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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突发奇想:招投标向监督部门投诉有时是与虎谋皮 [打印本页]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5-5 07:44
标题: 突发奇想:招投标向监督部门投诉有时是与虎谋皮
突发奇想:招投标向监督部门投诉有时是与虎谋皮

监督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参与了诸如招标文件审核,开标监督,评标监督……等许多环节的监管工作,作为投诉人在评标结束后,向监督部门投诉:指出某一环节有什么什么违法或不公正。----你这不是在拆监督部门的台吗?

因此,我突发奇想地认为向监督部门投诉,不是与虎谋皮,也是缘木求鱼。

能不能有个仲裁机构一样的,比较超脱的机构来处理招标投标的投诉?或许也可以是制度创新一下。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5-5 08:06
总版主说到点上了,投诉处理的就是尽可能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摸活平就成了,我国现行制度是行业内自我监督。
监督全过程参与了,投标人你再投诉,就是监督不到位(有理投诉),这不打监督的脸吗?
不过,有的情况下,投诉也真能起到作用。象如下
http://www.projectbidding.cn/zao ... 309/1841290257.html
就是投诉起到的作用。把第一、二名中标候选人均能拿下了。重新组织的招标。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5-5 08:15
投诉机制问题,也是评委不负责、废标满天飞等问题的根源之一。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5-5 09:29
其实监督机构完全没有必要每个环节的现场监督。开标现场,评标现场,甚至于招标文件都得用监督人编制固定格式的,实在是没有必要。国家机关公务员年年招也不够用,都是铁饭碗,人多闲的。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5-5 11:14
实际上,监而不督,或为监督费而来的。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5-5 11:18
标题: 回 汉瓦 的帖子
汉瓦:
投诉机制问题,也是评委不负责、废标满天飞等问题的根源之一。

不负责的评委比负责的评委更受欢迎。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5-5 15:36
本人作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先在6楼占个位置,想想听听更多网友对此问题的理解!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5-5 21:13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节省时间,意见统一,不会挑刺,不找麻烦,……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5-5 21:19
都是国有资产,有必要为国家的钱去硬生生地得罪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吗?况且领导干部推荐的企业资质啥的一般也是齐全的,也有类似项目经验,技术人员不错、财务情况尚可,相信这么不识相的专家和监督人员不多(能够做到专家和监督人员这点经验和政治素养还是有的!)。如果是私人的投资,那可要认真对待一下了,私人老板可不是傻瓜,否则不付钱或打官司是最好的也是最后的手段。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5-5 21:24
标题: 回 毅青 的帖子
我现在甚至怀疑,化在招标投标的监管上的人力、物力、财力,快要和招标的经济效益接近了。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5-5 21:27
标题: 回 汉瓦 的帖子
汉瓦:我现在甚至怀疑,化在招标投标的监管上的人力、物力、财力,快要和招标的经济效益接近了。
(2012-05-05 21:24)
没办法,监管人员也是公务员,也要有事要做,也需要被养啊~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5-5 22:05
标题: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其实真正做招标代理的,是很喜欢监管的。监管部门越多,程序越复杂,招标人越会找代理,代理会让他们省心许多。(^o^)哈哈……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5-6 08:19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本人作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先在6楼占个位置,想想听听更多网友对此问题的理解!

非常感谢您介绍了自己的工作性质。
作者: qinl    时间: 2012-5-6 08:51
[s:113] 曝光,揭露,投诉 --- 都是对付丑恶,维护正义的正当行为!
请参阅:曝光丑恶 --- 教授评审专家资格终止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1583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5-6 10:30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0782

请结合这帖一起思考吧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5-6 10:34
为什么现在给的链接都不行的
同时建议加亮本帖,让更多的网友说说自己的体会和理解,本人希望不管是招标人、招标代理身份的,还是行政监督部门的,或者纪委监察部门、招标投标学者的等等,都说说自己的意见。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5-6 18:22
学以致用,小心被人肉哦。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2-5-7 15:18
对于投诉人来说,证据难以取得。对于监督部门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这种情况下,投诉变得没有意义。而且一旦投诉甲方,代理都会知道。既然没有意义,还不如不投诉。
作者: gudongyisheng    时间: 2012-5-7 15:42
权力之间的互相制约与监督,权力信息能否公开,裁量权的量化执行
制度的天生缺陷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5-8 09:34
标题: 回 歌者乐山 的帖子
歌者乐山:
学以致用,小心被人肉哦。
谢谢您的好意!
哈哈,您的意思是论坛有股黑势力?
      我不炫富(我也不富有),我不反党,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有法必依,依法行政,。我认真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我热心回答网友的问题,乐于分享,人见人爱,车见车载[s:91]被人肉出来又如何呢?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2-5-8 19:22
学以致用好样的!
作者: qinl    时间: 2012-5-9 08:54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谢谢您的好意!
哈哈,您的意思是论坛有股黑势力?
      我不炫富(我也不富有),我不反党,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有法必依,依法行政,。我认真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我热心回答网友的问题,乐于分享,人见人爱,车见车载[s:91]被人肉出来又如 .. (2012-05-08 09:34)
[s:103]招标从业人员欢迎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监管者,为我们排忧解难!
作者: 自助餐    时间: 2012-5-10 13:46
现在反而有种趋势,政府项目逢标必投诉,特别是地方
搞得监管机构很头疼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5-10 16:38
监管环节越多,可投诉的机会越多。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5-10 21:00
取消招投标制度,也就没有了监管,自然也没有投诉了。
正如取消评标制度一样,也就没有定标权之争了。
这恐怕是个一劳永逸的好办法。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5-10 21:57
招标投标的监管已经经历了从简到繁,也必将随着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还权于民,经历一段从繁到简的过程。那时,大部分的监管职能将由市场自己承担。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5-10 22:25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是什么。20多年的经济发展,中国的改革已经触及到了社会深层的敏感部位,我们真正期待的是改革的深入和突破。不是出台什么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法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5-10 22:43
守夜人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5-10 22:44
南方都市报:中国社会所身临的转型时间段,最亟须的转变,便是刹住权力扩容的步子,矫正和激活政府之于民众的责任——— 在负该负之责的同时,放必须要放的权力。而这样做的关键,乃为政者必须要明晰,权力与权利的共生与交错,需要用制度的革新来宣示、重申和恪守群己权界的法则。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5-10 22:58
  “权力与生俱来具有膨胀性”和“招投标向监督部门投诉有时是与虎谋皮”,是不同的两码事,不可混为一谈。
  本帖题为“有时是与虎谋皮”,而从内容看,文中找不出“何时是与虎谋皮”而“何时不是与虎谋皮”的区分,实则是在说所有的投诉都是“与虎谋皮”。
  从跟帖的内容来看,先说设立一个类似第三方的仲裁机构,后又说“大部分的监管职能将由市场自己承担 ”,原本就自相矛盾了。
  弱弱地提醒一句:行政监督和市场机制的调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市场,不会自己承担监管职能。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5-11 00:08
经济领域由市场主导还是由政府主导,是第三方机构活跃与否的关键。
调节也好,监管也罢,这样的作用,今后由市场作出的,将越来越多。否则,问题会越来越多。
有评论说:应当说,在改革之初,市场经济尚未形成、企业尚未成为市场主体的背景下,政府主导有其历史因素。问题在于,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企业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经济生活领域继续坚持政府主导、继续以行政控制和行政干预为主要手段,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充分地发挥市场的作用就很困难。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5-11 07:41
弱弱地问一句:“设立第三方机构来裁决争议”和“交由市场机制来处理”貌似两个不同的概念吧?总版主想给中国招标指明的道路,到底是“设立第三方”还是“交由市场机制处理”?
作者: zbdzbd    时间: 2012-5-11 08:51
[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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