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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监理招标能不能要求监理单位有造价资质 [打印本页]

作者: xximm    时间: 2012-4-27 16:43
标题: 监理招标能不能要求监理单位有造价资质
监理招标能不能要求监理单位有造价资质??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4-27 17:08
俺认为是不合理的要求。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2-4-27 21:05
项目希望中标的监理人做些什么事情?能够同时做这两项业务是否给俩 项的费用?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4-27 22:36
楼主是突发奇想,还是“点射”?因为监理单位同时有造价资质的可不多啊!
作者: supertw    时间: 2012-4-28 08:29
很明显是排斥一部分投标人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2-4-28 1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楼主问及的“监理招标能否要求有造价资质”若监理招标,除要求有相关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监理资质外,若再要求同时具有造价资质,属于设定的“资格”与招标项目不相适应,显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4-28 10:46
如果说明了有造价咨询的任务和费用,为什么不可以有这个要求?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4-28 12:48
标题: 回 坚持梦想 的帖子
坚持梦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楼主问及的“监理招标能否要求有造价资质”若监理招标,除要求有相关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监理资质外,若再要求同时具有造价资质,属于设定的“资格”与招标项目不相适应,显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赞同您的观点。投标人合格条件肯定不能这样要求的。
招标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处理,在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打比方:市政公用甲级的监理公司5分,同时具备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的,加2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4-28 12:52
标题: 回 汉瓦 的帖子
汉瓦:
如果说明了有造价咨询的任务和费用,为什么不可以有这个要求?
这个道理应该不难搞清楚吧!
监理和造价咨询,两个不同工作,两个不同的资质。
在实际操作中,界面清晰,责任也分得清楚。
也可以看看此贴,展开思考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0964
若非得要一起招标,招标人应该允许联合体投标。
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12-4-28 12:53
标题: 回 汉瓦 的帖子
汉瓦:如果说明了有造价咨询的任务和费用,为什么不可以有这个要求? (2012-04-28 10:46)
造价和监理为啥要放在一起招呢?完全没必要嘛,明显是为了排斥其他投标人。标办肯定不会同意这样做的。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4-28 16:00
有问:某单位想招一名小车司机,能不能要求人家必须持有厨师证?
有答:肯定不合理。
又问:如果说明了要偶尔帮领导炒炒小菜,为什么不可以提这个要求?
又答:那就应该在招聘启事中明确注明“本单位想招小车司机兼候补厨师”,而不是注明“本单位想招小车司机”。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4-28 16:37
楼主既然提出了要放造价资质,我想不会无缘无故的,或许有造价监理的要求,或许有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要求,或许有编制清单或审价的要求。
监理公司有造价咨询资质已很常见了。
招标实践中类似问题在施工中也有,类似施工总承包加绿化的。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4-29 17:00
“既然提出了要求,就不会无缘无故” ——一个由推论组成的命题。
“或许有造价监理的要求” ——1个由假设构成的论据;
“或许有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要求” ——2个由假设构成的论据;
“或许有编制清单或审价的要求” ——3个由假设构成的论据。

命题由推论组成,所有论据均由假设构成。
请问:该论断能否成立?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4-29 17:18
业主有可能想找全才,也有可能按照某个人的条件设置条件,那就是歧视性条款。
经常出现需要中专就能完成的工作,招聘研究生来干的。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4-29 21:07
支持,顶!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4-29 21:10
浮云般问题需要神马样讨论?
需要浮云般假设,需要神马样换位!
否则,眼前皆是浮云……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2-4-30 09:36
有问:如果是某单位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标代理,能不能要求人家必须有招标师作为从业人员?
有答:住建部没有要求。
又问:如果这个项目是“中央投资项目”呢,为什么不可以提这个要求?
又答:按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发改委 2012年第13号令必须有。  
再问:如果是某单位只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能不能从事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标代理?

再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 规定:他们没有“依法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所以不能“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4-30 09:39
  “监理招标能不能要求监理单位有造价资质?? ”——该问题不浮云,是一个表达得很清晰很实在的问题,不至于引起疑义。
  楼主在主题帖中,表述得很明白:仅仅是监理招标,而没有其他附加的条件。
  所谓的“或许有这样那样的要求”,大多是答疑者自己的主观猜想,有了这些歌德巴赫猜想,才给人以浮云般的感受了。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4-30 09:45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有问:如果是某单位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标代理,能不能要求人家必须有招标师作为从业人员?
有答:住建部没有要求。
又问:如果这个项目是“中央投资项目”呢,为什么不可以提这个要求?
又答:按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发改委 2012年第13号令必须有。  .. (2012-04-30 09:36)
大力版主的类比,和楼主的问题是性质不同的两码事。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2-4-30 10:18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下简称《规范》)前言的说明



(大力注:去年已经有了新版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稿还没有接触到)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1999]308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的。


我国自1988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这是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制的理大改革。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这项制度已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范畴。
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适应了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满足了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因此十余年来,这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健康迅速地发展起来,形成了一支素质较高规模较大的监理队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都已全面开展了监理工作,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都已全面开展了监理工作,全国大多数大中型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举世瞩目的巨型工程---三峡工程者,实施了建设工程监理,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明显的作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直辖市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具有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全同管理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因此对其工作内容方式方法范围和深度,均有特殊要求。鉴于目前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经验,需要通过进一步研究探索,因此本规范暂时未涉及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本规范共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等内容。
(引文完)

容易造成误导的是:由于常见的监理招标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监理”,以至于很多人认为:监理只能提供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
拓展:
最近几年来(2004年以后,尤其是2007年),国务院及各部委,已经逐步放开了监理、施工、设计、造价等单位的资质原有的限制或者说是“门槛”,允许具备条件的单位申请不同服务内容(比如招标代理、造价、设计、施工的融合)、多等级、多行业的资质或综合资质。(不少传统意义上的施工单位,现在也能够提供诸如设计、监理、招标代理这样的业务)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4-30 10:20
选择招标代理单位能不能要求招标代理单位有造价咨询资质?
……又一朵实践的浮云……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4-30 10:33
在招标实践中,如何设置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是一个比较有技巧的活。项目需求,标段划分,监管要求,竞争态势,行业习惯……都要考虑。仅靠本本主义不行,仅用经验主义也未必能行,因此,值得讨论。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4-30 11:19
资质设置关系到投标人"生死"问题,评分标准关系到投标人"排名"问题。前者是没半点含糊的、可耍小聪明的问题,原则性问题。后者,是可以展开思考的。一直手机上网,有机会再细说自己的观点的。我的观点是很明确的,但不一定是正确的。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4-30 11:31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下简称《规范》)前言的说明


....... (2012-04-30 10:18)
  大力版主说:“容易造成误导的是:由于常见的监理招标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监理’,以至于很多人认为:监理只能提供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这是另外一个问题。

  如果是招设计监理、造价监理或者设备监造,则楼主在主题帖应该有相应的说明。
  从楼主提出的问题来看,该问题应该作一般意义上的理解,即招施工监理。
  把楼主的问题牵强地理解成“造价监理或设计监理”,不但不符合本意,反给人以混淆视听之嫌。
  答疑解惑,应该紧扣问题,而不要人为加上一些主观臆想。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4-30 15:01
个人观点:
       1、楼主的问题“监理招标能不能要求监理单位有造价资质”, 我理解楼主的本意是:施工监理招标的时候,招标人能否要求投标人不单要有相应的监理资质,还要有相应的造价咨询资质,即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之一就是既要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也要有相应的造价咨询资质若不具备,即投标主体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也即是不符合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这种情况下,其投标无效
       就这个决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即决定投标人“生死”的问题,所有的网友应该是先回答,行还是不行。很多网友都跟帖说不合理,不行。特别是5楼坚持梦想网友引用《实施条例》相关条款指出了此做法不合法合规,观点非常鲜明。
       本人在7楼的跟帖,赞同了5楼坚持梦想网友的观点,为了更加全面,我还加了一句“投标人合格条件肯定不能这样要求的”。(没有完,待续)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4-30 15:31
        2、本人在7楼的跟帖:招标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处理,在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打比方:市政公用甲级的监理公司5分,同时具备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的,加2分。
       其实,这句话我是展开说说个人观点的(有好心办坏事的味道),这句话是针对投标人合格条件”之外提出的歪主意,即招标人仅仅是监理招标,但是也希望这个监理单位在造价控制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虽然说工程量的计量、工程结算的初审都是监理单位的工作范围内的任务,但是若监理单位同时具备此资质,在招标人看来,他完成此项工作应该比没有此项资质的监理公司更具备优势,在此方面更值得信赖),出于这个目的。我提出了“合法”(我加了双引号,不是强调是合法,而是想说明:不合法,但是很多地方都允许这样做)途径进行处理。
      在评标标准和方法里面(注意,不是资格人合格条件),在企业资信可以这样设置: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甲级监理资质得5分,市政公用乙级监理资质得4分,同时具备甲级造价咨询加2分,具备乙级造价咨询的加1分。 (当然不能出现,喧宾夺主的设置,如:具备甲级造价咨询加5分  ,比市政公用乙级监理资质的得分还高)
      同时,也可以要求投标人要求派出的总监除了要求是注册监理工程师之外,若具备注册造价师加分,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同专业)的加分。也可以对投标人派出的计量工程师有要求,造价员的2分,注册造价师的得5分。
       这种与监理工作有点关联的设置,只会让投标人的“排名”有影响的,而不是对投标人的“生死”起决定作用的,在实际工作中,估计在全国各地的监理招标中随处可见(当然,存在的不一定是合法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4-30 15:45
3、“合法”途径进行处理的观点提出后,有网友建议我编辑或者删除,并指出了不合法的理由。我回答说,我曾经向论坛建议个,所有帖子,一旦有人跟帖了,就算错了,发帖人(跟帖人)也不要再去编辑或者删除掉(当然,仅仅限于观点问题,若是隐私问题等就不硬性要求)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9791&ds=1#tpc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1106&ds=1&page=1#262489,以免后面看帖的人晕过去,原发帖人(跟帖人)可以通过再跟帖去说出自己新的观点。
      所以,我就没有修改或者删除这个。我说错就错了,你们可以引用或者回复指出。
      这也就是说,我在7楼的观点是明确的,但是不一定对的。恳请取消“观点不明确”的帽子。其实,就算观点不明确也是正常的,论坛就是让大家对不同的观点提出自己的观点嘛,为何要加个“观点不明确”的帽子呢?
       题外话了(待续)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4-30 16:00
4、汉瓦总版主在6楼的跟帖,其实是另一种情况了,也是展开思考的问题。“如果说明了有造价咨询的任务和费用,为什么不可以有这个要求? ”这个表述如改成:“招标人同时也有造价咨询的任务,需要选定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在监理招标的时候能否提出这样的要求”的题干,这样网友的回答就有针对性了,更合适点。
     而不是“为什么不可以有这个要求”,这句“为什么不可以有这个要求”等同于:在监理招标的时候,招标人有造价咨询的任务,需要选定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招标人在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中,要求有监理资质,同时要求有造价咨询资质。
     本人在8楼也进行了跟帖,国家允许监理和造价可以由同一个主体完成(当然,造价咨询单位参与前期工作的,就算是其有对应的监理资质,他是不允许投标的,其投标无效。),但就这个问题,道理真的很简单很简单了,真的没有必要在此争论了。
      以上是个人理解,请各位批评指正。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4-30 16:12
许多地方不允许用企业的资质高低来打分,对人员到是可以的。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2-4-30 21:30
手机版,好别扭的操作,过两天再来,! a5]内容来自4f81bd][手机版]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2-5-5 16:54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大力版主的类比,和楼主的问题是性质不同的两码事。
确实不够严谨,把“有问”调整为:如果是某单位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标代理,能不能要求人家必须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
能更好地体现类比吧!

(最近几天比较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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