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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工程招标用资格后审的,是否可以采用有限数量制。 [打印本页]

作者: liganghx    时间: 2012-4-24 16:54
标题: 讨论工程招标用资格后审的,是否可以采用有限数量制。
讨论工程招标用资格后审的,是否可以采用有限数量制?欢迎大家多发表意见。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2-4-24 22:27
[s:72]
为了你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4-24 22:51
不赞成有限数量制(无论是预审还是后审),数量如可控,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围标成本少,可操作空间更大,且谁能说的出多少数量的有限算科学呢。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4-25 07:28
资格后审,只有合格制。前几天也有类似的帖子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4-25 08:19
法规不允许的事情,还用讨论?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2-4-25 08:19
各地做法不同,有有限数量制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4-25 09:07
资格后审,还有有限数量制的?哪个糊涂地方这样做的?为什么只有合格制,没有有限数量制是有道理的,不是拍脑袋的
作者: jake5210    时间: 2012-4-25 09:14
具体要看后审有限数量制的规则
作者: lvalei    时间: 2012-4-25 09:17
既然资格后审,感觉根本不存在有限数量制之说,不然会引起质疑
作者: jingleea    时间: 2012-4-26 16:22
资格后审,可以采取有限数量制阿,但是要提前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好,选取家数和选取方法!!!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4-26 16:28
“资格后审,可以采取有限数量制”[s:30]
         后审通过,但不是有限数量内,您叫我这么辛苦编制的投标文件有啥意义?我的投标保证金还得等您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才能退还给我?我的项目负责人还“锁死”了等您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才“活过来”(这个没有绝对,各地做法不一致)。同意“资格后审,可以采取有限数量制”的大侠们,请回到我的疑虑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4-26 16:42
我觉得没什么不可以,采取资格后审,可以节省时间,可以采取二次开标的方式,第一次开标不可报价,第二次开标只开通过资格审查单位的报价,采取有限数量制完全可以。
投标保证金可以在此条件下提前退还。
项目负责人可以在未通过资格审查时,提前”活过来“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4-26 17:15
标题: 回 ld5087 的帖子
ld5087:我觉得没什么不可以,采取资格后审,可以节省时间,可以采取二次开标的方式,第一次开标不可报价,第二次开标只开通过资格审查单位的报价,采取有限数量制完全可以。
投标保证金可以在此条件下提前退还。
项目负责人可以在未通过资格审查时,提前”活过来“
(2012-04-26 16:42)
既然采取资格后审了,为何要二次开标呢?二次开标难道不意味着时间用得更多?还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和成本又如何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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