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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是收还是不收 [打印本页]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5-15 11:38
标题: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是收还是不收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拒收好?还是收了、唱了由评标委员会符合性检查时按废标处理好?这个问题在社区中已经讨论过很多次了。
关于投标保证金一直是个争议特别大的东西,就因为《招标投标法》中一个字也没提起,还牵扯到“钱”,就有了麻烦,有了很多的疑惑。
希望参与投票的同仁们先不要考虑法律规定(因为就没有规定),也不要考虑权威所言(因为权威也是人),而是本着招标投标的大原则考虑,站在各参与人角度考虑,减少投诉考虑后投票,并说明理由。
欢迎投票。有一票加理由5个金豆的奖励噢。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5-15 12:06
不可一概而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处理(经验之谈)。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5-15 12:26
希望投票后说下理由,俺好发金豆啊!发金豆!!
作者: lushiqin2008    时间: 2012-5-15 12:34
应该是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有效投标单位较多(多于3家)的,没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的,拒收;若有效投标单位只有3家的,尽量不要轻易拒收,最好等开标后有评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定夺,哈哈,经验之谈。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5-15 13:05
建议第二个选项改成:开标前收投标文件,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会否决此投标文件。
我选择第二个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5-15 13:06
法律还是有规定的,不能说没有规定。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5-15 13:08
当然,前提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作者: kkxxll99    时间: 2012-5-15 14:03
我选择第二个,应该交由评标委员会来判定。
作者: jake5210    时间: 2012-5-15 14:09
我们在开标前均会对授权代表的五险一金证明和投标保证金进行检查,如不合格均不能进行到后续的开标过程,所以我选择第一个。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2-5-15 14:18
不管现行法律法规如何规定,我认为应该拒收。

既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那你投标人就要照办,你不交,我当然有权拒绝你,这个权利应该给招标人。

请专家过来是要在评标的过程中使用专家的专业技能进行评标。不能把太多的权利都给专家,招标人和专家应该各自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 xhx    时间: 2012-5-15 14:40
是否拒收分以下情况:
(1)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某个时间到指定帐户,否则投标文件拒收,则可以在开标前拒收。
(2)如果招标文件中只规定应在开标前交纳保证金,没有提及是否拒收投标文件,则应开标后由评委评定废标处理。
作者: kkxxll99    时间: 2012-5-15 14:44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保证金不足、迟交、无交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情形,均将构成实质性不响应而被拒绝或废标。所以我认为交由评标委员会专家比较合理。很高兴与大家探讨,向大家学习。
作者: hzyhx    时间: 2012-5-15 14:56
我选择在开标前拒收.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在财政部18号令的第36条明确规定: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作者: 白云庄主    时间: 2012-5-15 14:59
标题: 回 xhx 的帖子
xhx:是否拒收分以下情况:
(1)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某个时间到指定帐户,否则投标文件拒收,则可以在开标前拒收。
(2)如果招标文件中只规定应在开标前交纳保证金,没有提及是否拒收投标文件,则应开标后由评委评定废标处理。 (2012-05-15 14:40)
同意此观点!
作者: qinl    时间: 2012-5-15 14:59
规定要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就一定要收。不然,不符合标书要求又对其他人不公平。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5-15 15:01
标题: 回 shiguankun 的帖子
shiguankun:不管现行法律法规如何规定,我认为应该拒收。

既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那你投标人就要照办,你不交,我当然有权拒绝你,这个权利应该给招标人。

请专家过来是要在评标的过程中使用专家的专业技能进行评标。不能把太多的权利都给专家,招标人和专家应该各自有各自的权利 .. (2012-05-15 14:18)
不管现行法律法规如何规定[s:96]
作者: gudongyisheng    时间: 2012-5-15 15:15
我理解投标保证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投标人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进行投标,既然投标人都已经制作好了投标文件并递交给招标人,说明投标人是有诚意进行投标的,那么投标保证金的作用相应消弱;从鼓励竞争的角度,招标人也不应拒绝任何投标文件,甚至在世行的招标文件范本都接收所有投标文件而不问其如何获得招标文件。
我倾向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仅针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以及招标投标的实质,我选择第二项
作者: 002123    时间: 2012-5-15 15:53
条例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拒收的就这些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5-15 15:57
我选第二个,教材这么说的,应当算是权威了。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5-15 16:00
学以致用说得全面,我支持。
作者: dzy5658    时间: 2012-5-15 16:08
大的原则的确是视具体情况而定,个人认为以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为准,个人更倾向于第一选项。

    原因:我理解如下:
    1、我把此问题归类到投标文件的接收,招标人应当安排专人,在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保证金),详细记录投标文件送达人、送达时间、分数、包装密封、标识等查验情况,经投标人确认后,出具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凭证。同时我们都清楚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那没有这一部分,就是该投标文件的缺失,即不完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这天经地义,无可厚非,拒收没商量(招标文件另行贵规定和开标前完成补救除外)。
    2、我们都知道我国招投标的四大原则,这原则贯穿整个招投标活动的始与终,倘若可以收的话,那岂不是对他人不公,这必定遭人质疑和投诉。
以上是在下一些不成熟的观点,希望不妥之处,敬请前辈老师批评指正。
作者: shic111    时间: 2012-5-15 16:14
选择第一条,如果收了对其他递交了保证金的投标人,是一种不公正、公平的表现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5-15 16:34
我认为应拒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的作用就是对投标行为有个保证作用,应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没有交就是未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作者: 招标经办人    时间: 2012-5-15 16:37
应该收,法规没有哪个地方说了不收的。
作者: 招标经办人    时间: 2012-5-15 16:43
标题: 回 shiguankun 的帖子
shiguankun:不管现行法律法规如何规定,我认为应该拒收。

既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那你投标人就要照办,你不交,我当然有权拒绝你,这个权利应该给招标人。

请专家过来是要在评标的过程中使用专家的专业技能进行评标。不能把太多的权利都给专家,招标人和专家应该各自有各自的权利 .. (2012-05-15 14:18)
招标人也不能凌驾于法规之上,尽管法规有不合情理的地方,但是我们还是得执行
作者: lvalei    时间: 2012-5-15 16:59
我同意三楼说的,具体看当时有几家投标单位,如果多于三家,有他没他都对招标评标无影响,那索性拒收;若少了他,不够三家,还是接收为好,然后由评委确定其废标,不能为此而让之前的招标工作报废,再者,还影响整个项目的进程,对业主来说,也是一种无形的损失。

另外,明知道文件规定要交保证金而不响应,明显的陪标者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2-5-15 17:10
我觉得应该收,由评标委员会处理。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2-5-15 17:27
肯定收,保证金合不合格由评标专确定,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2-5-15 17:35
标题: 回 招标经办人 的帖子
招标经办人:招标人也不能凌驾于法规之上,尽管法规有不合情理的地方,但是我们还是得执行 (2012-05-15 16:43)
我第一句话的意思就是这
作者: 沈律师    时间: 2012-5-15 18:20
法律专家的观点:应当接收。1、工程招标,《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不属于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情形。拒收就没有法律上的依据。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18号令的规定前后矛盾。实务操作中应当接收。第一,开标现场基本上没有时间和人力去核实投标人是否交了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投标保证金的凭证是放在投标文件里面的,没有查看投标文件无法核实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符合要求。而接收投标文件时不可能拆开投标文件查看保证金的情况。第三,一旦开标现场出现因为保证金的事情,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出现分歧甚至争吵,将影响开标。第四,对于投标文件的判断(含保证金)是评标委员会的权利。法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拒收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很多的不可操作和纠纷的情况。建议招标采购单位不要自找麻烦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2-5-15 18:27
我选:“开标前拒收 ”

没有约束,万一他要中标再在弃标怎么办?
作者: 沈律师    时间: 2012-5-15 19:10
请认真研读实施条例这两条就清楚了。
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12-5-15 19:50
看招标文件怎么写的!
如果招标文件明确写了“拒收”,就应该在开标前拒收;如果招标文件没写“拒收”,就应该收下、唱标并在开标记录中注明,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废标!
作者: archfiles    时间: 2012-5-15 20:15
个人觉得应看招标文件怎样写,举几个例子:
1.本人所在地区的电子投标项目,是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至开标前递交投标保证金,通常有一天时间交保证金。故收标时不能因为保证金没交而绝收。
2.有些项目,不要求将保证金收据装订在标书内,但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拒收。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5-15 20:33
archfiles:
个人觉得应看招标文件怎样写,举几个例子:
1.本人所在地区的电子投标项目,是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至开标前递交投标保证金,通常有一天时间交保证金。故收标时不能因为保证金没交而绝收。
2.有些项目,不要求将保证金收据装订在标书内,但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拒收。

没看明白,是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一致吗?相差一天时间?这是在哪儿呀?中国境内??
我有点晕。
作者: archfiles    时间: 2012-5-15 22:31
是不一致。电子投标评标系统没有统一的规程,客观因素不同,各地做法不尽相同。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5-15 22:46
  电子招投标只是一种招标手段。
  采用电子化手段进行招标投标时,应当遵循《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这是毫无疑问的。
  不能以现实中某些做法的存在,而认为该做法就一定是合法或者合理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5-15 23:57
1、招标文件可以规定比法律法规更严格的要求吗?
2、未提交和未按规定提交含义是不是不一样的?
3、招标人拒收,违反了哪条法律,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部门规章不一致,法律上认可哪一个?

………法律大侠请进(^o^)
作者: kelthuzad    时间: 2012-5-16 08:48
[s:89] 我个人觉得,在开标前不能拒收,投标人投递投标文件的时候我们只是检查其密封性而已,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应该属于没有相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该在相应性评审的时候解决这个问题,所以个人觉得应该不能在开标前拒收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文件。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5-16 09:16
请不要对显而易见的问题进行无意义的争论。拒收的3种情况不包括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案例》上有明确的意见,看问题不要想当然。
作者: zhouthh    时间: 2012-5-16 09:20
具体要按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则在可以确认的前提条件下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得投标文件应拒收。否则应由评标委员会废标处理。
作者: wuyi_zhijian    时间: 2012-5-16 09:32
保证金的问题在招标文件中注明要求。
个人感觉是未提交的其投标会被拒绝是最好的,是对其它投标人的公平。
不过在一些招标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就。。。。。。。
作者: hnzzp2001    时间: 2012-5-16 09:43
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均有详细规定。
       只要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递交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的事项,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不得拒绝接收,且判定其投标保证金交未交的事项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来判定,依据其交纳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来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若其投标保证金未交纳的判定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来拒绝其投标的权力,若这样做的话,可能会引起投标人的质疑、投拆等事项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5-16 09:43
陈水扁以前要求全台湾投票是否台湾可以独立。不知大家有何感谢。
很明显,全台湾人都同意台湾独立,也不行。

作者: 千年古巷    时间: 2012-5-16 10:01
实施条例36条拒收的3种情况: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提交的、预期送达的或不按要求密封的,应当拒收;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第51条(六)没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响应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012版施工招标文件中也注明对招标文件不予受理的三种情况: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所以选择2,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5-16 10:23
貌似持:“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则在可以确认的前提条件下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得投标文件应拒收。否则应由评标委员会废标处理。”此意见的也挺多的。
看来把3选项改一下,就1:1:1了。
作者: wbtsx    时间: 2012-5-16 13:22
以目前我国的诚信状况,还是拒收对哪一方都好解释,也少麻烦。
作者: dzy5658    时间: 2012-5-16 14:01
毅青老师真好,想办法给我们金豆啊,大善之举啊!
作者: fireduke    时间: 2012-5-16 14:31
我选第二个,目前没有法律条款支持没交保证金就开标时拒收。
建议在招标文件里规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具已缴纳保证金的证明,如转账底单、现金存款单等证明,否则拒收。这样的规定属于合理的要求范围内。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2-5-16 16:35
[s:72]
我想投标文件应该接收,不论招标文件规定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若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为投标文件是密封的,你又如何知道没提交,只有打开投标文件以后才能知道,只有交给评标委员会了评审,是否符合响应性评审而废标!
  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投标保证金则更应该接收了!
  个人见解
[s:64]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2-5-16 16:49
如果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交保证金,那么投标保证金就将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在只有3家的情况下如果事先就知道其中一家为交保证金。那么就直接拒收。同时其他两家的投标文件不用打开。对保密有一定的帮助,对投标人的工作量也有一定的减轻。如果大于三家还是让评标委员会将其废标。
作者: 石水    时间: 2012-5-16 22:42
1、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定;
2、招标文件未规定,按照《条例》36条,不应拒收;
3、评标时评委决定是否符合废标条件。
4、按第2条接收存在2个问题,一是对其他投标单位不公平;二是投标“保证”的保证没了;三是如果废标,并且有效标少于2个,便浪费了时间和资源。
作者: twotigers    时间: 2012-5-17 08:27
应该接收,没有法规明确提出不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该拒收投标文件。
1、在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中没有这条规定,凡是法律没有明确的,对于公权(相当于公权吧)都是禁止的,所以没理由拒绝。
2、投标保证金的核查是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评审内容,是否废标不应由投标文件收受人来决定。
作者: hbswx    时间: 2012-5-17 09:52
投了1,但还是以学习围观为主,学习了这么多位的发言感觉应该是项目不同,区别对待吧。
作者: alex_lam0103    时间: 2012-5-17 12:58
根据标准招标文件范本关于符合性审查的条款,应该是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本身就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作者: janel851029    时间: 2012-5-17 16:53
我也觉得应该拒收,像本地的工程类项目是先开标报价,然后再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假如收了未提交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那就必须报价,这必然会影响中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后,投标单位的平均价,以及评标基准价(本人所在地是设有最高最低限价的,所有在最高最低限价范围内的报价进行二次平均,再下浮现场抽取的下浮系数,就是评标基准价),是否需要更改呢。应该在一开始就杜绝这个情况发生。
作者: yamaylau    时间: 2012-5-17 18:54
收。开标记录表记录该单位未递交投标文件,评标时提交评委认定。
作者: 三味人生    时间: 2012-5-17 20:54
看招标文件的约定吧?
作者: 鱼会飞    时间: 2012-5-17 21:20
我选第二个,赞成三楼的说法,但对于未交保证金的要写承诺,别自己没中到标,以此为由头说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搞到最后,过程不合法,结果也不合法,废标就亏大了。
作者: ggjgck    时间: 2012-5-18 09:04
我认为应当在交标书前拒收;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好,在开标前的某个时间前到帐,且从发售文件到交保证金的时间满足于20天。
作者: jingleea    时间: 2012-5-18 12:08
我觉得没有合适的答案,可能行业不同!交通上时要开标现场计算评标基准价的,唱不唱差别很大!交通上有一项开标完备性检查,是在收了标书以后进行的检查,其中就有是否按规定提交了保证金!所以,按交通常规做法,这种会收,但是不能通过完备性检查,会在开标现场作废标处理。这样,他们的报价也不会参与基准价计算!
作者: vego    时间: 2012-5-18 21:40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选第二个
作者: chenzeying    时间: 2012-5-19 15:07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必须要提交!不提交的拒收。不过还是要以当时情况相结合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5-21 11:20
看来是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怎样就怎样还是大部分同仁的认识。
再就是具体问题,分别处理。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2-5-21 18:02
投票521.jpg
[/table]
[table=100%,#e5b9b7]

就目前投票情况而言,好像和楼上说的不太一样吧?再说了,主题帖中,也好像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怎样就怎样和就具体问题,分别处理”这个选项吧?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2-5-21 18:29
若是如楼主在45楼所言,把投票3选项内容改了,规则改了,是不是要重新投票呢?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5-22 09:37
标题: 回 坚持梦想 的帖子
坚持梦想:若是如楼主在45楼所言,把投票3选项内容改了,规则改了,是不是要重新投票呢? (2012-05-21 18:29)
没有重新投票的计划。
只是总结了前一段的投票现状及大家的各种意见和理解。
因为一直有争议,所以想听听大家意见以及各种意见所占比例。
规则不能改,就像评标标准已定,有问题也要按这个评,专家不能现场修改一样。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5-22 10:3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8 号
第三十六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俺倒是很认可18号令。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5-22 11:03
  1、财政部18号令仅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
  2、在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上,财政部18号令明显是自行矛盾的。
  第五十六条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如果按照36条的规定,未交保证金的,早在递交标书阶段就拒收了。既然都拒收了,评标阶段还有这情况出现??
  顺便说一句,财政部18号令的立法水平是很烂的。
作者: zhangzm71    时间: 2012-5-22 15:13
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作者: venus的昕昕    时间: 2012-5-22 16:25
我也选择拒收
作者: venus的昕昕    时间: 2012-5-22 16:27
第三十六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作者: xwjh    时间: 2012-5-22 16:48
开标前收投标文件,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会否决此投标文件。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5-22 17:02
其实,这个问题……,我们试着如下模拟:
1、招标文件规定了,监督又没看出来,到开标了,你怎么办?劝退?劝不退呢?法律法规没说到,规章说了,和招标文件不一样,你怎么办?
2、89号令和30号令,在此说法就不一。交不交与交的东西有没有瑕疵判断难度不一样,因此后来索性推给评委了……
3、如果收不收,影响到评标基准价,有的地方是算了评标基准价后在废标的,那收不收问题还真大了去了……
作者: 一路小石子    时间: 2012-5-22 18:04
这应该是甲方的主观意见吧,虽说有规定的是施工收50万以上收2%最高80万  但是这边有的厂家定好了  只要是自主招标 可以不用交吧
作者: 金兔宝    时间: 2012-5-23 10:51
如果开标前未交保证金,我觉得应该还是拒收吧,毕竟文件上有规定
作者: joe    时间: 2012-5-24 11:34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属于擦边球的范畴,看怎么处理对项目更“有益”。
作者: wlcun8866    时间: 2012-5-24 12:33
不交保证金看具体情况,这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如果无约定,现行法规是应该收其文件,但在清标时被步评审时按不合格投论处。
作者: 谋天    时间: 2012-5-25 10:33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投标人没交投标保证金,那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就是不完全的,不完全的投标文件当然应该在开标前拒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30号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作者: wychestnut    时间: 2012-5-26 19:14
1、递交投标保证金是潜在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投递投标文件行为的组成部分,如果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证金,应视为投标文件不完整,应拒收;

2、施工标,大多采用一信封,报价大多在开标现场宣布且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如接收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且唱标且合成评标基准价,对其他投标人不公且降低投标人围标串标成本,因此应拒收;

3、设备材料标、服务标,大多不涉及评标基准价问题,属于拒收也可、矛盾交付评委会也可情形;出于统一考虑,应采取拒收措施,可采用理由1。
作者: coolday    时间: 2012-5-28 10:37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招标文件规定将保证金收据装订在标书内的,应接收,由评委会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2、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保证金收据的,若不能出示则当场拒收。
作者: yang503503    时间: 2012-5-28 16:45
根据最新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中“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所以本人选第二项!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2-5-29 09:39
应该收。因为多数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函件是密封在投标文件中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无法确定投标人是否已经缴纳了保证金,所以应该先收后验,至于由谁来验,在哪个环节验,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2-5-29 09:41
标题: 回 itswonder 的帖子
itswonder:应该收。因为多数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函件是密封在投标文件中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无法确定投标人是否已经缴纳了保证金,所以应该先收后验,至于由谁来验,在哪个环节验,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2012-05-29 09:39) 
即使要求递交文件时出具保证金函件的,此时也无法鉴别真伪,还是应该先收下。
作者: boygmj    时间: 2012-5-29 10:15
我认为应该交给评标委员会。
投标保证金在法律、法规条款中提得很少,个人认为是因为投标保证金在一个招标项目中属于一个可有可无的东西,投标人在购买文件后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参加投标。对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倘若文件中并未明确说明,拒绝接受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的话,招标人就无权拒绝,而应当交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作者: 煎饼与馒头    时间: 2012-6-1 09:40
在上一次招标过程中,曾遇到过这个问题。当时,个人第一反应是按法规规定,投标保证金是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果不缴纳,那么招标人完成有充足的理由拒绝。所以当时就直接拒绝了那个投标商的投标文件。
之后,在总结招标过程时,发现情况如3楼所说:有效投标单位较多(多于3家)的,没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的,拒收;若有效投标单位只有3家的,尽量不要轻易拒收,最好等开标后有评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定夺。
所以,总结一下是投标文件在没有收到投标保证金前可以先收下,但招标人有权在开标前决定这份投标是否作为废标处理。因此选择了最接近的答案: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作为废标处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6-1 09:57
标题: 回 煎饼与馒头 的帖子
煎饼与馒头:
在上一次招标过程中,曾遇到过这个问题。当时,个人第一反应是按法规规定,投标保证金是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果不缴纳,那么招标人完成有充足的理由拒绝。所以当时就直接拒绝了那个投标商的投标文件。
之后,在总结招标过程时,发现情况如3楼所说:有效投标单位较多(多于3家)的,没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的,拒收;若有效投标单位只有3家的,尽量不要轻易拒收,最好等开标后有评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定夺。
所以,总结一下是投标文件在没有收到投标保证金前可以先收下,但招标人有权在开标前决定这份投标是否作为废标处理。因此选择了最接近的答案: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作为废标处理。
      晕了![s:96],我也晕了!到底如何做才是对呢?
     为了让所有的网友(特别是新人)都清楚在现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此问题的合法合规做法,强烈要求社区组织各大版主一起发帖进行阐明,以免大家对此问题的理解有偏差,而这问题在日常的招标投标工作中又是常见到常遇到的,对我们的日常工作是有影响的。建议而已哈!
      对此问题,在全国最好、最大的招标投标互动社区应有答案,应告诉大家合法合规的做法。因为我也晕了!
      本人想多说多了,言重了。      
       六一儿童节快乐!
作者: 煎饼与馒头    时间: 2012-6-1 09:58
请教一下:为何29楼的律师认为在开标现场基本上没时间和人力去核实投标人是否交了保证金咧?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撰写招标文件时,应考虑招标整个流程操作。而且投标人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一般不会密封在投标文件内,而是单独可见的。因此个人认为: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是绝对有时间和人力去核实投标人是否有缴纳。
2.收取投标文件和开标是两个不同的时间。现在问题的重点是在收取投标文件的时间,而非开标时间。
对不起,因我的发帖数量不足,所以不能直接回复29楼的。希望有前辈或其他人能指教一下。
作者: 隰苌楚    时间: 2012-6-5 15:00
开标前不能拒收。因为投标文件不一定要与投标保证金一起交,我们不能确定开标前投标人是否会交投标保证金。所以,先收投标文件,开标后,若没有投标保证金,而招标文件中又要求要交,可以按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废标。
作者: cxzyyy    时间: 2012-6-6 07:56
开标前拒收。因为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我们这里要求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标、商务目的标和投标保证金。
作者: 阁主    时间: 2012-6-6 10:32
没选
条例中没有关于保证金废标一说;
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了保证金的同时又有不按规定递交保证金的可以判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可以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即可。
作者: 太阳的恶作剧    时间: 2012-6-8 09:51
不论是国际标还是国内标,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中都有投标保证金这一项,所以个人觉得应该收投标文件,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来评审投标文件。
作者: fuyuan.li    时间: 2012-6-8 11:01
一般情况应该收投标保证金,特殊情况可以不收。如货物付款条件为0-6-3-1并货到付60%货款可以不收。
作者: yh7510    时间: 2012-6-8 18:16
我觉得交给评标委员会处理比较合适,有时候没收到投标保证金不一定是投标人的原因,银行、招标人等因素都可能有。除非你在招标文件里约定投标人没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可以在开标前拒收投标文件。
作者: 几度浪淘沙    时间: 2012-6-11 14:15
招标文件提前定好。
作者: wjs    时间: 2012-6-13 09:19
倘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价文件不予接受。
作者: lwl222888    时间: 2012-6-13 09:42
首先,必须是招标文件中明确将投标保证金作为废标条件之一,招标文件中的描述可能为两种:一种是明确拒收,一种是明确废标。
如果是明确拒收的,则开标时在验证开标文件时直接拒收,若是未规定拒收,而是废标的,则开标时记录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废标条款废标。
其根本在于,拒收是由开标组织实施,废标由评标委员会实施,两种组织各行其责,关键看招标文件怎么定义。
鉴于楼主未说清招标文件是怎么规定的,故本人按拒收投票了哈。
作者: 开开心心    时间: 2012-6-13 14:10
根据财政部18号令第三十六条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故应拒收。
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也应拒收。
个人建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此项。
作者: yang503503    时间: 2012-6-13 16:56
要看招标文件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只规定:在开标前由监管部门审查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的有效性,如不提交和提交的无效,将在开标表上记录,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作者: s447909654    时间: 2012-6-13 17:59
我们是公路招标的 我们是接受文件  在评审的时候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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