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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突发奇想:如果取消“低于成本的除外”… [打印本页]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4-30 11:24
标题: 突发奇想:如果取消“低于成本的除外”…
成本价让评标很纠结。
成本价让市场很迷茫。
成本价让交易很错乱。
为什么不取消这一条款呢?市场上有多少交易是在成本价以下成交的?为什么独独要保护招标项目?
如果取消了这一条款,转而加重标后的监管。这会不会是另一种监管思路呢?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4-30 11:34
只要监管到位了,我们担心的恶性竞争,工程质量,,,这些都不应该成为问题。
监管不到位,十倍的成本价,也会出现王腐渣,毒胶囊!
作者: pictxt    时间: 2012-4-30 13:47
这个问题……怎么说呢,按目前招投标行业现状,取消的话,会造成很大的麻烦。
没有成本价约束,我报价一元行不行?反正到时候你不给我调整我就不做,至于调整到多少……再看吧,也许远超预算也不一定……
这样的话,即使最后谈成,时间也在扯皮当中过去了,如果业主急着投入使用,嘿嘿……
如果谈不拢,把这份合同取消,整个招标流程也是白走了,还得重复一遍,招标人就得承担额外的成本……
别说不可能,上海政府采购就出现过一元报价的事,就是因为没有成本限制……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4-30 13:49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抓几个典型案例让投机取巧者知道利害关系就可以了!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2-4-30 13:50
有成本价的要求还有点顾忌。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4-30 14:56
[s:30]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2-5-1 15:57
我非常赞同此观点。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2-5-2 15:38
还是违法成本太低,处罚不严,监督不严。立法者都能从违法者的角度制定法规,而不考虑如何惩治违法者。当然这也是立法者有自己的想法。只要我国没进入到法治社会,楼主的想法就实行不了
作者: gudongyisheng    时间: 2012-5-2 16:15
行政监督要是能起作用的话,就成为完全的市场经济了,很遗憾,这个目标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实现不了了
作者: fanhaishibei    时间: 2012-5-3 07:54
成本太不好界定了吧。。。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2-5-3 08:16
就工程施工类而言,只要工程量清单编制正确(以减少不平衡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法,配以“投标总价中最低价与平均价之差由中标方以保证金的形式全额担保”。就可以取消“成本价”。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2-5-3 08:26
标题: 回 pictxt 的帖子
pictxt:这个问题……怎么说呢,按目前招投标行业现状,取消的话,会造成很大的麻烦。
没有成本价约束,我报价一元行不行?反正到时候你不给我调整我就不做,至于调整到多少……再看吧,也许远超预算也不一定……
这样的话,即使最后谈成,时间也在扯皮当中过去了,如果业主急着投入使用, .. (2012-04-30 13:47)
如果100万的项目,平均报价90万,你报1元,你的意思有2种:1、你有新技术、新专利,可以用1元成本完成本项目,2你太有钱,愿意赔本899999元。
以上2点我都相信,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你打入899999元进行担保即可,此担保随履约进度不断减少,全部履约时,我就信了,此时该担保已降为0元。
作者: sx_frink    时间: 2012-5-3 16:48
低于成本的除外,其实这一条款在我们这边已经是名存实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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