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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标价格须和投标价格一样吗?(除算术修正外) [打印本页]

作者: 小迷糊    时间: 2012-5-9 15:32
标题: 中标价格须和投标价格一样吗?(除算术修正外)
请问各位大虾,假设国际招标中评标价格最低的中标人投标价格是100万美元,其报价中有一配置缺漏,评标价格增加其他投标人最高价格(如1500美元)后仍排序第一,其中标价格和预计合同价格还是100万美元吗?
这种情况评标时如何处理?是否该让其报该配置的分项报价(如1000美元),并确认提供该配置?中标价格能是100.1万美元吗?
签合同时还需增加这1000美元吗?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2-5-9 16:15
中标价格是100.1万美元
作者: gzzxlq    时间: 2012-5-9 16:21
是否可以这样处理:
1.按其他投标人最高价格增加计算其评标价格;
2.中标价格应为经调整的投标价格(按其澄清的不高于上述报价的该分项报价调整计入原投标价)。
作者: sngzh    时间: 2012-5-9 16:35
中标价格和投标价格应该一致,中国国际招标网网上操作就是这样设置的,如果输入的中标价格和先前的开标记录中的投标价格不一致,系统会拒绝接受。再说投标价格作为实质性因素,是不能变动的。
作者: apengzh    时间: 2012-5-9 16:39
楼主,在你这个命题上面拓展下,如果评标时分项报价合计为99万,那中标价又该如何呢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5-9 16:46
[s:90] [s:89]
作者: gudongyisheng    时间: 2012-5-9 16:48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能再进行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鉴于详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都欠缺,涉及缺项漏项的条款规定尚不清楚
但不论缺项漏项是出于什么原因,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多少,中标价就是多少。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作者: 小迷糊    时间: 2012-5-9 17:02
标题: 回 sngzh 的帖子
sngzh:中标价格和投标价格应该一致,中国国际招标网网上操作就是这样设置的,如果输入的中标价格和先前的开标记录中的投标价格不一致,系统会拒绝接受。再说投标价格作为实质性因素,是不能变动的。
(2012-05-09 16:35)
这样的话,投标价格有算术修正咋办呢?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5-9 17:14
你说的有点颠倒,假设国际招标中评标价格最低的中标人投标价格是100万美元,因为是评标价100万美元,应当包括了他投标人最高价格(如1500美元)
100万美元就是最后的评标价了。应是预计合同价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5-9 17:15
楼主的命题就不对。
作者: 小迷糊    时间: 2012-5-9 17:18
标题: 回 gudongyisheng 的帖子
gudongyisheng: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能再进行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鉴于详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都欠缺,涉及缺项漏项的条款规定尚不清楚
但不论缺项漏项是出于什么原因,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多少,中标价就是多少。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 .. (2012-05-09 16:48)
照这么说中标人是否可以100万美元签订合同而不提供缺漏项呢?
作者: kelthuzad    时间: 2012-5-10 09:19
[s:89] 我也觉得是100万~投标承诺函中应该有申明~投标人自己承担报价中的失误漏项的情况~~~
作者: 屈星火    时间: 2012-5-10 10:13
这个简单!交通的有规定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作者: gudongyisheng    时间: 2012-5-10 11:46
标题: 回 小迷糊 的帖子
小迷糊:照这么说中标人是否可以100万美元签订合同而不提供缺漏项呢? (2012-05-09 17:18)
按照常理以及国际惯例,中标人即便缺项漏项,仍然应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原因在于项目一般要求签订的是总价包干形式的合同。

比如工程施工的项目,采用的一般为总价包干的合同价,那么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工程量的计算就需要施工单位根据图纸进行详细计算,其费用不能超出合同价,而招标时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在合同签订前属于参考,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不为依据。换句话说,项目是总价合同的,只要图纸里有的都要做。

当然,项目要求签订的是综合单价的合同,那么工程量需要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再行明确。
作者: 小迷糊    时间: 2012-5-10 14:32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你说的有点颠倒,假设国际招标中评标价格最低的中标人投标价格是100万美元,因为是评标价100万美元,应当包括了他投标人最高价格(如1500美元)
100万美元就是最后的评标价了。应是预计合同价 (2012-05-09 17:14)
我说的没错,我没说评标价是100万美元,评标价肯定是加上1500美元的。
作者: heiang2000    时间: 2012-5-10 15:41
投标价格如果缺漏项的话,应增加其他投标人此项最高价格做为正式的投标价格,中标价格应为修正后的投标价格,依照楼主所说案例的话投标价格应为100.15万美元
不能接受投标人补充该配置报价,因为在评标已经开始,唱标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
作者: 小迷糊    时间: 2012-5-10 16:57
标题: 回 heiang2000 的帖子
heiang2000:投标价格如果缺漏项的话,应增加其他投标人此项最高价格做为正式的投标价格,中标价格应为修正后的投标价格,依照楼主所说案例的话投标价格应为100.15万美元
不能接受投标人补充该配置报价,因为在评标已经开始,唱标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 (2012-05-10 15:41)
我感觉这么修正是投标价格是不对的,这样投标人可高兴了
作者: heiang2000    时间: 2012-5-11 09:50
标题: 回 小迷糊 的帖子
小迷糊:我感觉这么修正是投标价格是不对的,这样投标人可高兴了 (2012-05-10 16:57)
投标人高兴的原因:1、中标了;2、增加项目的报价受益了
这个问题不能从单项上考虑,而应该整体上考虑,投标人增加了投标报价表面上看来对招标人不公平,但他的投标报价还是最低价不是吗?如果废标是不是损害了招标人利益呢?从整体上考虑这种做法对招标人还是有益的。另外如果投标人增加项目报价之后不是最低价了他还会高兴吗?
作者: s447909654    时间: 2012-5-1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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