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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各位前辈好 讨教关于竞争性谈判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leyiyang    时间: 2012-5-3 09:29
标题: 各位前辈好 讨教关于竞争性谈判的问题
    一直对竞争性谈判有个疑虑,就是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是否可以这样理解:竞争性谈判是由政府采购法“衍生”出来的一种招标办法,其只能在政府采购法的框架下使用,反过来说,除了政府采购,别的招标不可以使用竞争性谈判?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5-3 10:53
楼主理解不对。

竞争性谈判是采购的一种形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5-3 11:19
目前只有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才可以使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见《政府采购法》)。
不是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可以使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其实是一种特别好的采购方式,对于方案、配置等无法确定的、复杂的采购项目尤其好用。只是大家还不知道它的有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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