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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总承包方是否可以享受业主的投资收益? [打印本页]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2-5-9 15:01
标题: 总承包方是否可以享受业主的投资收益?
近日在看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其中商务合同的一段内容引起了我的兴趣,摘录部分内容如下:
[table=100%,#c00000][/table](1)由于发包时该标段工程地质详勘工作正在进行,承包人对该标段地基处理工程依据初勘资料、场平施工图按钢筋砼桩基、夯填两种地基处理型式进行设计。在业主提供该标段工程地质详勘报告后,承包人对按上述两种地基处理型式所作的地基处理方案再依据该标段工程地质详勘报告进行确认、修订,并于30日内将确认、修订后的最终方案报业主审定后,依据下列原则计算费用,相应调整合同总价。该部分费用及合同总价调整以补充合同形式明确。
①若承包人依据业主提供的地质详勘报告对原地基处理方案进行确认、修订后,原地基处理方案不发生变化,则该方案可作为地基处理工程最终的施工图方案报业主确认;地基处理工程费用按《地基处理工程综合单价表》中对应子目综合单价及经业主确认后的最终施工图方案中相应的工程量计算;施工图方案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应与施工图保持一致(附:《地基处理工程综合单价表》)。
②若承包人依据业主提供的地质详勘报告对原地基处理方案进行确认、修订后,提出地基处理方式和型式不同于原地基处理方案的新方案,并能合理降低地基处理工程费用,则该方案经业主确认后可以作为该标段地基处理工程最终的施工图方案;该方案费用由承包人依据《*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编制预算,报业主审定后计算费用,若此费用与采用原地基处理方案费用相比有所降低,降低的部分按优化条款中的相关约定执行。
地基处理工程是指所有基础底面以下需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的工程内容,处理方式包括钢筋砼桩基、夯填两种型式;两种型式的适用范围及暂估工程量由承包人依据相关资料自主确定。
(2)优化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允许对该标段工程内容进行优化,优化方案须经业主审定后方可实施,优化结果须经业主确认,优化节约的投资按以下原则处理,该部分费用及合同总价调整以补充合同形式明确。
①降低工程造价的优化,该优化节约的投资(即实际实施方案与投标报价相比减少的投资),业主与承包人按5:5的比例分成。
②优化技术方案后给业主带来提高产量、改善产品性能或其他收益,但要增加投资,增加的投资由业主承担,业主按获得的实际收益适当奖励承包人。
……

问题:
一、工程已经发包而地质勘探还没有结束,三边工程?
二、承包人即中标人在施工时可以任选一种地基处理方式,而且地基工程并没有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招标文件,反而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报价,那么承包人在处理方式可选、工程量不明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投标报价?承包人会不会获得超额的收益?
三、优化部分第二款优化方案增加的投资由业主承担,承包人获得实际收益奖励,这种方式是业内的通知规则吗?如果是,那么如何来确定业主的实际收益?这条让我很是困惑。
这些问题不知道是否准确,向各位求教,欢迎大家讨论一下。
作者: gudongyisheng    时间: 2012-5-9 16:28
个人理解,项目带有部分设计招标的内容,对于地基基础的设计需要承包人根据地勘优化基础部分的专业施工图设计,但招标文件仅通过商务条款进行规定,避开了基础施工图设计招标,编制标书的人花了一些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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