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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条例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这个是如何计算的 [打印本页]

作者: lvalei    时间: 2012-5-15 15:41
标题: 条例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这个是如何计算的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以上第二项,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总金额的比例过大,这个是如何界定呢?如果有个项目 不想进行公开招标,打算邀请招标,该如何操作。。。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5-15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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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5-15 16:01
是不是有点主观因素,俺认为超过1%就是大,呵呵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5-15 16:08
至于如何判断“比例过大”,考虑到项目差别较大,本条没有明确具体的比例,留由招标内容核准部门或者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判断。
作者: lvalei    时间: 2012-5-15 16:16
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费用两者应该差不多,如果两者相差无几,那不就是说,想邀请招标我就可以采取邀请招标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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