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 |
2012年4月6日 |
zzj0102:招标法第二十四条中,关于等标期不得少于20天的规定,是针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
也就是说,如果是非强制招标项目,可以不遵守20天的规定。
但如果是强制招标项目不遵守20天的规定,则是程序违法。 (2012-04-23 11:30)
学以致用: 看了楼主给的链接,确实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只能说要规范中国招标投标活动,任重而道远啊,同学们扔要继续努力!
另:中标公示也不对啦,还七部委11号令,直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012-04-23 14:13)
学以致用:http://www.nhcet.com/nhjsjw/remark/remarkView.jsp?sign=bid&guid=20120418150851165518672196757936
您給的链接啊 (2012-04-23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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