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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某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出的合同范本内容 [打印本页]

作者: fireduke    时间: 2012-5-25 11:04
标题: 某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出的合同范本内容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缴纳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的质量保证金给采购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未按规定提交质量保证金的”
该范本不允许修改,2条内容对于代理机构工作的影响?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5-25 13:17
没有啥影响,30内签订合同,质保金10%有些多。
作者: fireduke    时间: 2012-5-25 17:42
标题: 回 毅青 的帖子
毅青:没有啥影响,30内签订合同,质保金10%有些多。 (2012-05-25 13:17)
延伸思考:投标人按此计算,还没拿到全部货款就要首先垫资 全部成本+中标额的10%,做完项目也要几个月,这利息有得算,本来利润就不高了,还要求先付10%,是不是招标人设的门槛?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5-31 11:52
质保金金额有些高。但有些设备确实需要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5-31 13:21
签订就缴纳合同总金额10%不仅仅是质量保证金,应该属于履约保证金了,如果乙方交纳要履约保证金,那么甲方应该开等额的保函。
作者: 招投标学徒    时间: 2012-6-21 10:19
我乍一看,中标标的款项10%的质量保证金?印象中没有听过这样的要求啊,直接的相关规定说的是10%的履约保证金,并且,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须同时向中标人提供货物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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