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mc2012:我这个项目的设计单位当然是不能参加这个项目的投标。
我的本意是其中一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这家设计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这个投标单位是否
能参加这个项目的投标。
是否能按照条例第34条规定认定这个投标单位于招标人产生利害关系,对其他投标人产生不公正影响 (2012-06-01 14:19)
yymc2012:我在说是否能 套用 新条例第34条 (2012-06-01 16:47)
首批招标师:
不要匆匆忙忙下结论,我建议各位还是认认真真研读一下法条再做判断,OK?
学以致用: 您的意思是:
1、不认为招标人和潜在投标人A有利益关系?(根据楼主提供的信息:潜在投标人A的法定代表人是张三,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B的法定代表人是张三,两位张三是同一 .. (2012-06-01 20:40)
首批招标师:
很多央企的大股东都是国资委,大股东比法定代表人牛逼多了,那可不是一般的利害关系,照你的理解,这些央企之间都别做生意了,全是违法的。中建不能去投保利的标,南车不能投高铁的标,中化国际不能投中国石化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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