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梦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我的理解为:
1、“审查确认”前提条件是“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提出“审查”的时间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最终审查确认权的实行主体是“原评标委员会”。“审查”的标准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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