先生一定不是具体搞招标的,应该是一位同管理层打交通的贵族。因此才能说出如此豪迈的话。但我是一介草民,被机电司吓怕了,机电商会立下的规矩至今余威还在,不敢越雷池半步。比如说一个不符点加价一般不敢超过1%。更不用像JOHNNY所说的性能参数方面可以上下浮动之类的事情。 为什么呢,因为具体招标操作人员首先要保证项目的顺利操作,万一机电办批不出来就会影响项目的进度。
又如EMPTY先生所说的在在评标前定制出相对比较严密的评标标准。是一种比较好的操作方式,因为这时知道有谁来投标了,评标标准就准确了。但万一机电办说这个评标标准没有在招标文件中写,是在开标前定的,不算。这不完蛋了?思量来,思量去,算了算了,找两个来陪陪标的算了。省得麻烦。2003-05-08 09:14 AM     


咄咄逼人 标业前辈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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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冷眼看世界 发表
johnny先生一定不是具体搞招标的,应该是一位同管理层打交通的贵族。因此才能说出如此豪迈的话。但我是一介草民,被机电司吓怕了,机电商会立下的规矩至今余威还在,不敢越雷池半步。比如说一个不符点加价一般不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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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说你啊,做招标的最主要作的就是个关系,无论是和管理部门或是业主还是供应商。关系作好了,自然不会想你是的遇到那么多麻烦的事,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这样,无论他是否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他是否法规健全完善。对于您来说诗歌问题的事在别人看也许就不是问题。咱们做招标的都深知这点,关系最重要,然后才是其他的,因为法规也是人订的。实际当中是有不符点的,看您怎么处理了。2003-05-08 09:28 AM     


j k s 中级会员

Jr Member注册日期: Jan 2003 性  别: 发贴数量: 23 会员积分: 0


回复: 七号令真烂,也不修改修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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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冷眼看世界 发表
七号令完全是坐在办公室里的官僚们拍脑袋想出来的,根本不具可操作性。同招标法也有冲突。目前假招标大行其道,七号令难逃其咎。一群白痴,乱抄世行的东西,也不知道符不符合中国的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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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7号令在去年10月份就已经征集意见准备要做修改啦:)
大家何必呢




2003-05-08 09:40 AM     


Johnny坛主 Jr Member注册日期: Jan 2003 性  别:   发贴数量: 417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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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冷眼看世界 发表
johnny先生一定不是具体搞招标的,应该是一位同管理层打交通的贵族。因此才能说出如此豪迈的话。但我是一介草民,被机电司吓怕了,机电商会立下的规矩至今余威还在,不敢越雷池半步。比如说一个不符点加价一般不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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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么和你说啊,招标文件是有专家来审的,管理部门并不能作到什么都懂,还要总头给你查看你的招标文件。一个不符点不能超过1%那是原来的规定,现在是没有的。具体到专家会不会以原来的规定为依据,那要看专家的标准,他一定是有自己理由的,难专家不懂吗?在来说业主可以接受的性能参数浮动,只要业主写在了招标文件中专家也认为合理就可以啊,所以我说只要你通过专家这关基本上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前期工作都这么不好做,您往后就更麻烦了,正如咄咄逼人说的,这是个关系的问题,老的业务都处理的很好啊。顺便问一句,您所在的招标机构是什么资质的啊?2003-05-08 10:31 AM     


hnzzp 初级会员 Jr Member 注册日期: Apr 2003 性  别: 来  自:  发贴数量: 9


七号令是一个对国际招标采购活动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对指导我国的国际招标从目前来看起了不小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新出台了不少的法律,也修定了不少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不能因某一次或某几次的招标在违规行为就否定一切,我个人认为正是有了七号令,国际招标活动规范了不少2003-05-08 12:05 PM     


Laochan总舵主 Jr Member注册日期: Jan 2003 性  别:   来  自:  发贴数量: 727

会员积分: 15


最大的难点
大家对7号令的讨论如此认真激烈,令本版主非常高兴!可以说,对7号令的关心,就是对中国国际招标的关心。7号令的评标方法的确存在大家所说的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在19994月底(贯彻执行1号令动员会上)就提出过,以后在不同的场合也曾提出过。我们的主管部门对大家提出的问题也表示认同,只是苦于找不到一种更加切实可行、可以取代最低评标价中标规则的评标方法。
实际上,我们的最大难点可能还不在评标方法上,而在确定中标人的程序和由谁来确定中标人的问题上(说来话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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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3952835582003-05-08 01:00 PM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9 10:34
冷眼看世界初级会员 Jr Member注册日期: Apr 2003   


非常感谢我的帖子有这么多人顶。我想讨论得够充分了。黄帝不急太监急。
顺便回答JOHNNY先生的话,我以前在一个甲级招标机构,现在不在了。
谢谢咄咄兄的教诲,关系确实很重要。我同业主的关系很好,只要我招过一次,这个用户以后的项目就跑不掉了。我同所有投标商的关系很好,即使他不中标想投诉也会先问过我的意见。我同管理者的关系一般,没有他们我可以做得更好。
再评评LAOCHAN版主的话,评标方式还是很重要的。我就针对不同的项目尝试过很多评标方法,有些确实很有效。我在98年开始采用开标后就直接决标的方式,不谈任何优惠条件。很硬,效果不错。我想现在还有许多人做不到这一点。
招标公司再多,也不会对招标事业构成威胁,因为它总体上还是按市场规律运行的。招标要砸就会砸在管理部门手上,因为现在招标的政策依赖性还很强,一旦管理层出现无知和腐败,就会扭曲整个招标市场。我认为还是无为而治的好。2003-05-09 11:42 AM     


flicsxu管理员 绝世老猫 Jr Member注册日期: Jan 2003 性  别:  来  自: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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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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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冷眼看世界 发表
非常感谢我的帖子有这么多人顶。我想讨论得够充分了。黄帝不急太监急。
顺便回答JOHNNY先生的话,我以前在一个甲级招标机构,现在不在了。
谢谢咄咄兄的教诲,关系确实很重要。我同业主的关系很好,只要我招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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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会有的,牛奶也会有的,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冷眼兄不要没有信心


2003-05-09 11:49 AM     


保存时间:06-3-2 15:55:38


七号令真烂,也不修改修修

admin 管理员 Jr Member注册日期: Dec 2002 性  别:   来  自:  发贴数量: 75


冷兄!
一个人一个想法,一个人一个说法。你自己既然觉得能处理的很好,那就可以啦:)




2003-05-09 11:53 AM     


sowhy初级会员 Jr Member注册日期: Jan 2003 性  别:   来  自:  发贴数量: 23


呵呵,也来插一句。
JOHNNY先生称赞招投标的好处,我对此不客气的评价是,就像前一段时间,非典已迅速扩展开来,咱们的官员们还是大大歌颂非典已控制一样。
本人也极其烦透了目前的招投标状况,本人在招标机构工作不到一年,但厌恶了招投标的形式性,感觉到招标机构工作简直是误入歧途。
当然7号令也不是一无是处的,冷眼看法是有问题的。我也不想同你争论什么打分还是价格排序了。不过别忘记了招标的一个好处是在节约资金就是了。我想研究7号令的人要比你冷眼强的多,只不过招标的实际情形招惹你了老先生了。
至于冷眼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程序的评价,我不得不说你是外行了。实际操作程序是符合招标法的,你的看法只不过是你糟老头子演绎出来的(呵呵,多有冒犯)。我以前就此问题来发过牢骚,这里还再罗嗦一下吧:
实际情况当然是谁中标最终是由业主来确定的,机电办和招标机构的介入只不过是要达到一个监督规范的作用(不过是在理论上希望达到这个作用)。我给你糟老头子在分析一下实际情形吧:
1.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是招标机构从网上抽取的,其劳务费用是由招标机构支付;别忘记了中国人的可恨之处在于都是好好先生,哪个专家敢不听招标机构的?(好的专家还能中肯地就技术方面提一点建议。)
2.招标机构的是否能存活,就要看业主是否给它招标项目,哪个招标机构敢不听业主的?即使有大官人介绍项目,也不能得罪业主啊?
3.1+2的结局是:业主想买什么,想买哪一家的,它就可以买到谁的,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总用就是废标,嘿嘿,什么第几代招标人?应该是第几代废标人你糟老头子瞎侃什么呀,居然说人家JOHNNY无知?还搬弄什么对招标法和世行招标文件的理解。可笑,让我在这里跟你解释,可恼可恨。
果真是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和招标机构来定,可以说是不给业主走黑的投标商的福音。现在把招标机构推向市场化,这倒是机电司的无知,不过这也是无奈之举,据说以前的招标机构大都是贪官搞起来的,有点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意思,(现在还有几家仍然是,有人关照,不愁吃喝),结果将招标机构推向市场,希望能医此毒瘤,谁知道变得更糟,招标机构和评标专家为了点佣金,都成了擦屁股专家了。业主想怎么地就怎么地,有问题了让招标机构去搞定,除非招标机构不想做以后的项目了。
真正要让招投标规范起来,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但前提是政府官员的腐败有政府来搞定:
1.真正赋予招标机构的独立权,凡国有资金或贷款或7号令指定招标的项目,一律由国家通过招标分配给招标机构,招标机构要拿到项目,也要竞争性投标,由国家行政机关和业主对其进行评定,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最终决定权,而不是由用户来决定。这从理论是也是说得过去的,虽然是业主买东西,无论是否要业主还这笔钱,但毕竟资金来源是很特殊的。
这样可使招标机构真正具有独立、规范操作招标程序的实权,断绝业主的随意性。
招标机构的佣金来源于中标商,所谓谁委托谁付钱的理论简直是不顾实际的狗屁书呆子理论。
2.评标专家库的建立要规范,现在网上抽取的专家大多很狗屁,(我认为现在招标机构对评标做的好坏,就看能否抽到一个人品公正而又确实懂技术的专家了)。凡入库的专家每年都要受业主和招标机构的评估,评估后进行淘汰筛选,最后能在专家库里的是真正敬业又懂技术的专家。我接触过好的专家,不今能评标,还能给用户上一点技术课。
3.为避免招标机构的权利臃肿,加强对其监督。实体上要使招标机构是独立经营的法人,有违法,可直接走诉讼。另外,提升投标商的地位,招标机构除要受到主管机构监督外,重要的是投标商、业主和专家的监督,可建立专家、投标商、业主联合会。
联合会的性质为民间机构,其定期对招标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可决定招标机构是否从招标行业出局。联合会还可起到投标商、业主、专家三方技术交流的作用,可促进整个机电行业的发展。联合会可出版权威性刊物,该刊物对招标机构的每次招标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今后对招标机构的竞争项目的评价依据。参入联合会的投标商实行会员制,投标商可自愿长期加入联合会,也可单独就某个招标项目实行交费入会,联合会是投标商了解、评价招标程序公正公平性的平台。这样联合会可改变投标商的弱势地位。
呵呵我写累了。就到此吧
JOHNNY以前提过明年是招标的关键一年,不知是指什么?我听说招标没什么做的了,我觉得也是如此。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哎,我是入错行了。又浪费了一次青春。
声明:呵呵,此文未经必联社区注册的SOWHY允许,严禁使用!

2003-05-11 04:01 PM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9 10:35

Johnny 坛主 Jr Member注册日期: Jan 2003 性  别:  来  自:  发贴数量: 417


其实过于消极也不太好:)
咱们这么说。难到除了招投标以外,其他的商业行为就是十分的透明和公正公平吗?答案是肯定不是的,还是那句话,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无论是法律法规完善健全还是不甚完善健全的国家,无论是什么行业都有大家所说的腐败行为,毕竟操作者都是凡人啊。招投标在我国正式开展也只有20多年,和国外(代表:英国)相比差距甚远,从发展的时间来看都不是短时间可以赶上的,更何况由于咱们的国情所导致的在采购意识上的差距呢?咱们应该相信咱们的国家(管理部门)是可以管理监督好这个行业的,这个行业在中国还是有相当发展的(建议查阅本斑竹发的两个关于招投标今后发展的文章,我个人认为写的很好),主要是靠我们大家的努力。就像SARS一样,只要国民团结一心,战胜它只是时间问题。只要大家努力,何时能达到招投标的真谛,也只是时间问题。我们不应该也不能消极,应积极对待。
以上为个人观点2003-05-12 10:04 AM     


Laochan 总舵主


招标的防腐败作用
请各位注意,招标是一种采购方式。不能把招标的防腐败作用估计过高。吾以为,招标防腐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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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395283558

2003-05-12 10:31 AM     


咄咄逼人 标业前辈 Jr Member注册日期: Jan 2003 性  别:   来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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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又说回来了
还是要有管理部门监督和管理招标投标活动防止出现腐败行为,不应该过早的放开。(以前Johnny提过的现在就逐步放开招标市场是不是时机机警成熟呢?这到是值得讨论的问题)但可能有人又会说,那管理部门也会出现腐败行为啊。这就没法说了,谁都不信任谁,还搞什么搞啊:2003-05-12 10:48 AM     


flicsxu管理员  绝世老猫 Jr Member注册日期: Jan 2003 性  别:   来  自: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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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话又说回来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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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咄咄逼人 发表
还是要有管理部门监督和管理招标投标活动防止出现腐败行为,不应该过早的放开。(以前Johnny提过的现在就逐步放开招标市场是不是时机机警成熟呢?这到是值得讨论的问题)但可能有人又会说,那管理部门也会出现腐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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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会有的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不要太悲观!
flicsxu 附上了此图片:

2003-05-12 12:36 PM     


Sowhy  初级会员 Jr Member注册日期: Jan 2003 性  别: 来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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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官方网站上讨论,是否可起到上书作用?

2003-05-12 12:36 PM     


咄咄逼人 标业前辈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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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owhy 发表
我们在官方网站上讨论,是否可起到上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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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领导要是可以看到的话,也许管用。那还要等修改相关法规时才会考虑,如果看不到还不如不说,不知道那句话,你就得罪人啦:)2003-05-12 12:46 PM     


Tommyhu  标业灌水者~ Jr Member注册日期: Jun 2003   来自:  发贴数量: 759

我非常同意sowhy兄的说法,不过我觉得也有好的方面,做了招标后,有些业主方面的头头还是不敢太贪D,而且招标方式让下面具体办事的人不那么好做手脚了,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方面的因素嘛,呵呵
我是新人,大家多关照,呵呵
__________________
我还是换回来吧,实事求是,嘿嘿2003-06-02 11:16 AM     


bidboy分坛舵主 Jr Member注册日期: Feb 2003 性别:  来自: 北京 发贴数量: 2145

会员积分: 1011


呵呵,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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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75846630
2003-06-12 04:46 PM     


七号令真烂,也不修改修修

piggogogo普通会员 Jr Member注册日期: Feb 2006

回顾老帖,有时候挺有意思的


2006-03-02 01:34 PM  



保存时间:06-3-2
http://bbs.chinabidding.com/forum/showthread.php?s=2e2d4730ac1a31f57bc33aa81291a4ba&threadid=335&perpage=10&pagenumber=5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10 08:30
第二个:

关于7号令的大讨论,原帖16页,分次转发:

[问题] 大讨论:7号令怎么修改?

sowhy 初级会员

回复: 请为你的权益发表高见

7号令中的评标方法和原则确实简单,商务、价格、技术任何一方面都可直接导致废标,我想这种虽易于操作方法的方法对我国招投标采购机制的发展初步阶段肯定在短期起到促进的作用。因此,在对7号令不满的时候,更应该看到的是7号令的功绩。

对7号令的修改着重点不在于评标方法,而应该是目前这种的招标机制, 机制都不完善,何以谈机制框架下的方法? 我在以前的帖子中也发表过牢骚,抱怨业主权力过大,招标机构形同虚设,这都是目前招标机制导致的原因。

我们在讨论7号令修改的时候,我想首先必须深思的是目前这种招标机制是什么状况,它给我们的教训是什么? 对此不用多说,大家都在抱怨,尤其是投标商,简直可以说是敢怒而不敢言,这次投标虽然被无辜枪毙了,那还得等下次啊.多次投标的投标商对此也达成默契,即使这次不中标,也要保持合作,因为要为下次考虑。

谁有钱买东西谁有权发言,虽然这是事实, 但是如果实行招标还是这种状况,那在中国实行招标有什么意义? 还不如直接去采购,免得多一个怨气不平的采购环节. 而实际情况也确实是“招标下的直接采购”,招标机构的很大程度作用在于摆平冤屈的投标商。

有人或许会来说, 随着招标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通过招标可实行节约资金和买到好东西,业主会自动乐意去选择这种采购方式的, 用不着对目前这种状况的担忧,其实这有点不太切合实际,或说是一种理想, 更准确地说是一种幻想,幻想着所有人都会拿着国有资金或贷款资金去为企业着想,为企业、为国家做实事,不贪图钱财,洁身自好.

也许有人来着统计数字来说目前招标机制的封功伟绩,否认目前招标机制的形式性,我不否认中国实行招标后的采购成绩,但我想这些数字更多的是在于有不实和虚报,(呵呵,对不起网站了,但中国目前的统计数字有多少可信?)

总而言之,目前我们的招标机制使招标这种采购形式流于形式,在很多程度上也增加了采购环节的费用,使黑幕交易形式更加合法化,让人对公平公正交易丧失信心!!

“为了你的权益,发表高见”,那么我们大谈阔论一下,权利和利益怎样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无庸质疑,在社会这个范围内讨论权益,我们要首先要探讨的是机制。那么,我们在讨论7号令修改的时候,让我们更多地深思下目前这种招标机制吧。

2003-05-22 06:56 PM     

Johnny 版主


回复: 回复: 请为你的权益发表高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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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owhy 发表

7号令中的评标方法和原则确实简单,商务、价格、技术任何一方面都可直接导致废标,我想这种虽易于操作方法的方法对我国招投标采购机制的发展初步阶段肯定在短期起到促进的作用。因此,在对7号令不满的时候,更应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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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2003-05-23 08:52 AM     

王伟 普通会员


回复: 回复: 请为你的权益发表高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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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owhy 发表

7号令中的评标方法和原则确实简单,商务、价格、技术任何一方面都可直接导致废标,我想这种虽易于操作方法的方法对我国招投标采购机制的发展初步阶段肯定在短期起到促进的作用。因此,在对7号令不满的时候,更应该看...

知音啊:

2003-05-23 08:54 AM     

prash 初级会员

回复: 回复: 请为你的权益发表高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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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owhy 发表

7号令中的评标方法和原则确实简单,商务、价格、技术任何一方面都可直接导致废标,我想这种虽易于操作方法的方法对我国招投标采购机制的发展初步阶段肯定在短期起到促进的作用。因此,在对7号令不满的时候,更应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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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讲的很有道理

但也应看到,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投标方提交出最具竞争力的方案——最优的价格,最好的设备和服务,用户总会动心的。

实际上我们经常遇到:用户带着很强的意向找我们招标,最后却选了其他的厂家,原因就是其他的投标商给了更好的东西。

2003-05-23 12:02 PM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10 08:31
水煮鱼 初级会员

回复: 回复: 请为你的权益发表高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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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owhy 发表

7号令中的评标方法和原则确实简单,商务、价格、技术任何一方面都可直接导致废标,我想这种虽易于操作方法的方法对我国招投标采购机制的发展初步阶段肯定在短期起到促进的作用。因此,在对7号令不满的时候,更应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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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可能比较关注招标过程的公正性,但忽视了一点,即招标到底是一种采购手段呢,还是一种廉政机制?我想,从政府采购的层面讲,招标更倾向于后者,但要想企业采购自愿接受招标方式,则研究招标的经济属性不可避免,因为对于企业,它首先关注的是采购标的物的适用性,其次才是控制采购人员的不轨行为。

对于招标机构而言,未来不外乎两条路,一是成为强制性招标的组织者,二是成为采购咨询服务提供者,不能说那一条就一定是光明之路,我觉得各有各的做法。对于7号令,还是老话,应该对企业采购和政府采购有所区别。

2003-05-23 12:05 PM     


prash 初级会员


关于招标机构的出路,我觉得您说的两种都有可能,未必是非此即彼:作为政府采购的代理时,就是强制招标的组织者;作为企业采购的代理时,就更应该是采购咨询服务提供者。

应该说,目前我国的招标机构在后一点上还差的远。这有体制的原因,也有市场程度不高的原因。

2003-05-23 12:17 PM     

tommyhu 标业灌水者~


其实我到不象sowhy兄那么悲观,虽然腐败的人到处都是,但是毕竟那只是一部分而已,所以,我觉得现在当一个招标人,就是面对不同的业主,发挥不同的作用罢了,毕竟适着生存嘛

2003-06-02 12:42 PM     


咄咄逼人 标业前辈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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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tommyhu 发表

其实我到不象sowhy兄那么悲观,虽然腐败的人到处都是,但是毕竟那只是一部分而已,所以,我觉得现在当一个招标人,就是面对不同的业主,发挥不同的作用罢了,毕竟适着生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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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的意思是见什么样的业主你就说什么样的话,人家硬你就软是吧

那样的话,你到时还会考虑法律的作用吗>还是向业主的"方向"靠拢?

2003-06-02 03:06 PM     

tommyhu 标业灌水者~


兄台误会了,我的意思是首先要报着三公的心态去做,要是碰上实在是黑的主那是没办法啦,毕竟咱们只是个招标代理,不是执法机关啊,不是吗?

2003-06-02 03:38 PM     


咄咄逼人 标业前辈

你要这么说的话,这些业主可美了啊:

所以我觉得无论是政府采购还是企业自主采购,规范各方的招标采购责任和惩罚监督责任是相当重要的,因为总有些老鼠屎在搅和。我的出发点不是从我们行业利益,而是为我国的招标事业啊:)

2003-06-02 04:17 PM     


Laochan 总舵主


[问题] 大讨论:7号令怎么修改?

本版主Laochan 现发起《7号令怎么修改?》大讨论。请各位发表高见。

2003-05-16 11:28 AM     


水煮鱼 初级会员

评标方式应多样化,招标方式应电子化。

2003-05-16 01:58 PM     


咄咄逼人 标业前辈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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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水煮鱼 发表

评标方式应多样化,招标方式应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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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笼统了吧?可不可以举例说明呢?

如果评标方法多了,相互之间又以什么来判断(使用什么方法)呢?会不会又出现新的问题呢?谁来具体掌握到底该使用什么方法?评标委员会吗?

2003-05-16 02:04 PM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10 08:32
水煮鱼 初级会员

我认为,只要评标方式在招标文件中是公开的,并且投标人没有异议并足够三家,那么这个评标方法就应该是相对合理的,而不必拘泥于是最低价法还是打分法等等。也就是,评标指标的设定和评价依据的公开,比用什么评标方法好更重要。

2003-05-19 01:30 PM     


咄咄逼人 标业前辈


现在不是也要求要将评标原则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之嘛。

也就是说还是需要有一些适当的评标方法备选啊,您的意思是要招标机构或业主根据所要招的设备的饿实际情况,自己来拟订一个评标的原则方案,然后在招标文件中公开并后来实施吗?

2003-05-19 03:25 PM     


Laochan 总舵主


请为你的权益发表高见

7 令怎么修改关系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益,关系到中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前途和命运。有鉴于此,请各位多多关心,积极发表高见。本版主会将各位的意见反馈到7号令的修改者那里。

2003-05-20 09:25 AM     


水煮鱼 初级会员

回复: 现在不是也要求要将评标原则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之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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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咄咄逼人 发表

也就是说还是需要有一些适当的评标方法备选啊,您的意思是要招标机构或业主根据所要招的设备的饿实际情况,自己来拟订一个评标的原则方案,然后在招标文件中公开并后来实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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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一些常用的评标方法备选,比如加权打分法,或者加减价法等等,甚至应用数学模型制订出更复杂的评标办法,比如层次分析法。但招标人自行制定一些评标方法也未尝不可,最重要的是事先公开且不排斥过多的投标人。

其实7号令应理解采购人对采购设备的需求,这种需求包含多种因素在内,比如价格、市场效应、技术水准、品牌、服务、风险度等等,而不能简单化。世行的招标方法是有其原因的,其目的是用最少的钱达到基本效果即可,如果国内机电设备采购照搬世行的方法,对提高技术引进水平无益。其实所谓公平是有限度的,我觉得只要满足三家以上投标人的情况即可算作公平,某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全盘竞争,但更多的情况可能有限竞争即可(这个有限竞争体现为技术层面的有限竞争,而不是认为的邀请招标,也就是门槛公开,能者进来。)。

2003-05-20 09:48 AM     


王伟 普通会员


评标方法应该因设备的复杂程度而定

设备复杂程度不一,评标方法应该多样化,以应变特殊情况,当然不可能一概而论。但评标方法也不易过多(最多三种,针对机电设备),出发点是本着公正,公平。但如果评标方法过多,过于复杂,是否还要规定出相关审定(什么样的设备对应什么样的评标方法)的办法和主体呢?我认为过于纷繁一样会衍生出一些不好处理的问题,还是应该围绕者招标的原则(花最少钱,买的最优的服务或货物)只要能达到这个原则就已经达到了招标的目的。好的评标方法只是为了能更科学的达到这一目的而服务的,决不能使它成为为达到少数人目的合理,合法的途径。

所以个人认为,七号令出要规定好评标方法和原则外,还要进一步强化活动中各方主体的行为。这个因素同样重要,这也是所有人心理都明白的(当然这也不是一个7号令可以作到的)。光有好的评标方法或原则,但没有健康的招标人和投标人,没有真正负责的评委会(专家)和管理监督部门,一样过段时间大家又会回来讨论这个保留问题的,哈^_^!


2003-05-20 10:54 AM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10 08:33
水煮鱼 初级会员


7号令针对政府采购和企业采购应有所区别,从政府采购的角度讲,多注重公开公平的特性,从企业采购的角度讲,应该多注重采购方的实际需求,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企业自愿采用招标方式。

2003-05-20 03:58 PM     


布鲁克 初级会员

回复: 评标方法应该因设备的复杂程度而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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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王伟 发表

设备复杂程度不一,评标方法应该多样化,以应变特殊情况,当然不可能一概而论。但评标方法也不易过多(最多三种,针对机电设备),出发点是本着公正,公平。但如果评标方法过多,过于复杂,是否还要规定出相关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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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在抓住强制招标的尾巴不放,这个标准和范围迟早是要放开的,想靠政府健全法律来规范招标市场,最后没有强制招标的范围和标准了,那些业主还会招标吗?也许那些负责采购的人,到时都会选择直接购买了(好处大大的),在健全的法规用来规范谁呢?

2003-05-20 04:08 PM     


Laochan 总舵主


我的意见

自发起《7号令怎么修改》大讨论后,各位网友畅所欲言。希望有更多的网友参与讨论。我想谈一些个人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1. 招标机构仅仅是招标人的货物招标采购代理,不是廉政监督机构的代理,不能把招标机构和招标采购的防腐败作用夸大。

2. 招标机构既然是招标人的货物招标采购代理,招标机构的工作和招标结果就应该使招标人满意,而且,必须使招标人满意。

3. 招标人如未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能直接确定中标人,只能确定中标候选人。

4. 招标人应有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权力。如果法规只给予评标委员会有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权力而不给招标人有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权力,评标会变得更加复杂,我们可能要进一步加强廉政监督力度。

5. 绝大多数的招标人是廉政的,他们选择的中标人是合理的(但可能不合现在的评标规则)。

6. 机电产品是十分复杂的,企图用同一种评标方法去评议所有的项目是不科学的。

2003-06-03 10:42 AM     


王伟 普通会员


一看便识,斑竹一定是在招标机构就职吧:)

您们当然希望将最后决定的权利交给采购人了,这样才能调动起他们的招标积极性,招标公司才会有更多生意:)

但真要这样的话,招标机构是不可能做到既让采购人满意,要让投标人满意的,您的说法近乎于评标委员会只是建议作用,最后还要看采购人想要谁的,表面上看好象可能是不错的(至少对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但一定会衍生出一些不好的现象,再这里也不便名说。政府在立法前,也一定考虑过这样做的后果,之所以没有施行,也一定有道理,也许从招标的大局上看,真的还没有到时机呢。

如果斑竹非招标机构资深人士,小生多有得罪了,见谅!:)

2003-06-03 11:12 AM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10 08:34
sowhy 初级会员


. 招标机构仅仅是招标人的货物招标采购代理,不是廉政监督机构的代理,不能把招标机构和招标采购的防腐败

斑竹的意思简洁,但是矛盾!可笑!

既然把招标机构仅当作一个代理, 那么行政机构就不应这也干涉那也干涉,这也审批那也审批, 这个招标文件需要报批,那个意见需要审核, 这分明就是过去那种行政管制下的行为. 你要说把其当作货物采购代理,就不应有过多的行政干预, 行政机构每步都要控制算什么? 既然要做市场下的招标采购, 那就通过市场来解决, 因为这人平等当事人之间的交易行为, 如有问题,当事人最多去诉讼或仲裁嘛. 你行政机构瞎掺和什么?

斑竹要清楚,招标程序的每一步,都需要行政机构审批方可走下一步,按照7号令,最后的评标结果是要行政机构审批后才可签定合同的,这就为什么有个"主管机构"的名称啊! 主管机构的每一审批行为(网上批复)都是行政行为!

既然你那样认为, 你就别干预啊,我想招标机构一下轻松一百倍, 只想着搞定用户和投标商就得了, 少了一座最大的山!

2003-06-03 01:09 PM     

王伟  普通会员


回复: . 招标机构仅仅是招标人的货物招标采购代理,不是廉政监督机构的代理,不能把招标机构和招标采购的防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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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owhy 发表

斑竹的意思简洁,但是矛盾!可笑!

既然把招标机构仅当作一个代理, 那么行政机构就不应这也干涉那也干涉,这也审批那也审批, 这个招标文件需要报批,那个意见需要审核, 这分明就是过去那种行政管制下的行为. 你要说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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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为什么有这座山,意义在简单不过了:)

2003-06-03 01:20 PM     


Laochan 总舵主


致王伟和Sowhy

感谢王伟和Sowhy对我的意见进行评说。

按王伟的意思,我是招标机构的;按Sowhy的意思,我是政府管理部门的。其实,我在哪里就职或在哪个部门工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就问题讨论问题。

希望更多的网友参加讨论。

2003-06-03 02:48 PM     


sowhy 初级会员

希望更多的网友参加讨论。

我没有攻击的意思,只是对目前的招标机制很郁闷,说话有点过激了。

2003-06-04 08:52 AM     

tommyhu 标业灌水者~


不过说实在的,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人给我的感觉就是无时无刻不在被监控的,需要报批的东西太多,手续复杂,其实要完全按市场经济来说,根本不用如此的。

2003-06-04 08:53 AM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10 08:35
Laochan 总舵主




大山

事物总是具有两重性。翻越大山是很艰苦、很麻烦。但你不觉得,大山它也是你的靠山吗?

2003-06-04 10:03 AM     

prash 初级会员


不错,当市场化的程度距理想状况还很远时,政府的监管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2003-06-04 11:55 AM     


sowhy 初级会员

靠山和监管

靠山有道理,需要靠山来摆平一些事情

监管二字太模糊, 正如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一样,"标民"太伤心

2003-06-04 12:49 PM     

tommyhu 标业灌水者~



现阶段嘛,咱们还是忍辱负重吧,该怎么做什么做好了,既没有当个廉政部门的能力,也不必去做腐败业主们的帮手,凭着良心好好做事就是了,呵呵

2003-06-05 09:28 AM     

Johnny 版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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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tommyhu 发表

现阶段嘛,咱们还是忍辱负重吧,该怎么做什么做好了,既没有当个廉政部门的能力,也不必去做腐败业主们的帮手,凭着良心好好做事就是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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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态很好啊:)

大家看看有什么好点子的,可以各抒己见啊。没有绝对合适,那就尽量找个相对的合适吧。

2003-06-05 10:59 AM     

Laochan 总舵主


请提出具体修改建议

据悉,7号令在近期就要修改。请各位网友(无论你是招标人、招标机构或投标人)抓紧时间提出对7号令修改的具体建议,不要错过这次机会。一条合理的建议比一百次牢骚强得多。本版主一定将你的建议转告给7好令的修改者

2003-06-05 12:23 PM     

bidboy 分坛舵主


首先明确项目适合招标。不应该只从设备类别,金额上划分,这样太简单了。

其次是评标方法应该多种,如侧重技术性能,侧重价格,招标人可以根据自己项目的情况选择。

2003-06-12 05:02 PM     


咄咄逼人 标业前辈


好象许多人都是希望放宽招标方的条件。

但这样是不是只是一小部分人的出发点呢,好象一些投标的,落标后心态接受不了就乱怀疑,主观意愿太重。这也是这样,作为招标方出发点就从自己出发,越方便越好,是不是能做到合理呢?我觉得政府一时是不会采纳的。

2003-06-12 06:55 PM     

Laochan 总舵主


时间不多了

7号令的修改定稿工作就要开始,请有修改意见的网友抓紧时间。

2003-06-27 02:42 PM     


冷眼看世界初级会员


取消招标目录,这本来就和机电产品自动登记的规定相抵触的,这个都不改,商务部还有什么诚信制定什么新的七号令。再说,现在按目录也都管不牢了,也不知东西是怎么就进来了。

2003-07-06 12:09 PM     

wuhaifeng 初级会员



回复: 回复: 评标方法应该因设备的复杂程度而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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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布鲁克 发表

[QUOTE]最初由 王伟 发表

设备复杂程度不一,评标方法应该多样化,以应变特殊情况,当然不可能一概而论。但评标方法也不易过多(最多三种,针对机电设备),出发点是本着公正,公平。但如果评标方法过多?..

2003-07-22 10:31 AM     

tommyhu 标业灌水者~


我觉得首先最低价中标不太合适,因为有很多国内招标或者政府采购项目中,产品的档次差别非常大,还是需要综合考虑。然后就是招标这个形式是不是值得鼓励的?我想应该是,但是目前来说很多业主方对这一形式还没有充分的理解,所以我觉得招标产品目录还是需要设置的,而且在控制方面要有一些办法,要不光规定要招标,业主不招也能直接进,等于空谈了。

2003-08-11 09:27 AM     


bidboy 分坛舵主



我觉得要明确招标的目的。要么是出于竞争价格,要么是公开透明采购程序。不能只为了招标而招标。

2003-09-11 05:16 PM     

TXKH 初级会员


看了怎么多,招投标都累。

招标曾可贵,投标价更,若有大山在,两者皆可抛。

搞招标 还不如直接采购

2003-09-29 04:22 PM     


gdautumn 初级会员


7号令的修改更应适合招标的发展完善

关于《7号令怎麽修改》讨论,感到大家很热心,但同时也感到大家对招标目前状况的一些无奈,我认为谁也不希望看到招标的发展走像进出口代理行业的弯路,而希望招标真正发挥它的优势,为此我有几点看法:

1.招标采购机制在一定条件下有它的很大优势,对市场经济起到很大的作用,修改后的法规如何更应能发挥目前招标机构十几年奋斗成果和经验,而不应让它成为是使黑幕交易合法化或摆平冤屈的投标商的机构;

2.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不只是审文件,应在如何使现有招标机构更完善,如何控制招标行业的过快膨胀,如何建立行业秩序,如何招标从业人员的资格审定而不只是招标机构的资质等等;

3.招标机构自身也应加强内部机制的管理,加强业务人员的素质,真正使招标人体会到招标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4.制定约束机制、采购责任制度或对《招标投标法》的执法检查等方式的制度,增加对采购方的监督管理、约束其采购行为,以防止随意左右评标委员会、变更中标人和不签合同等,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获得良好的投资效益,并且减少招标机构的不必要的工作压力;

5.在评标方法上应改进,而不仅是模仿世行贷款招标的模式,使有能力的招标人也能在资金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选择性能优质量好的设备。

请有关部门更多的深思如何发展招标、不使目前的招标功绩走向消失和发展的弯路。

2003-10-09 04:34 PM     

保存时间:06-6-25 20:54:44

http://bbs.chinabidding.com/forum/showthread.php?s=1ef1d8da8c6ea404923332ab99fce2a8&threadid=491&perpage=10&pagenumbe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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