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实例讨论:设备采购防止同牌不同型同投之资格限制
[打印本页]
作者:
qinl
时间:
2012-4-16 15:17
标题:
实例讨论:设备采购防止同牌不同型同投之资格限制
实例讨论:设备采购防止同牌不同型同投之资格限制
设备招标实际操作中
,
为了避免厂家通过授权
,
让几个供应商用旗下不同型号的产品进行围标,可以设立诸如“投标人必须为该设备生产厂家或其直接销售公司,并具有标的物的安装和售后服务的能力”等资格条件,起到限制同牌子不同型号的产品,同投一个标的情形出现。
大批量小功率空调机的采购及安装项目,就采用过这种办法,效果还不错。
[s:103]问题:这种资格限制的条款会不会引起不良的副作用?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4-16 15:48
当同类产品比较多且技术水平类似时候不同品牌竞争有利的,如果同类品牌较少,或者即便有同类品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时候可能就难以在品牌之间竞争。
招标采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采购人员的基本素质。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4-17 10:03
投标人必须为该设备生产厂家或其直接销售公司其实就是限定必须是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的一级代理商,就是这个直接销售公司不好界定。挂在制造厂商名底下的一级代理商可能有好几家,也是不好界定。还是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参与投标就够了,不管是否不是同一型号。按先购买招标文件的为准,再来这个品牌的投标人就不发售招标文件了。
作者:
qinl
时间:
2012-4-17 10:16
楼上意见没错。
直接销售公司,是为避免有的生产厂家已经注册销售公司进行营销,本身不进行销售活动。
也有提诸如“同一品牌的生产厂家只能委托一家供应商参与投标”,那么,报名审查就是看那个授权的发出时间前后而定。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17 17:32
参考 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的文章:
同品牌不同型号产品投标,按几家算?(案例分析)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0727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2-4-17 22:06
投标人若是代理商的要求其具备设备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书。
作者:
qinl
时间:
2012-4-18 09:43
相关的问题:同一品牌,不同型号投标,算几家?
[s:113] 如果真的可以算成几家,那么,事实上“围标”出现的情况是大概率事件。
法规上未做严格规定,可能考虑到特殊的情况。有关报道上,解释也未在具体工作中得到贯彻。
[s:119] 本人认为: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就应采用单一来源。冠冕堂皇“围标”就更让人受伤。实践中,该操作的事情,应让资格条件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作者:
baixueqin
时间:
2012-4-19 14:08
这个问题跟下面那个贴子的问题一样,个人觉得只要招标人员在前期组织招标文件期间把些因素考虑进去,在招标文件中做限制这个问题应该就不是问题。招标文件中明确只接爱厂商投或是经授权的代理商,是按品牌投还是按品目还是按型号,这个问题应该就可以规避
作者:
qinl
时间:
2012-4-19 15:19
[s:72] “招标文件中明确只接爱厂商投或是经授权的代理商,是按品牌投还是按品目还是按型号,这个问题应该就可以规避” 7楼能不能请举例说明?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