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青:
类似这种情况,一般是公证处与招标人有协议关系,是委托关系的,虽然是市场监督机构硬牵的线。所以,他说不合格也就是招标人说不行,更进一步扯是监督人说不行。所以不行就是不行。
您这是个例子是个个例,住房建设部官网公布的应该认可。
谋天:那凉快那呆着去,公正处的职责只是对实际情况进行如实的记录公证。属于废标或拒绝投标的情况只有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才有资格说话。 (2012-05-25 11:31)
djh:
第十九条 公证员应验明投标书是否有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无效标书处理:
(一)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
(二)投标书未密封的;
(三)没有报价的;
(四)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
.......
zzj0102: 很多人对公证机构在开标活动中的作用不太了解。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本人试着作一解读:
个人理解:
1、《公证法》赋予了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事项时,可以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资格。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 (2012-05-25 11:35)
itswonder:看了相关规定,个人认为公证人员只有审查、鉴定的权力,并没有否定的权力。所以,公证处宣布投标人废标的行为应属违法,当然,如果是按毅青老师说的公证处和招标人有协议关系的,又另当别论了。 (2012-05-28 15:31)
djh:不存在另当别论。 (2012-05-2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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