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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挂靠的话建设单位和相关持证人员会有什么样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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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447909654
时间:
2012-4-27 11:58
标题:
挂靠的话建设单位和相关持证人员会有什么样的惩罚?
如题
RT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2-4-27 12:51
个人还是单位挂靠,楼主能够举例说明一下吗?
作者:
s447909654
时间:
2012-4-27 13:29
个人挂靠呗~~~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4-27 16:52
参看 《条例》的规定:
【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
1
年至
3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
3
年内
2
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2-4-27 16:53
推荐一个以前的帖子,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招标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在招标采购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取消登记,并由发证机构收回其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 从以上相关法规来看,挂靠资质是违法违规行为,要承担很大法律风险和严重法律后果。 同时也要看到,挂靠资质是当下一个较为普遍的规象,国家资质管理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改革,但这并不是说就可以违法违规的。
作者:
s447909654
时间:
2012-5-3 10:27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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