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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一个简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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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shao611
时间:
2012-5-23 18:51
标题:
请教一个简单的问题
公开招标时,开标时间已到,但是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够3家。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请问,这个时候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直接宣布废标,重新招标吗?或者是继续开标?(就是这里不清楚,到底开还是不开了?)有评标专家来认定此次招标为废标?请各位老师赐教。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5-23 19:56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根据楼主提供的情况,此招标项目不开标,招标人分析原因,重新招标。
评标专家可以回家!
作者:
ggjgck
时间:
2012-5-23 20:29
不用开标了,直接重新招标就行。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5-24 06:41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
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将接收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 利用国内资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当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发布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变更公告,延期开标。第一次投标截止日与变更公告注明的第二次投标截止日间隔不得少于7日。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应当在第二次投标截止日15日前,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将修改的内容及理由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次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备案申请后,可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程序。
3、 使用国外贷款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当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于开标当日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备案申请确认后,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程序。
作者:
lvalei
时间:
2012-5-24 09:05
楼上的说的好 也学习了
作者:
sushao611
时间:
2012-5-24 10:19
谢谢楼上的各位老师。谢谢[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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