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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综合打分法的报价分计算规则 [打印本页]

作者: 白云庄主    时间: 2012-4-26 09:13
标题: 政府采购综合打分法的报价分计算规则
按照《财库[2007]2号文》中的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如果在符合性审查阶段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没有通过审查,则此投标人的报价是否就不能当成是评标基准价?而应该把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作者: qinl    时间: 2012-4-26 09:19
你的理解正确,货物采购是这样。
作者: baixueqin    时间: 2012-4-26 10:03
这个好像一直都有吧
作者: phidix    时间: 2012-4-26 12:35
不知道大家是否执行
作者: qinl    时间: 2012-4-28 09:58
执行中!
作者: qinl    时间: 2012-4-28 11:44
有关详细资料提供参考下载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1328
作者: rgforever    时间: 2012-8-15 13:03
政府采购是这样的
作者: yejianhui00    时间: 2012-8-16 17:13
赞同,很好!我想请教一下!在竞争性谈判中,只有一个有效的报价人,那根据什么原则推选出成交候选人啊?
作者: fireduke    时间: 2012-8-16 17:43
一直是这样做啊,资格审查都没通过,其报价无效,不会进入评分计算步骤。
作者: qinl    时间: 2012-8-17 10:37
具体可参阅关于货物招标的评分表,供参考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1328
作者: zrmx    时间: 2012-8-30 13:56
这个真不容质疑........就像楼上所说的,都不满足资格要求,就已经废标了,所以进入打分项的资格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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