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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唱标时的突发状况 [打印本页]

作者: woaiabu8    时间: 2012-5-5 14:15
标题: 唱标时的突发状况
在某市一企业招标时,唱标时发生这样一突发状况。此次招标共分2个包组进行,在唱标时发现某投标人同时投包1、2,其递交的唱标信封只有1个。开标一览表只填写了一个报价,这个报价为包1、2的投标总价。请问,在开标现场是否允许投标人对这一投标总价进行修正?
注:本次投标人只有三家。
拆分报价是按报价明细拆分的,法律法规是否允许呢?
作者: paul951    时间: 2012-5-5 14:24
个人意见,要看招标文件是如何要求的,有没有具体条款,如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如没有,应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个人感觉这种情况应该废标,总报价为2个标段报价之和,在唱标过程中,如该投标单位为了其中一标段能中标,不惜降低其中一个标段报价,将严重影响招评标的公正性!
即使投标单位只有三家,对于违反相关要求的,废标没商量!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5-5 15:02
开标的时候只能如实唱出,并做如实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
作者: jake5210    时间: 2012-5-5 15:54
评标委员会审议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5-5 16:47
招标人无权在开标现场废标,记录下来,交评标委员会。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5-5 16:54
这个,,,在评标时肯定被废了。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5-6 08:07
标题: 回 汉瓦 的帖子
汉瓦:这个,,,在评标时肯定被废了。 (2012-05-05 16:54)
老瓦说得对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5-6 08:26
标题: 回 汉瓦 的帖子
汉瓦:这个,,,在评标时肯定被废了。 (2012-05-05 16:54)
不一定。不能一概而论。
作者: 小三尖尖    时间: 2012-5-6 09:36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修改函可以,开标之后再修正就不允许了,只能作为报了一个标包的价钱。我估计招标文件编写也有漏洞,要不不会这样。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2-5-6 10:04
作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应将这个情况如实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处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此种情况下无权拒绝其投标,招标投标法规定了两种情况可以直接拒绝其投标:迟到的和未按要求密封的,此种情况不属于其中之一。

作为评标专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个人意见,如果我是评标专家,我会否定其投标,原因有两个: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2、正如沙发所言,这样对其他投标人显示公平。
作者: yun    时间: 2012-5-7 11:18
首先开标需要如实宣读记录投标一览表里的内容。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所以,开标现场是不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一览表的内容,仅能将投标人反应的情况记录下来,评标时交由评标委员会处理。
不一定就会被废标,除非招标人件要求,严格按报价格式或要求进行报价,不按要求作废标处理。否则有可能是,投标人仅是将标1、2的汇总价记录在了投标一览表中。可在具体的投标文件中,其是分标1、2分别都有详细的报价内容的。
作者: 幽冥太子    时间: 2012-5-7 15:06
开标过程中无权废标!
评标时,应提交评委会决定!
按照规定肯定是废标!
如果是自己人围标,估计不会被废!
但坚决不能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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