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以致用:个人理解:1、不存在责任的说法。2、"不可拒力"不要滥用,在理解上要把握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 (2012-04-20 10:34)
gudongyisheng:法律规定的拒绝投标的条款,只认结果,过程是否有什么特殊情况,一概不予理会,不然还要分析这个情况,分析那个情况,招标人哪有那么多精力去回应调查,监管部门又如何判断什么情况是合理的特殊情况,什么情况又是弄虚作假,累不累啊。 (2012-04-20 11:23)
qinl:[s:111]不累的又可以当饭吃的差事,也不好找啊? (2012-04-20 11:26)
gudongyisheng:法律规定的拒绝投标的条款,只认结果,过程是否有什么特殊情况,一概不予理会,不然还要分析这个情况,分析那个情况,招标人哪有那么多精力去回应调查,监管部门又如何判断什么情况是合理的特殊情况,什么情况又是弄虚作假,累不累啊。 (2012-04-20 11:23)
qinl:1)不可抗力与责任有关; 2)属于 "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
引用此文“招标投标中的不可抗力如何界定” http://www.ccgp.gov.cn/llsj/cglt/201009/t20100929_1291499.shtml
“对于招标投标中的不可抗力影响,特别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而 .. (2012-04-20 11:03)
gudongyisheng:法理与情理之间的较量。
站在各自的角度,都有道理可言。
还是按照法律办事吧,这样最多付出点时间成本 (2012-04-19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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