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关于邀请招标中的比例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xu-nfyy
时间:
2012-5-3 09:42
标题:
关于邀请招标中的比例问题
条例第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
比例过大
。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多少算比例过大?是否由地方发改委或者是建委标办认定?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5-3 10:45
这是给予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自己裁量权。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