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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塑钢门窗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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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yhaosi
时间:
2012-5-4 17:54
标题:
关于塑钢门窗招标
最近在写塑钢窗招标文件,遇到些问题,发来大家探讨一下。
背景:我们是国企地产公司,在第一个项目中用的是铝合金门窗,招标文件不是我起草的,看了招标文件后,我有些异议,文件规定“铝合金型材使用 西飞、西航等同档次铝型材”,对这条规定,我觉得不好控制后续投标及工程合同管理。就此,我和之前的领导沟通了,原领导意见是,公开招标不应该指定品牌,这也是符合招投标法的。但是对于相配套的五金、胶、胶条、玻璃等如果也是xx品牌同等档次的话,如何有效控制呢。像胶和五金,同一品牌也有好多档次,投标时以好的产品,使用时确以次充好。
为此,我广泛搜集了国内在西安的一些大型地产公司门窗招标公司,发现他们都对门窗厂做了严格限制,五金、型材、胶,都指定了品牌。请问这一做法合法吗?实际中都这么操作,招办也没有提出异议啊!
作者:
jake5210
时间:
2012-5-4 18:49
有些单位的做法是这样:每个单位先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品不少于三个,招标人组织评委进行选样后,在进行投标工作。
作者:
zjy1888
时间:
2012-5-5 12:17
铝型材不同产地,不同生产厂家差异还是有的,指定几个品牌后面再来个兜底条款“或同档次”品牌,在以后评标,签约、履行合同时应该更好控制一些,签约时可直接约定具体品牌。我们经常这样处理,不违规违法。但是一定要注意你选定的几个品牌档次应该差不多,参差不齐,让投标单位有空可钻,评标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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