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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投标到底由谁监管? [打印本页]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5-4 19:40
标题: 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投标到底由谁监管?
如题。

请问论坛中各地同志,你们当地此类项目归口哪个行政部门监督?

发改委、建委,抑或其他部门?归口的原因和理由是什么?欢迎展开讨论。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5-4 19:50
类似的帖子比较多哦,您可以搜索下!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5-4 20:03
工程谁监管,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就由谁监管。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5-4 20:17
另外,俺感兴趣的还有:有没有地方的英明领导主张:通过“随机抽取”的办法来确定 ??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5-4 20:21
目前,我所在省份为这个问题,发改委和建委吵得不可开交。

发改委理由:招投标是买卖合同,国家拿钱从市场购买工程、货物和服务,作为投资主管部门当然有监管国家投资使用的权限。招投标不是建设内容,是国家控制投资的重要环节,应当由我管。

建委理由: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资质都是我们管,招投标完毕后的后续建设也是我在负责,为方便项目管理,前述所有招投标都应该由我管。

——————————

大家给评判评判?

另:由于我是论坛新手,对老帖不熟悉,哪位大哥能否把类似争论的帖子网址附上?多谢。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5-4 20:34
你们省的发改委估计想利用条例第四条,接管招标投标监管了。
以前他们两个部门肯定没吵吧。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5-4 20:37
事实刚好相反。以前这部分都是我们省发改委在管的。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5-4 20:45
以前,按国务院文件的分工,发改委只管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其他项目他最都有个协调权,监管由各行业部门管的……建,交通,水利……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5-4 20:58
感谢楼上的回复。

我们省发改委有些特殊,是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省的招投标活动,也对民航、能源等具体项目招投标在进行监管。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5-4 21:03
标题: 回 汉瓦 的帖子
汉瓦:
工程谁监管,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就由谁监管。
并不完全准确!比如,有些工程土建安装工程招标是由建设口子管的,但是对于其中的特种设备货物的采购安装招标、甚至包括设备监理服务的采购等,却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管。再如,海上风电项目的监管部门通常是由能源局和海洋局共同参与的,但是风电设备本身的采购如果涉及到进口的,可能还要受到商务部的监管。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5-4 21:09
建议可以先参考几篇专家的文章:

转载:谈《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关系以及招标投标的监管主体(转发陈贝利的文章):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4586

关于如何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管体制和措施——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的几点建议(余以军)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6015

工程招投标监管体制演变的观察(孙景怡的)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9620

两法”框架下工程采购监管机制探析(招标投标人)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1045

网文选萃:有感于八部委的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汉瓦转发陈晓云的文章)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34324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5-5 15:18
标题: 回 汉瓦 的帖子
汉瓦:以前,按国务院文件的分工,发改委只管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其他项目他最都有个协调权,监管由各行业部门管的……建,交通,水利…… (2012-05-04 20:45)
基本上都是这样去理解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5-5 15:34
标题: 回 歌者乐山 的帖子
歌者乐山:
目前,我所在省份为这个问题,发改委和建委吵得不可开交。

发改委理由:招投标是买卖合同,国家拿钱从市场购买工程、货物和服务,作为投资主管部门当然有监管国家投资使用的权限。招投标不是建设内容,是国家控制投资的重要环节,应当由我管。

建委理由: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资质都是我们管,招投标完毕后的后续建设也是我在负责,为方便项目管理,前述所有招投标都应该由我管。
.......
        至于楼主当地的发改委和建委到底谁行政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问题,发改委和建委都没有根据法律法规去为自己争权。

        发改委理由:招投标是买卖合同,国家拿钱从市场购买工程、货物和服务,作为投资主管部门当然有监管国家投资使用的权限。招投标不是建设内容,是国家控制投资的重要环节,应当由我管。

      建委理由: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资质都是我们管,招投标完毕后的后续建设也是我在负责,为方便项目管理,前述所有招投标都应该由我管。(楼主原话)
       权力在手,固然威水,但是权力意味着责任同在,今年我所在的城市(2010年亚运会后)就出现建委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问题请示市政府,要求明确执法主体的(到了分清责任的时候啦)。
       楼主所在的发改委和建委其实都不用争,当家的要学会做减法。还是继续争,这个简单,交由当地人民政府决定。

      果然是世事无绝对,只有真情趣!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5-6 10:10
今年我所在的城市(2010年亚运会后)就出现建委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问题请示市政府,要求明确执法主体的(到了分清责任的时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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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的兄弟可否详述?

    我所在省份建委具体监督招投标的就是建委下面的事业单位——招投标办公室。如果是委托执法,又没见建委将招投标执法权委托给招投标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我正为这事儿纳闷呢?说说你们那儿的情况,俺们交流交流。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5-6 10:25
你执法时是建委名义的,比如处罚决定书的盖章,你就不能盖。
建委下面设招标办或招标站历史悠久了,有的机构比招标法都要早,因编制紧张,以事业的居多。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5-6 10:40
感谢总版主亲自回复。

    引起我对建委招办执法主体资格疑问,主要有两件事情:
    第一,在日常招投标监管过程中,如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等审签,建委招办直接使用“招办”印章。严格说来,前述算不上行政处理决定,是行政事务性工作,用“招办”印章还说得过去。
    第二,问题是,我所在省建委招办开始堂而皇之以自己名义,颁发代表省建委的规范性文件,直接向市区下级建委和社会行政相对人行文,进行规范性要求!我就奇了怪啦。

    被委托执法的事业单位可以自己名义颁发代表政府公权力的政府机关规范性文件?不解中,求其他省市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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