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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人须知和合同主要条款中关于履约保证金形式的描述不一致以那个为准? [打印本页]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12-4-26 09:24
标题: 投标人须知和合同主要条款中关于履约保证金形式的描述不一致以那个为准?
投标人须知和合同主要条款中关于履约保证金形式的描述不一致以那个为准?谢谢!
作者: paul951    时间: 2012-4-26 09:33
依个人意见,应该以合同主要条款中的规定为主!
作者: gudongyisheng    时间: 2012-4-26 09:48
有没有过提疑时间,没过,投标人提疑
有没有过投标截止时间,没过,招标人澄清并视时间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已过并确定了中标人,招标人书面告知中标人以哪个描述为依据或中标人书面征求招标人意见以哪种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4-26 09:56
以合同条款的为准!投标人须知不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4-26 10:00
同意三楼的说法
作者: wjjst    时间: 2012-4-26 10:35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版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4-26 10:39
住建部制定有关招标投标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太多地方考虑不周全的,不可取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也欢迎批评指正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4-26 14:00
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格式里“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即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附录中一般有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只要投标人填报了,评标时未对此作澄清,即按投标函附录中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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