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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标专家能否全部由招标人指定该单位的人员担任啊 [打印本页]

作者: xilor    时间: 2012-4-27 14:46
标题: 评标专家能否全部由招标人指定该单位的人员担任啊
如题,向大家请教个问题,有个项目,5个评标专家全部是由招标人所在单位的人员担任,而按照招投标法,评标专家应从专家库抽取,这样情况合理吗?~~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4-27 14:56
依法是必须招标项目的话,这样做是违法的。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4-27 15:0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12号令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作者: qinl    时间: 2012-4-27 15:03
[s:96] 不妥。比不招标还更加不妥。
作者: yun    时间: 2012-4-27 15:06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条例: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综上,如果招标人自行招标,在自己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有抽取纪要及相关监督人员监督;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且在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有抽取纪要及相关监督人员监督;那应该没问题。抽取的评委肯定有可能所有都是招标人单位的人员担任啊,这有什么问题,只要评委符合资格条件且按法律法规操作抽取就没问题。当然你是担心全部是由招标人单位的人担任会不会存在利害关系。当然有可能,只要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委都应回避。所以评标委员会的成员要有意识,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也要有意识。如抽到有利害关系的都应主动回避或更换。个人意见不知当否
作者: xilor    时间: 2012-4-27 15:15
感谢大家的回复,这个项目中的5个专家全部不在专家库中,是由该单位制定的,所以我也觉得问题很大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4-27 15:22
标题: 回 yun 的帖子
yun: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条例: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综上,如果招标人自行招标,在自己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有抽取纪要及相关监督人员监督;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且在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有抽取纪要及相关监督人员监督;那应该没问题。抽取的评委肯定有可能所有都是招标人单位的人员担任啊,这有什么问题,只要评委符合资格条件且按法律法规操作抽取就没问题。当然你是担心全部是由招标人单位的人担任会不会存在利害关系。当然有可能,只要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委都应回避。所以评标委员会的成员要有意识,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也要有意识。如抽到有利害关系的都应主动回避或更换。个人意见不知当否
同意,关键看是否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作者: heiang2000    时间: 2012-4-27 15:45
问题关键不是“是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而是是否走的招标程序,只要是招标,那这样做就是非法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4-27 16:01
标题: 回 heiang2000 的帖子
heiang2000:
问题关键不是“是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而是是否走的招标程序,只要是招标,那这样做就是非法
即使走的招标程序,法律只是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委组成有要求,对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委成员组成没做要求!
作者: xilor    时间: 2012-4-27 16:05
我有点混乱了...
作者: yun    时间: 2012-4-27 16:07
呵呵,看来又跳到另外个话题去了。不过个人认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按法律法规等相关流程来执行。但是不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只要选择了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那也得按法律法规等相关流程来执行。前提你是采用了招标的方式。当然你选择询价等别的采购方式那就不受限制,当然也可以参照执行。
作者: xilor    时间: 2012-4-27 16:12
实际情况是:项目经国家发改委批复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于是招标人找了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以邀请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既然也算是招标,也是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那么评标专家的抽取是不是依法应当在专家库中抽取,而不是全部由招标人所在单位的人员担任评标专家呢??
作者: yun    时间: 2012-4-27 16:18
个人认为还是应该按法律法规等相关流程规定在招标代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请看招标投标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所以只要是招标就适用本法。很多时候相关部门检查招标项目的时候,只要是招标他们都会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检查:流程和操作是否都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
作者: xilor    时间: 2012-4-27 16:20
受教了,谢谢
作者: yun    时间: 2012-4-27 16:27
呵呵,个人意见而以,相互学习,共同进步。想想招标原则:公正、公平、公开、诚实信用。既然选择招标目的是什么?如果又想规范流程,又想从中钻空子,那何必采用招标,直接选择询价、单一来源谈判等采购方式不就行了。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4-27 16:37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区分一般招标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项目,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出不同要求。

不同类型的招标项目,其适用的法律法规也是不同的。

招标人可以自己要求自己执行法律法规中要求最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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