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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注册建造师有在建工程能否废标?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2-5-4 15:25
标题: 注册建造师有在建工程能否废标?
注册建造师有在建工程能否废标?为什么
作者: jake5210    时间: 2012-5-4 16:18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作者: archfiles    时间: 2012-5-4 21:31
个人认为看招标文件怎么规定。
实际施工,工期是否冲突?另一个工程能否办理人员变更。。。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5-4 21:38
标题: 回 jake5210 的帖子
jake5210: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2012-05-04 16:18)
规定是这样的,但是不可能完全把一个项目结束了,再用这个建造师去投另一个项目的标。实际操作当中政府监管应该是按照办法来的,估计是采用这样的办法:有在建项目的不给你办理备案。但在招标时,以这个为理由废标,个人感觉还是有问题的。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5-4 21:51
招标时各地有各种各样的规定,有押证的,锁电子码的,初验后放行的,距竣工一月内的可以,,,
作者: heiang2000    时间: 2012-5-7 11:20
个人认为废标是有道理的:
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果不废标的话是否说明评标委员会认可投标单位的违规行为?
2、注册建造师评比是评标过程中的一环,虽然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但是条例出台时间并不长,另外依法不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可以设置加分条件的,即算条例出台后,拥有辉煌业绩或者人脉的建造师在评标委员会心中还是能获得不少分数的,这样对其他投标人是否公平?
3、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可了这种行为的话,以后所有投标单位投标时都同一个建造师那是什么情况?
4、实际操作中我们这是直接废标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5-7 11:37
是个比较难管的事情。废标有些轻率,不废又怕开工不到位。两难。反正到时得换人,在建工程的业主也不一定同意。规定个时间限制也是个办法。
总之,只能做一个工程项目。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2-5-7 15:42
第九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有时也是可以的
作者: pxgm    时间: 2012-5-7 15:59
废标[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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