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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标时,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继续开其标? [打印本页]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5-14 11:13
标题: 开标时,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继续开其标?
开标时,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继续开其标?
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有“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从这里看开标时,允许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开标。

但这样对招标人似乎不太公平,或者可以减少投标人的围标成本,投标人可只交一个投标保证金(先把其他投标人搞定),开完标,其他投标人都是废标(未通过响应性评审),只有这一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继续评,招标人没得选择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5-14 11:14
肯定继续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5-14 11:18
不提交投标保证金是不开其标的。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5-14 11:21
标题: 回 毅青 的帖子
毅青:
不提交投标保证金是不开其标的。
为磨泥(为什么),有依据么?
作者: qqqlhl    时间: 2012-5-14 11:40
当然开标
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12-5-14 12:02
开,当然要开咯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5-14 12:04
因为是响应性评审标准啊
作者: jake5210    时间: 2012-5-14 12:17
未交投标保证金也能开标,不可能吧
作者: 孤竹云裳    时间: 2012-5-14 13:15
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应该开标。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5-14 13:50
不至于吧,这个问题还有两种答案?
作者: baixueqin    时间: 2012-5-14 14:05
当然要正常开标,在符合性资格审查时将其废标
作者: yun    时间: 2012-5-14 14:11
呵呵。当然是继续开标啊,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投标文件都要全部被拆封并宣读。没有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只能反映在开标记录表中,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废标处理。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5-14 14:35
补充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废标也未说是不让开标,又什么时候废标处理呢,是否是对应响应性评审时废标呢?如是,那也是进行完了形式评审、资格审查了。
作者: yun    时间: 2012-5-14 14:52
晕,开标时就发现了这个问题,已经记录在开标记录表中,评标时就应该将此问题告诉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些情况,就应对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废标处理。如果项目只有三家,你还多此一举让评委形式评审,资格审查等有意义吗?如果不是只有三家,就直接出废标说明,然后就不用去看其投标文件了,对其余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评标不就行了。。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5-14 15:08
标题: 回 yun 的帖子
yun:晕,开标时就发现了这个问题,已经记录在开标记录表中,评标时就应该将此问题告诉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些情况,就应对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废标处理。如果项目只有三家,你还多此一举让评委形式评审,资格审查等有意义吗?如果不是只有三家,就直接出废 .. (2012-05-14 14:52)
评标只能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方法进行,不能减少也不能增加。
作者: 招标经办人    时间: 2012-5-14 15:37
应该开标,按照现行法规,只有两类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迟到的投标文件2、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其它情况的投标文件招标人都应接收,接收的招标文件都应该开标。

但是实际情况各地方政府可能会有不同的要要求,比如四川省的招标文件范本就规定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备查。本人参与的开标曾经就有一次因投标人未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而被开标监督要求退回其投标文件。
作者: 沈律师    时间: 2012-5-14 15:43
肯定得继续开标,必须继续开标,否则就违法违规了。按照《招标投标法》第36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不管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都必须开标。而审查投标保证金则是评标时的事情,不是开标的工作。
作者: yun    时间: 2012-5-14 16:00
法律及招标文件也规定了相关的废标条件,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可对其进行废标处理,但也没要求要具到那个评标阶段时行处理,可能本人也不了解楼主所指的意思,评委是要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但请问你评标标准那一条、那一步、评标的那一个时间点要求了没提交投标保证金才可以作废标?有要求的那么细吗?但凡熟悉法律法规的都明白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应作废标处理。可我就不明了,有这条规定,评标时将此问题反馈给了评委,评委按法律一开始就对没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有何不妥,当然可能也是我不理解楼主所要反映的问题吧,如果你招标文件要求了符合性审查时才作出废标处理,那也没问题。只是个人的理解,如何处理针对本问题,个人肯定就认为开标继续,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废标处理。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5-14 16:09
投标保证金是招标人与投标人自愿行为,无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作者: 招标经办人    时间: 2012-5-14 16:22
楼主,你忘记了法律还给了评标委员会一项权利,当有效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有权否决合部投标,重新招标。

所以不存在降低围标成本一说,反而投标人若这样做了,其实是做的无用功。
当然要是投标人把评标委员会都搞定了,那就没法了
作者: 招标经办人    时间: 2012-5-14 16:24
标题: 回 ld5087 的帖子
ld5087:投标保证金是招标人与投标人自愿行为,无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2012-05-14 16:09)
法律没有赋予招标人在开标时,判定任何单位的投标文件为作废标的权利。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5-14 17:40
这个问题很明显,应该开标。招标人没有权力不开标。
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5-14 17:41
标题: 回 ld5087 的帖子
ld5087:补充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废标也未说是不让开标,又什么时候废标处理呢,是否是对应响应性评审时废标呢?如是,那也是进行完了形式评审、资格审查了。 (2012-05-14 14:35)
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5-14 17:41
标题: 回 毅青 的帖子
毅青:不提交投标保证金是不开其标的。 (2012-05-14 11:18)
毅青老师你错了。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5-14 18:13
一些地方对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是拒收。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5-14 20:26
标题: 回 汉瓦 的帖子
汉瓦:一些地方对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是拒收。 (2012-05-14 18:13) 
嘻嘻!汉瓦总版主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5-14 20:32
标题: 回 招标经办人 的帖子
招标经办人:应该开标,按照现行法规,只有两类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迟到的投标文件2、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其它情况的投标文件招标人都应接收,接收的招标文件都应该开标。

但是实际情况各地方政府可能会有不同的要要求,比如四川省的招标文件范本就规定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 .. (2012-05-14 15:37)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拒收的情节是三种,不是两种。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5-14 20:47
这个问题只有唯一的答案,就是:接收该投标文件,并启封唱标。

可以参考以下两个帖子:
  1、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能否接收?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48631
  2、这样的标该收吗?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48058&fpage=4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5-15 07:28
标题: 回 汉瓦 的帖子
汉瓦:一些地方对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是拒收。 (2012-05-14 18:13)
那他们违法了。
作者: zhaozhao7618    时间: 2012-5-15 08:11
[s:125]  [s:125]  [s:125]
作者: lwg791001    时间: 2012-5-15 08:20
前提:必须招标项目。条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时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
作者: 风无痕    时间: 2012-5-15 08:34
一定以及肯定不能开其标!
作者: 002123    时间: 2012-5-15 08:45
条例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既然已经接受,为什么不开标呀,只有开其标,评标委员会才能否决其投标,开标人有权利不开吗,开标后,标的评审权利归评标委员会。个人理解呀。
作者: chinabaohan    时间: 2012-5-15 08:45
如果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那这样就不合规了
作者: 002123    时间: 2012-5-15 08:48
标题: 回 汉瓦 的帖子
汉瓦:一些地方对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是拒收。 (2012-05-14 18:13)
昨天在一个群聊天,现在还有地区采用抽签定标呢。地方规定明显就与中央不一致。
作者: fireduke    时间: 2012-5-15 09:02
提交投标保证金是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响应。
招标人应该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常开标,在评标时由评委在资格性审查阶段,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证明为由废掉投标资格。如只有一家提交保证金,其他投标人未提交,资格性审查只有一家符合,那么就废标处理。
相关的法律规我就不说了
作者: jcg001    时间: 2012-5-15 09:05
不提交投标保证金是不开其标的。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5-15 09:36
不要做些哪吒、金刚、葫芦娃小孩做得事。
这么明显的问题,居然还有这么多人不明白。
我改形象了。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5-15 09:37
必须开标,否则违法。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5-15 10:29
先明确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是不是按废标处理(即实质性条件)?
别说《法》里没有规定,或某些范本里的规定,咱只说约定俗成或行规。属于实质性条件,按废标处理。都没有意见吧。
再明确开了标后,怎么处理?
评标委员会第一时间按废标处理。
再说不开标,怎么处理?
将其投标文件放置一边,没有这家投标人的报价,或有可能参加投标的不够三家。
您要是这家投标人,您是原意让开还是不愿意让开。
考虑这个问题的前提是,这里没有违法一说;这个是招标的保障;是对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保证。
所以,开标时应公开各家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既然没有提交,监督人会将这家的投标文件放置一边不予开标,不唱出其报价一点错误都没有。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5-15 10:46
我要是投标人,我没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有:
1、我是来陪标的,不愿意把钱扣在别人那里。
2、我没来得及或其他失误。
第一种情况,无所谓开不开标,唱不唱我的报价,反正都是假的。
第二种情况,知道评标委员会也是第一时间就按废标处理,不如不开我的标,俺自己抱回家,报价俺也不告诉你,够不够三家那是你的事,与我无关,废了这一次,俺下次再带着保证金来还有机会。您要是给俺唱了标,俺的报价公开了,俺还没有机会了,俺会火大。。。。

讨论类似法律没有规定的问题,最好从招标的实际出发。法律法规不会规定的这样细致,但是招标的约定俗成和以往的做法,好多是经验总结出来的。在开标前就知道投标人没有满足实质性条件的,即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接受投标时就应该拒收,这个也是保护投标人。
那大家怎么都知道授权收招标代理费时,一定要在签合同之前呢?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5-15 10:56
标题: 回 毅青 的帖子
毅青:我要是投标人,我没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有:
1、我是来陪标的,不愿意把钱扣在别人那里。
2、我没来得及或其他失误。
第一种情况,无所谓开不开标,唱不唱我的报价,反正都是假的。
第二种情况,知道评标委员会也是第一时间就按废标处理,不如不开我的标,俺自己抱回家,报价俺也不 .. (2012-05-15 10:46)
毅青老师,《案例》教材p119,案例4.25,说得比较明确。
实际工作中,我们很多做法都不合法,只是没有人较真而已。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5-15 10:58
是的,所以俺没去考试。因俺脑子混乱。。。。可是俺也没觉得不合法。。。。。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5-15 11:02
去年我在济南参加监督一个公开招投标,所选的都是省内港口方面的专家,居然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再与中标候选人讨论降价的问题。我提反对意见,他们都说这样合法,有利于业主。大家都没有意见。呵呵专家居然这么想。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5-15 11:15
一次报价以及投标保证金没交文件拒收一样是招标的约定俗成。

很多的约定俗成就是因为大家都知道所以没必要说就给落在空里了。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5-15 12:10
  因没交投标保证金拒收其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理由我在27楼发的两个链接里都有,不再重复了。

  想要提醒大家的是:招标过程中,虽然有些情形最终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但操作过程如何做到合乎法律规定也是值得我们思考和关注的。
  实践中的习惯操作,很多时候是背离法律本意的;约定俗成的做法,不一定就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做法。
作者: lushiqin2008    时间: 2012-5-15 12:39
就看你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怎么要求的,若要求单独密封,可以做到没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开标;若没有要求单独密封,就只能在开标后得知交没交保证金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5-15 12:54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5-15 12:56
立法者的本意:保护投标人的利益,以免招标人用各种各样的借口来“阻扰”投标人参加投标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5-15 16:48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立法者的本意:保护投标人的利益,以免招标人用各种各样的借口来“阻扰”投标人参加投标
好像不是这样吧,立法者的本意应是维护交易公平,不存在保护谁的问题。
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规定了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那就不开标,如未规定,则必须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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