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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捆绑收取标书费致项目废标 [打印本页]

作者: 紫丁香    时间: 2012-5-29 11:45
标题: 捆绑收取标书费致项目废标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可 可

  “以前,供应商购买我们的招标文件,我们都是让其与投标保证金一起打到我们指定的银行账户里,自那件事情以后,我们的招标文件购买费就单收了。”近日,某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对笔者如是说。
  
  据这位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介绍,不久前,他们组织了一个康复设备项目的采购活动。为了省事儿,他们便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文件的售价每份200元,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与投标保证金一起汇入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如未缴纳则不具备投标资格。但杭州的一家供应商在往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投标保证金时,却忘了汇入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开标前才突然想起这件事,显然是来不及了。于是该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解释后,补交了这200元的招标文件购买费用。
  
  没想到这件事在中标结果公布后却引发了北京一家供应商的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又提起了投诉。北京的这家供应商认为,在此次采购中,杭州的这家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的钱是在开标前现场补交的,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因此不具备投标资格。而到了评审环节,该供应商却未被排除,因此,此次采购活动不合法。
  
  财政部门调查后认定,杭州这家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最终判定此次采购的评审有问题,原中标结果无效,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该项目的采购。
  
  “后来我了解了一下,基本上没有采购代理机构像我们这样,让供应商把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与投标保证金一起汇到同一个账户。虽然那样做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省事儿,但估计有不少供应商会因为不适应而忘记交招标文件购买费。”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说,“现在想来可能还会产生别的问题,比如说供应商领取了招标文件后,又不想投标了,他们不把这个费用转到我们指定的账户上,我们也拿他们没办法。所以,还是让他们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就交了购买费最好。”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5-29 13:07
1、政府采购在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做得不好,中标结果无效,就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排名第一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除非只有三家投标人)。

       2、对于不管有没有交足投标保证金,或者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这类投标人,都不应该视为“其不具备投标资格”,显然财政部门这个认定是不恰当的。应该理解成“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3、至于没有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我理解既不属于“不具体投标资格”,其投标文件也不属于“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出现这种情况,其投标文件应不被拒绝。若评标位会员怕承担风险,可以按照下面第4点的馊主意处理。(前提是汇款没有写明细)

       4、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杜绝把“投标保证金”和“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捆绑一起要求投标人提交。若投标人汇款(网银等途径)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时,其实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点都不省事。若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是200元,投标保证金是20000元。某投标人甲汇款20000元,没有特别注明具体构成。在评标时,评标位会员是不是可以理解成,不是没有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200元,理解成提交了投标保证金19800元,支付了购买招标文件的200元,一共20000元,这个时候,此投标人甲的投标文件将会因“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被拒绝。
   
       5、个人理解,请批评指正。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5-29 13:08
在实际工作中,招标文件其实都是免费在网上公开下载了。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2-5-29 13:50
也不是各地都能做到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5-29 14:38
捆绑在起销售显然不合理,有点强买强卖的味道了,投标人购买标书后,有不参与投标权力!
作者: nt_yyc    时间: 2012-5-29 16:54
捆绑在一起明显不合理
作者: chinabaohan    时间: 2012-5-30 14:24
标书费用是不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是需返还的,另做帐更便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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