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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评标报告送达后,迟迟不复函定标,咋办? [打印本页]

作者: 到处要饭的人    时间: 2012-4-15 22:53
标题: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评标报告送达后,迟迟不复函定标,咋办?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评标报告送达后,迟迟不复函定标,咋办?
作者: qinl    时间: 2012-4-16 08:05
招标人的问题有它的上级主管来解决。
作者: fs863    时间: 2012-4-16 08:32
建议健全法律、规章,在其中规定:招标人在评标结束、评标报告送达一周后,不复函定标的,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名定标。
作者: jake5210    时间: 2012-4-16 09:16
同意二楼意见,现在虽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数不甚数,但是仍然有很对需要明确的内容。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4-16 10:32
招标人不定标的情况有很多,例如公示后领导们没有开定标会,项目多时还想凑在一起,中标候选人不很喜欢,正在与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等,合法的不合法的情况都有,代理机构是一点法子也没有,只能在投标保证金快到期前提醒。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4-16 10:34
您倒是可以定,但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没同意,您可敢发?您可能发?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4-16 11:19
这个问题代理公司似乎有点力不从心,但是可以肯定是采购人那边肯定出了问题。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4-16 11:40
俺碰上类似事情是一点脾气木有啊。如实向投标人解释,一般投标人都会等,因为都不想得罪招标人。就是保证金一直不退,有些难以招架,貌似有贪图人家利息之嫌。
作者: baixueqin    时间: 2012-4-19 14:10
这个在相关法律中好像没有硬性规定采购人必须在接到评标报告多长时间内要做出回应,相关法规的缺陷
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12-4-23 20:54
政府采购中有规定5个工作日将评标报告送至采购人,采购人要在5个工作日予以确认
作者: 沈律师    时间: 2012-4-24 16:25
我在去年接受报纸采访时曾经建议:把采购人对评标结果的确认权改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权。以解决在政府采购中迟迟不定标(不确认评标结果)的问题。《采购人“确认制度”应改为“异议制度”》http://gpic.znufe.edu.cn/alfx/201110/t20111017_25296.html 请参考
作者: 沈律师    时间: 2012-4-24 16:29
同时,沈德能还提出了这样一个建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是否可以出台这样的规定:逾期不确认的,经过监管部门同意后,由采购中心直接向中标首选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沈德能建议,还可考虑把评标结果“采购人确认制度”改为“采购人异议制度”,采购人可以在接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超过期限不提出异议就是无异议。沈德能表示,“采购人异议制度”,一方面尊重了采购人的话语权,如果采购人发现评审中有问题,就可以通过异议使之得到改正;另一方面也避免了现在“确认制度”的弊端。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2-8-19 10:24
不一定所有细节都有规定,这样情况是否可从行政不作为的角度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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