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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2-5-14 17:30
标题: 《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其中最低投标限价什么意思?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5-14 17:33
反正是不得规定,管他什么呢。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5-14 17:37
字面理解就是不能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不要深究。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5-14 18:21
不能规定低于某一价格(最低投标限价)就废标。
作者: twotigers    时间: 2012-5-15 08:41
可以理解,投标人投标价格不论多么低都是人家的权利,只要他认为那个价格能够完成。
但是价格高了发包人(招标人)可能购买不起,所以设定最高价。
作者: fireduke    时间: 2012-5-15 09:40
只要投标人承诺能按自己的报价完成项目就认可,无论投标人报价有多低。
假设项目预算100万,其他投标人报价80-70万,某投标人报30万,招标人也要接受。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5-15 10:02
就是公布了招标人认为的成本价,低于了废标。因“成本价”没有谁能知道,所以,不能定这个最低限价。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5-15 13:55
不允许设置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标的规定。因为,投标人的竞争能力和完成标的个别成本价具有很大差别,为了防止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的恶性竞争,只能通过评标阶段对投标价格的分析论证来进行判断,包括借助参考标底和投标人的证明材料等,而不能统一设定最低限价。否则,投标报价将必然集中在最低限价以上,失去投标报价竞争的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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