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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白提问,关于公开招投标,具体详见帖子 [打印本页]

作者: nwpu334    时间: 2012-5-11 16:01
标题: 小白提问,关于公开招投标,具体详见帖子
监理,公开招投标,只有3家报名。开标那天,3家都去了,发现其中1家没交保证金。那按照法规,流标。
工程是只有200多万造价,监理费招标文件载明是6W不到(是的,各位哥哥姐姐你们没看错,是公开招标)
小白提问:如果业主再次组织公开招标,那么,是不是之前没交保证金的那家单位没有资格去投标了?
                 如果不公开招标了,改为业主邀请(开标地点也不在招投标中心),那么,是不是之前没交保证金的那家单位也没有资格去投标了?
嘿嘿,真心求教,最好能说出依照哪个法律法规[s:125]
作者: xoxo    时间: 2012-5-11 16:53
先占沙发再看帖子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5-11 17:32
第一次,没交保证金就流标,不应该啊。
如果再次公开招标,第一次没交的那家,还是可以购买招标文件的。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5-12 06:37
汉瓦说的对。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2-5-12 08:02
第一次就差一家,可惜啊。
作者: nwpu334    时间: 2012-5-14 10:53
标题: 回 汉瓦 的帖子
汉瓦:第一次,没交保证金就流标,不应该啊。
如果再次公开招标,第一次没交的那家,还是可以购买招标文件的。 (2012-05-11 17:32) 
版主的“没交保证金就流标,可惜啊”是什么意思?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5-14 11:01
首先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招标必须有投标保证金,如招标文件规定必须交,则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如未规定,则不可废标。
一、招标投标法未规定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投标保证金的上限。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有“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从这里看开标时,允许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开标。不应流标。
作者: 招标经办人    时间: 2012-5-14 16:32
第一次招标,是可以不流标的。只要开标的时候投标单位够三家是可以正常开标,并进入评标程序的,评标的时候,没交保证金的那家是作废标,然后就看评标委员会了,如果他们觉得留下的两家投标具有竞争性,仍然可以选出第一、二名中标候选人的。
甚至就算废到只留一个投标人了,评标委员会如果觉得他的投标具有竞争性,仍然直接选他作为中标候选人的。

再有第二次招标,除非投标在第一次投标中的串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业主没有权利拒绝第一次废标的单位参加投标。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5-14 18:30
标题: 回 nwpu334 的帖子
nwpu334:版主的“没交保证金就流标,可惜啊”是什么意思? (2012-05-14 10:53) 
如果招标文件没特别规定,没交保证金是可以开标的,不应该流标。
作者: baixueqin    时间: 2012-5-15 09:32
这个流标是个什么概念
作者: fireduke    时间: 2012-5-15 11:08
第一次投标被废除资格的单位还是可以继续参加第二次或者邀请招标的,法律没规定不许投,只要符合招标投标法中的条件就可以无限的投
作者: nwpu334    时间: 2012-5-17 08:57
多谢楼上的各位解答 不胜感慨!
作者: jingleea    时间: 2012-5-18 12:28
同意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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