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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何红锋:政府采购量身定做很普遍 [打印本页]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5-17 13:03
标题: 何红锋:政府采购量身定做很普遍
  最近一段时间,媒体相继披露一些政府采购项目仅为某一家投标企业“量身定做”的消息,使得采购招标再一次站在风口浪尖上。接受《经 济参 考报》采 访的 专家 认为,一些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确实存在串通的情况,应对的最好办法就是加大制度约束的力度,充分发挥有竞争力的其他供应商的监督作用。
  “量身定做”有意无意并存
  针对最近一段时间相继曝出一些政府采购项目仅为某一家投标企业“量身定做”的消息,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近日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量身定做”的情况在政府采购领域已很普遍。
  何红锋说,招标时需要技术指标、技术规格,但是如果技术指标和技术规格不具有通用性,就有量身定做之嫌,因为正常的技术规格都是通用的。比如某一招标公告中规定投标车长为两千毫米,“这没有道理,它应该是个区间而不应是个具体数值,因为可能全球就一家公司符合这个规定,那就涉嫌‘量身定做’。”
  他表示,对于大部分的量身定做,一般人是看不出来的,只有内行人才知道关键所在。技术指标有很多条,可能只需要有一个技术指标是排他性的,就可以把其他的潜在投标人排除在外。但是由于它的专业性,业外人对这个技术指标可能无法判断。
  “‘量身定做’又分有意和无意两种情况”,何红锋说,有的是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有意串通。有的则是无意的,因为采购人不是技术专家,他们需要咨询专家或委托专家制定技术指标,也存在着委托潜在的供应商制定技术指标,而潜在的供应商可能会有意的倾向于自己的产品,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能并没有主观串通的意识,但在事实 上又 造成 了“量 身定 做”的 结果。
  利益驱动是根本原因
  一段时间以来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与供应商人之间暗箱操作等现象屡见不鲜,与人们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期待形成强烈反差。
  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问题的产生有诸多原因,其中,利益驱动是根本原因。在利益驱动之下个别领导插手干预成为一个重要推手。不少招投标流于形式,表面上按程序公开进行,实际上“暗箱操作”,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一些掌握资金和项目审批权的部门或领导干部直接或变相推荐施工企业或供货商,背后 往往 都存 在权 钱交 易等 腐败 问题。
  一位采购招标中心工作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一些采购人意识淡薄,甚至认为自己单位的项目就是自己说了算,想让谁干就让谁干。
  不仅如此,招标代理机构的无序竞争也为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提供了“契机”。一些招标代理机构并不是“拼实力”,而是为承揽项目无原则地接受招标人的要求,甚至帮助招标人、投标人进行“沟通”,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
  此外,我国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也 存在 不合 理的 地方。以 质疑 为例,“政府采购法中提出供应商才能提出质疑,不是供应商不能提出质疑,所以先要买了招标文件,有些地方会说你不能买招标文件,因为你不具备一定的资质、等级,也就 是说 连买 招标 文件 的资 格都 没有。”何红锋说。
  按照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参与的生产商越多,竞争的激烈程度越高,腐败和暗箱操作的空间也就越少,竞争的结果必然会使采购价格更接近市场价格,从而更好地节约纳税人的税款。反之,如果政府采购“量身定做”的话,会带来一系列“恶果”。
  一位省会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认为,“量身定做”的背后是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并经常与其他违法违规活动相伴而生,往往是发生行贿受贿、采购项目价格居高不下、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的诱因。
  应充分发挥供应商的监督作用
  专家认为,对于无意的“量身定做”,采购人应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增加信息的透明性。对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的情况,主要靠制度约束,对于被揭发出来的,要加大惩罚力度。
  何红锋表示,目前的监督部门主要有财政部门、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来自供应商的监督,比较有意义的还是发挥有竞争力的其他供应商的监督作用,一是因为他们比较专业,二是因为他们动机最强。不过,他介绍说,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对招投标存在异议,可以实名举报。但是因为需要实名,所以很多供应商有顾虑,“不能得罪采购人啊,即使举报属实,采取重新招标了,举报人担心可能会被采购人报复。”
  在何红锋看来,相关部门的观念需要转变,比如有些政府部门对招标办提出“零投诉”的要求,很多地方政府把“零投诉”作为工作指标,“他们把投诉看成坏事,这能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吗?连投诉都不让投诉,监督制度就发挥不了作用,这也是没有道理的。”
  他还提出,政府采购中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中也 把异 议作 为投 诉的 前置 程序,这与国际的要求不一致,实际是给投诉、质疑设置了障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异议设置了几个方面: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何红锋表示,如果开标时想投诉必须先进行异议,但是异议是需要当场提出的,如果开标当场不提出的话,之后就不能再进行投诉,“事实上很少有人会当场提出”。对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一般也没有人提出异议,到了中标结果出来以后,只能对中标结果提出异议,就不能再对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提出异议,因为已经过了截止时间,“事实上对中标结果提异议很大程度上是针对招标文件,但是因为在前期没有提出异议,中标结果就不能再针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所以对中标结果的异议也就没有意义了”。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2-5-17 13:54
“量身定做”有意无意并存--十分赞同这一说法!
作者: qinl    时间: 2012-5-17 14:50
[s:99] “应充分发挥供应商的监督作用”
补充:公开信息,接受质疑,责任解释。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5-17 15:16
国家的钱(名义上是你我大家的钱,全民所有制嘛~),不贪白不贪,白贪谁不贪?试想如果是私人公司项目招标,还会普遍发生这样的情况吗?
作者: qinl    时间: 2012-5-17 17:12
标题: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国家的钱(名义上是你我大家的钱,全民所有制嘛~),不贪白不贪,白贪谁不贪?试想如果是私人公司项目招标,还会普遍发生这样的情况吗? (2012-05-17 15:16)
也会的,香港非政府管辖公司的高管发生这样的事也不少!当然是大的公司,老板一样要靠制度来管理。
作者: 若水逍遥    时间: 2012-5-17 19:55
看了感触很深,有种理想很精彩,现实很无奈的感觉。政府采购中的“歧视性、排他性”简单的6个字请高人解释!让晚辈们学习学习。
作者: zhouthh    时间: 2012-5-18 09:40
“量身定做”的原因常常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当咨询或委托采购商编制采购文件。由于缺乏专业力量和足够的市场信息,有时候对采购人来说这也是无奈的选择。
作者: qinl    时间: 2012-5-18 11:01
标题: 回 zhouthh 的帖子
zhouthh:“量身定做”的原因常常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当咨询或委托采购商编制采购文件。由于缺乏专业力量和足够的市场信息,有时候对采购人来说这也是无奈的选择。 (2012-05-18 09:40)

[s:92]招标文件编写的差!
请参阅:业务讨论: 招标文件好与差判定的基本界限(原创)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1835&fpage=3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5-18 13:16
无意的“量身定做”在设备招标中最多,有时真的就是无意的,原因很多。有设计人员的原因、有招标人咨询的原因,有代理机构无知的原因,不能一概而论,得与有意为之区分开来。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5-18 14:12
标题: 回 毅青 的帖子
毅青:
无意的“量身定做”在设备招标中最多,有时真的就是无意的,原因很多。有设计人员的原因、有招标人咨询的原因,有代理机构无知的原因,不能一概而论,得与有意为之区分开来。
在我看来,建设工程当中最多,呵呵,可以指明要求施工单位近3年获得过2次鲁班奖,也可以要求年产值在100亿元以上,还可以要求项目经理获得过全国优秀项目经理……不一而足!如果说有无意的,那我只能认为那个“无意”的人智商有问题……
作者: qinl    时间: 2012-5-18 15:03
标题: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在我看来,建设工程当中最多,呵呵,可以指明要求施工单位近3年获得过2次鲁班奖,也可以要求年产值在100亿元以上,还可以要求项目经理获得过全国优秀项目经理……不一而足!如果说有无意的,那我只能认为那个“无意”的人智商有问题…… (2012-05-18 14:12)
[s:124]无论工程还是货物的招标,“量身定做”的情况大量存在,有意 / 无意之比 >> 1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5-18 15:22
真正监督是采购当事人之间监督
18号令 第二十二条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
这条是很有意义的,但可惜大多没有特别认真执行条款。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5-20 07:46
量身定做无可非议。
可以说,所有的招标文件都是量身定做的。
问题在于,量何身?如何量身?
作者: xhs1124    时间: 2012-5-20 08:04
事实上我们在实践中,还是有意的多,所以出现想要的,基本上都能达到目标。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5-20 08:22
  对12楼的发言感到很诧异。
  仔细想了一想,终于明白了钱老不遗余力地推销“招标人定标权被剥夺论”和“评定分离论”的缘由了。
作者: qinl    时间: 2012-5-20 08:58
标题: 回 xhs1124 的帖子
xhs1124:事实上我们在实践中,还是有意的多,所以出现想要的,基本上都能达到目标。 (2012-05-20 08:04)
[s:120]您是一位经验老道的人。特别高兴和行内的人一起讨论实际问题,收获特多!

我来举个例子吧:某中央空调项目,事前采购人“沟通”了某一牌子型号多联变频机的代理商,用户需求中依样画葫芦地提出要求,(室内和室外)机噪声分别小于某个很苛刻的数值。作为经办,试着用国家标准和现实招标的普遍情况说服,把数值降低到一定的程度(当然还高于国标要求),回答:不行,对办公环境影响很大。事毕,在带供应商勘查现场时,却发现该处办公楼处于闹区交通繁忙街口,背景噪音已远远高于招标的要求,且窗户普遍安装隔音效果差的一般玻璃窗。哀哉!事毕中标价虚高!好在价高不在主机上,外人被遮住了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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