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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实务》新教材一个问题的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6-1 07:37
标题: 对《实务》新教材一个问题的疑问?

p215

投标函的签署:投标人承诺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都基于投标人的书面签署,因此在投标函格式部分均应要求投标人签字盖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等,作为对投标函内容的确认。
问题:我的理解投标人应当不是“人”,是法人是单位,投标人签字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不是“人”当然不能签字。应改为“因此在投标函格式部分均应要求投标人盖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当否?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6-1 07:38
欢迎各位老师评论。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6-1 07:48
我的疑问我来答:刚才突然明白了,投标人包括三类1.法人:2其他组织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亦称自然人。
新教材表达完全正确,俺多虑了。呵呵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6-1 08:08
[s:125] 哈哈[s:125]
作者: bagebaba    时间: 2012-6-1 09:12
这个只有法律专业人士才愿意生嚼吧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6-1 09:45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我的疑问我来答:刚才突然明白了,投标人包括三类1.法人:2其他组织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亦称自然人。
新教材表达完全正确,俺多虑了。呵呵
(2012-06-01 07:48)
科技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可以是自然人的。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2-6-1 11:19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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