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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被拒收三度告特首 [打印本页]

作者: 紫丁香    时间: 2012-5-30 10:05
标题: 投标被拒收三度告特首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蒋生

  因招标时标书有小瑕疵被拒收,澳门一公司“杠”上了澳门政府,三度将特首崔世安告上法庭。近日,澳门终院判这家公司败诉。

  澳府拒收标书不合法

  澳门半岛污水处理厂升级、运营及保养项目2010年3月招标,7份标书中仅3份被接受,其中原运营 商Va Tech Wa bagGmbH (简称V )的标书被拒收,主要是因为其标书少了一张复印件,V公司向评标会提出异议,还向特首提出诉愿,均被驳回。

  此后,V公司状告特首招标非法,要求保全招标程序。去年5月,澳门终审法院认为继续评标不会损害V公司的利益,驳回V公司上诉,而招标程序也就继续进行下去。

  V公司紧接着状告特首拒收其标书的理由非法,并在去年10月胜诉。法官认为,V公司的标书的资料只缺一份复印件,澳府少收标书不利于公共利益。此时,澳府已完成项目招标,将项目判给另一联营公司,而且V公司与该公司还完成了交接。

  澳门司法人士向南都记者分析:澳府继续评标、判标是合法的,但不接受V公司标书的理由是非法的。“政府需执行裁判接受V公司的标书。”该人士说。于是,去年11月,特首崔世安批示,重启有关招标。“等于政府走过场接下标书,但项目招标实际已完成。”

  告到最后一场空

  V公司不服气,再次将特首告到终院。V公司表示:特首执行终院首次裁判时,以严重侵害公共利益为由批示不中止招标;特首这次执行裁判时,批示重启招标,让接受V公司标书成了“没有意义的行为”。因为合同已被别的公司拿到,实际招标程序已不存在。

  V公司说,任何一个参加7亿澳门元招标的公司,都不能允许这种行为。V公司认为对其名誉、威望产生无法弥补的严重损害。V公司还认为,澳府违反了公共当局面向市民和经济实体时,须遵循的善意、信任原则。

  澳门终审法院最终判V公司败诉,理由是“特首已批示重开招标接收标书”,针对该行为不可提起司法上诉,“而原则上来讲,对于被淘汰者而言,只有最终的判给行为才具可上诉性。”终审法院表示。换言之,澳府只是接了V公司的标书,还没有判,假如日后判给时有任何瑕疵均可被上诉。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5-30 10:35
碰上较真的投标了。买方市场的国内一般不敢。
也挺尴尬的,判了不收标书不对,可是又改变不了结果。
作者: qinl    时间: 2012-5-30 11:59
[s:119]法庭判决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高,公众接受度也高!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5-30 12:18
太长了, 没有看清楚和看明白[s:32]
作者: 初生雪莲    时间: 2012-5-30 15:50
无论如何,对于国内的招标起到了一定警示作用。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5-30 16:36
换言之,澳府只是接了V公司的标书,还没有判,假如日后判给时有任何瑕疵均可被上诉。
……还可以告啊……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2-5-31 08:02
最后这句话看不明白,结束了怎么还有可能判给?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5-31 08:16
招标投标最有效的监管是当事人之间相互监督。所以畅通质疑投诉环节是最能保证的公平,公正的。
作者: 天天睡觉    时间: 2012-5-31 17:16
国际招标   我看 我暂时还是用不上了
作者: 必有我师    时间: 2012-6-9 14:36
[s:90]
作者: csszbb    时间: 2012-6-11 12:50
特首很牛。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6-11 23:14
其实,国内法的招投标,如果招标人在法律规定情形外,增设拒收投标文件情形,也是可诉的。
   
   只是国内法院严格依法判案的可能性要低于国外法。

   注释:澳门和香港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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