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以致用:《实务》“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貌似埋了伏笔,而且用了“应当”,确实有点难理解。有研究、有兴趣的网友,可以结合《实务》第27页第一段话最后一句一起理解。 《案例》是招法的标准写法。 个人倾向于《案例》的表述。 (2012-06-03 19:33)