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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探讨:如何更好地实现采购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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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靠岸
时间:
2006-9-6 09:15
标题:
探讨:如何更好地实现采购人利益
政府采购市场中的竞争正已迅雷之势突破单纯的分销商或代理商竞争阶段,开启了品牌竞争时代,制造商已从幕后走向前台越来越看重呈几何级数增长的政府购买力,对一些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制造商之间的“对抗”更显火药味十足,在品牌竞争时代,搞好招标采购实务操作以实现公平竞争并确保采购人得到“更多实惠”至关重要。
一、“挑动”品牌竞争能让采购人节省大把的钞票
品牌竞争本是政府采购的题中应有之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货物或服务的品牌,在实际操作中单一品牌采购还是有相当“市场”,人们对不指定品牌采购似乎还没有准备好,还心存这样那样的担心,但政府采购中的品牌竞争如同燎原之火以其高“附加值”的产出让人们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优质的产品、低廉的价格、完善的服务在强力支撑着品牌竞争机制。
从某采购人前后两次多媒体设备招标实例中可以发现品牌竞争带来的实惠。
例一,某多媒体设备招标项目,采购预算120万元,其中:台式计算机100台,品牌为A;背投电视30台,品牌为M,最终采购金额146万元,与预算相比超支26万元,台式计算机单价4150元,背投电视单价17500元。指定品牌,厂商坐收利润经销商拼争有限的利润空间,价格居高不下
例二,时隔半年,同样是多媒体设备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预算230万元,其中主要设备是学生用台式计算机共150台、背投电视共80台。起初,采购人仍要求指定品牌采购,计算机用B品牌,背投电视选M品牌,后来,集中采购机构称指定品牌采购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实施多品牌采购,经过讨论商定,最终采购人同意多品牌采购方案,计算机包括A、B、C、D、E、F6个品牌,背投电视包括M、N、G、H、I、J6个品牌,具体配置同例一。招标公告发布后,不断有厂商电话咨询、上门自荐,开标当日,有3个厂商更是直接操刀上阵,最终招标采购金额177万元,与采购预算相比节约支出53万元,资金节约率达23%,台式计算机单价2850元,中标品牌为A,背投电视单价13000元,中标品牌为M。
同一个采购人,同样的采购项目,单一品牌采购与多品牌采购的结果反差如此巨大,品牌竞争让采购人受益无穷,数字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二、既要得实惠,也要促公平
品牌竞争所产生的巨大资金节约空间是单一品牌采购所无法实现的,也是不可想象的,传统上单一品牌竞争不可避免地带有价格保护和货源控制色彩,采购价格居高不下,串标围标陪标屡见不鲜。品牌竞争则让包括厂商在内的供应商都绷紧了神经,品牌竞争不仅是政府采购法律的要求,也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既有利于促进自由竞争,公平竞争,也更有利于采购人节约资金,质优价廉不再是可望不可及。上述案例中,相同品牌相同配置的背投电视在前后不到半年时间中,中标单价竟相差4500元之多。
(一)目标之一,让采购人得实惠
品牌竞争必须首先确保采购人利益不受损,更好更多地得到实惠,政府采购的最终目标是为保障政府运转提供产品和服务,而这种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应是公允的、经济的,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丢失。
一是采购需求必须明确。产品的配置、规格、性能必须准确地在招标文件中表述,定性清楚,采购人要严格执行而不突破采购预算,带头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表率,所采购的商品既要保证工作需要,又要节约资金,防止追逐高档品牌产品。多品牌招标,在招标前期要科学选牌,让尽可能多的品牌能够参与竞争;不定品牌招标,应确定产品的配置、性能和参照物,防止泥沙俱下。
二是评标标准要细化。重视价格,同时兼顾财务状况、技术保障、成功案例等综合资质的评审,不能光打价格战,在评标方法的选择上建议多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确需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也要注意对其他资质特别是技术指标和服务能力的评审。对不同品牌之间的性价差异可通过设置“品牌性价认可度”这一评标要素进行调节,“品牌性价认可度”主要考察市场占用率、社会信誉度等,也可以搞产品性能现场演示进行鉴别。
三是评审过程要科学化。坚持独立评审原则,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实行强制回避,确保专家执业的中立性和评审质量,减少自由裁量因素。重视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要急于填表。要认真对照招标文件逐一对投标供应商进行审查,投标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作无效投标。
(二)目标之二,让供应商享公平
品牌竞争还必须同时确保实现公平竞争,唯有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品牌竞争的成果才会抢人眼球,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供应商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来,信赖政府采购,乐意为采购人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
一是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管机构要加强政府采购法律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提高驾驭品牌竞争时代采购操作的能力。走出指定品牌采购的老路,创新多品牌和不指定品牌招标的方法,力求公平合理,客观公正。
二是对投标供应商特殊资格条件不得人为设限,不搞地域歧视和差别待遇。特殊资格条件设定应是招标采购项目必需的、合理的,不能随意拨高或有所指定,更不得以保护地方经济发展为由排挤甚至封杀外地产品。
三是采购项目的配置要力求通用化,是市场上的“大路货”,而非少数几家甚至仅有一家生产的特殊商品。从根本上杜绝货源控制现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品牌竞争。
四是评标标准不能量身定做。评标标准不能依某一供应商的“身材”要设定,合理的评标标准应是大多数潜在投标供应商能够接受并造成的,并非是为了迎合少数人的胃口。在各评标要素分值设定上要保证基本分值,差距不宜过大。
五是防止串标陪标。即便在品牌竞争时代,也不乏串标陪标行为。制造商伙同其代理商一同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时常出现。因此,为防范串标陪标,招标文件应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只能有一家供应商投标,否则该品牌该型号产品的所有投标均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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