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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是否合理 [打印本页]

作者: huangbo0212    时间: 2006-8-25 15:16
标题: 讨论是否合理
在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的前几分钟,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看到了其他投标者的报价,从而立即对自己的报价进行补充,请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即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作者: 实习110    时间: 2006-8-25 16:07
标题: 不应该发生呀,开标时间没到投标价格是密封的谁也看不到。
不应该发生呀,开标时间没到投标价格是密封的谁也看不到。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8-25 16:55
在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的前报价进行补充没有问题。但是他是怎么看到别人报价的这是个大问题!!!!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6-8-31 17:35
估计的分析: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有多家在场。这是由于采用了“现金”或者“支票”(汇票)情况时发生的。财务人员使用点钞机,旁人也可以看到钱数,然后推算出投标报价。

对于这里的投标人,属于“钻空子”。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际上是不正当竞争;

如果其他投标人,不是严格按照百分比计算保证金数值,略微多算一些,可能好一点。

对于招标机构,属于工作疏忽。

我们一般是先收取投标文件;在需要到财务部门交款办理手续时,有工作人员陪同。即使投标商想再更改报价内容,也不敢这么做。招标机构严肃提出要求,投标方不能不考虑。
所以,个别情况,有的投标商看到了保证金的数额,可以推算出投标报价。也没有遇见更改投标内容的。

其实,招标机构工作再细致一点,这类问题就可以避免。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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